「台大臨時校務會議」 時間:2018.3.24(周六),地點:台大集思會議廳。
[106211]提案:學術倫理委員會向校務會議報告管中閔教授發表論文似涉不當引用疑義案 | 童昱文 | 法律學院學生會
台大經濟系鄭秀玲補充(校務會議教師代表):我無意中把一個快要丟掉的東西跟起來看。我發現研討會發表的,是台大跟中研院合辦。學倫第一個案是否決這樣的。
我看同事給的email,在去年發給台灣經濟學會的會員來公開徵稿,所以這是一個公開的學術研討會,所以中研院講這個是有問題。剛剛講的很好,管中閔口才很好,但是要看他的行為。陳建良的論文學生有一些貢獻,表三並沒有給學生掛名,這是違反學術倫理的。那目前學術倫理委員會是不合理的,我們希望陳建良出來說「學術倫理委員會認定是錯的」。
來看管中閔的行為,針對論文的部分他是被掛名,但她好歹來說一下。這麼幾個月下來台大的老師在那邊反管挺管很不值得,主要是當事人管老師要出來說清楚就解決了。主要是他要出來說清楚,之後政府再出來查,他還是要下台。台灣學術人才濟濟,大不了再選。他可能有一些問題,遴選委員會沒有發現,要讓台大來調查解決,還是政府來調查解決,就讓大家來決定好了;學倫的做法是不正確不完整,希望管出來說。什麼蔡董選獨董,台大反管挺管很不值得,不用為了這件事情煩,而是請管中閔來說明。如果我們硬是給他當了校長,給他讓教育部給他查,台灣人才濟濟,為什麼校長非管不可,他有這麼多的爭議,不是遴選辦法有問題。問題可能遴選委員會沒發現,但現在要給台大查還是政府查
土木系校務會議代表:學術倫理委員會已經做了報告,我覺得他們的報告基本上已經把案子處理了,因為那就是他們做的所有事情跟內容都報告了。我最近收到很多資料,北美教授協會、台大行動聯盟。我看了這些資料,看起來有一個原稿是手稿,所有這些論文都有去cite原來手稿,我在這邊提出來。因為學術倫理委員會是說不需要再做調查,但現在在做討論,但台教會那邊是說有兩篇的抄襲的問題,但最後他說了一句話,為什麼管教授不去cite自己的手稿。我也不理解,為什麼我平常沒在發表的論文為什麼要cite自己的手稿。癥結點要釐清的是,只要那個手稿存在根本就沒有疑義。
音樂所沈冬教授(校務會議教師代表):很特別的校務會議,大家都有點累了,心情很沉重。今天會有一些讓我們驚喜的地方,例如我們的同學認真熟讀會議規則。還是必須要說,經過一個多月,資料都相當徹底,譬如說擔任獨董的時間等等。包括廈大都有兼任的問題都談了。現在到了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有些教授持學術精神想要在一個器物上找個裂痕。我其實對這個事情是憂心的,因為剛才某些委員的發言涉及人身攻擊。譬如他上任了他會受司法怎樣怎樣,不要涉及人品得怎樣。他是中研院的院士、國際知名學者,也被我們尊敬。就算討論也不要人身攻擊,凡是擔任行政主管都知道我們校務有很大的延宕。我們的國際交流需要花很多心力,很多事情流傳在外面我們要看台大的笑話嗎?我們要舉步向前,要終結這樣的迴旋。我相信秘書室、人事室、遴委會的決議。我最後我們要讓他趕快上任,我相信資料,支持新校長趕快上任。
歷史系主任楊肅献(校務會議教師代表):不要藏起來,因為我們今天很嚴肅來討論這個事情,如果全部事情被凍結,那我們校務會議大笑話,大家都在看我們的決議,看來今天不會有太大的決議,我們現在談這個案子,在所有案子裡面我最重視這個案子,我完全沒辦法同意,它(學倫會)完全討論法規問題,沒談實質,請問論文抄襲有這麼難比對嗎?今天在座的都是老師,難道老師都不知道什麼是抄襲嗎?我們只要把論文拿來對照,有沒有引證清清楚楚,可是我們的討論,那個報告很不及格,完全沒討論到實質問題。如果這樣算不算抄襲,其實是一翻兩瞪眼的事情,也有人作出整理了,如果作出比照,如果這樣的結果不算抄襲,我們在課堂上教書,也沒辦法要求我們學生,我們怎麼引導我們學生?這樣對校長的人選是很重要的特質,一個校長如果對真理對學術不尊重,你說這是往上提升還是往下沉淪?這需要各位同仁好好考慮的一點,以前讓我們尊敬的傅斯年校長、錢思亮校長會這樣寫嗎?今天當台大的校長不是要什麼道德標準,可是學術的真誠是最高的標準,如果一個校長不能達到這個標準,他(管中閔)當校長,我們學術如何拓展?如何變成一流學校?這點不能要求,我對台大前途感到非常黯淡。
語言所 江文瑜:各位委員大家好,我是本次議題第一次發言,我想我們已經開會開很久了,大家都辛苦了,感受到會場很緊張的氣氛,但我仍要表達一下想法,我想很多老師會很訝異,人事室的報告說某段時間內有百分之九十五的外面兼職都比較屬於事後追認補發正式函件,難道我們不能對這件事情感到吃驚嗎?這不是代表學校沒正式以公函同意前許多教授們就執行兼職職務嗎?難道老師們不能等一下嗎?另外,關於學倫案的部分,我比對了兩篇論文後感到很震驚,兩篇論文的部分段落的用字與內容非常雷同。學生的論文在該引用的部分都有清楚引用陳教授與管教授之前的原稿,但其他部分的文字與內容的相同點就很匪夷所思。我們作為台大老師難道不該完整比對整篇論文嗎?我希望我們夠就事論事,相信作為老師作為師長,是不是能以身作則,以人格帶領學校。這也可能包含是管中閔不知道他被掛名,他也應該出面澄清,這真的太匪夷所思。我不知道有沒有人認真去看過這兩篇論文,我真的只能用沉重兩個字形容,如果我們對學生嚴格要求,難道不能對未來可能引導我們的校長有所要求嗎?我們應該對自己負責。
學術倫理委員會發言:主席、各位代表,誠信辦公室是協助倫理委員會調查,任何有檢舉案就會送去學術副校長或是按公事這邊來,上次在學術倫理會設置辦法都會進行,跟各位報告,在事實上,理論上都要有個檢舉人,但這個案子沒有檢舉人,疑似不當引用,我們能主動調查,但主動調查就像我們所說的,我們是希望委員裡面每一個學院都能有推出來代表,代表還要經過校教評會同意辦才能通過,有三個是學術副校長、教務長跟我,有三個是校外的,第一次是因為看到報紙出來之後就主動調查,經過研究後送去學術倫理委員會,但大概可以知道說,像黃銘傑教授說的,倫理委員會有分三組,每個領域不太一樣,人文社會有一組,工程方面一組,醫農的為一組,每一組都有學術倫理委員會的副主任這樣,萬一在必須迴避的時候就會迴避,所以第一次會議就會由黃明傑教授擔任主席,因此共有十位參與,實質上討論之後,並不是之後,依據當時的資料他們去分析,他們認為並沒有實質需要往下調查的原因,抱歉我沒辦法像黃明傑講得這麼清楚,沒有就沒有,事實上就跟剛剛黃明傑教授分析的,這個不要立案調查,但你是不是該實質判斷?這是可以辯論的,也有委員認為這樣,你仔細看,但實質上要往下的時候就會變成不是時可以辯論的也ㄧ實質論文的問題,在經過一次第二次之後,變成有時一個委員,在重新把這些看過,看要不要調整,那委員在想要不要立案,我們委員會要立案或不立案,會有初審調查,真實質上審查是在立案後,但委員看完後是認為說這個並沒有一些真實的情況在裡面才作出這個結果,誠信辦公室只是針對這個案件去調查,假設有人檢舉,委員會理論上會經過迴避檢舉人,理論上檢舉人不服可以異義,沒有人異議我們就送去教育部了,實際上置設一個獨立的委員會在進行。
台大物理系主任張顏暉(校務會議教師代表):我覺得學術倫理很重要,如果大家對學術倫理委員會結果有意見,但在這個時間適不適合?我認為選舉都還沒結束,這樣,都是妨礙選舉,很不合適,因此我還是認為該擱置此案。
官俊榮(校務會議教師代表、逸仙學會執行長):大家先輕鬆一下,我關心郭校長被告,我看到你的處境我很疼惜,那你要怎麼辦呢?我會臨時動議,我們這些人自願去當你的證人,我們來提一個案子來譴責他們,因為這背後裡面,尤其我是程序委員會主席,當我作出這個決定之後被排
歷史系系主任楊肅献(校務會議教師代表):能不能針對我們討論的學術倫理案討論?能不能不要講得天花亂墜的?
官俊榮(校務會議教師代表、逸仙學會執行長):請你尊重我好嗎? 校園民主沒有基本法治怎麼辦,我要先表示肯定代理主管作的決定,立委批露時教育部要我們改我們的遴選委員,人事處遭受打壓
台大代理校長郭大維:官教授你還是回到議案討論。
官俊榮:我要講的是說,我們要給主管一個肯定,我們如果擱置好像是我們這次會議是個笑話,我現在在這邊提出一個修正案,讓我們可以後續往回走,可以讓我們回顧一下這次意見,這個修正案是這樣子,我們剛剛不幸擱置了,第四頁括號四寫道「本校遴選委員會已依法選定本次校長選舉應無疑義」,我用這句話來修正這個提案,我提跟修正案怎麼沒關係?
劉靜怡(校務會議教師代表):這跟本案沒關係
官俊榮(校務會議教師代表、逸仙學會執行長):本案應無疑義,第五案括號五,加上一現行本校遴選體制任何爭議,遴選委員會獨立自主好不好,我提修正案好不好?
我提修正案的動議是「本校遴選委員會已依法選定本次校長選舉應無疑義,若有疑義,應由遴選委員會獨立自主」
歷史系系主任楊肅献(校務會議教師代表):這跟學倫案有什麼關係?
台大代理校長郭大維:程序上我必須先跟張教授問,但是擱置動議高於修正動議,所以不變,應該進行擱置案處理,請後那位
某位教授(校務會議教師代表):我想在這個地方,我們討論這個學倫案,他當然是我們這次臨時校務會議,是關於各項法律爭議中的一個部分,學倫可以當然個別處理,關於遴選爭議或違法甚至這些都可以個別被處理,因為前面本會已經經過前面相關爭議作了擱置,是不是我可以這樣理解,擱置是指我們校務會議不對這次是否有違法的事情作任何正面表態?教育部本來作為主管機關教育部應該作出決定,不管核可或是認為無違法,認為瑕疵要撤銷?我們無法等待一個結果無法呈現的結論,換言之,問題是不是在本會討論合法與否作判斷,我的理解是應該是教育部依照主管機關的職權來看遴選是否違法,看決定是否有違法之處去作個討論,基於這個理解我們擱置這個爭議才有正當性,至於我個人對這次開會去處理的問題,如果最後面又回到這個爭議,我們就是還沒決定,我們其實可以請教育部針對這個事件去處理這件事,我們開了快要六小時的會就是想做這件事,謝謝
台大代理校長郭大維:有沒有人覆議這個擱置動議,請舉手一下?請數一下,麻煩舉高一些讓大家看得到,那我們就發選票
擱置106211案投票
贊成擱置:90
反對擱置:41
空白:5
廢票:0
→投票結果:管中閔教授學倫案遭擱置
郭大維:現在全部擱置,臨時校務會議結束,現在開始第二學期校務會議。
106學年度第2期第1校務會議(正式校務會議)
程序委員會報告
鄭景平(校務會議學生代表):針對校長候選人吳瑞北,投了兩次票,第一次舉手表決四比四,第二次六比x。同一個按不能提兩次為什麼程序委員會做出這樣的決議
鄭景平(校務會議學生代表):程序委員會是合議制的方式,必要才投票,有問題回道程序做檢討。就當時後的相關事實,寫再書面報告,
台大代理校長郭大維:有個臨時動議是要討論這個,是不是移到後面一起來討論
鄭景平(校務會議學生代表):是不是承認這次會議有瑕疵,我只問這個問題
台大代理校長郭大維:我想這是程序委員會內部的問題,由程序委員會處理比較好,如果校務會議覺得程序須修正,到了案子再一起來修正。
▲▲▲臨時動議
▲第一案 提案人鄭景平(校務會議學生代表)
案由:關於2018.3.8程序缺失提醒臨時系務會議討論並建議決議草案。檢討缺失與程序瑕疵報告,包含缺失、責任、改進。其中官俊榮主席有明顯重大缺失,應迴避
- 親筆簽名
- 未於時間內提出校務會議
- 將討論動議標的修改
- 編號排案問題(未記錄清楚)
台大代理校長郭大維:提案人補充說明
鄭景平(校務會議學生代表):依據會議紀錄,秘書室在今年2月26號,收到親筆簽名,3月4日收到提案。補正王羿方卸任,要求3月5日補充另一位。但根據本校組織規程38-3臨時會議於15日內招開,方式包含email。十五個工作日仍然超過了。王羿方卸任但226就已經簽名了,如果要卸任無效,那我們校長卸任後的決議是不是無效?王羿方再226的是有效的。簽名方式上並沒辦法提出可說服大家的是由。如果人不一樣的話,不然以後每個提案都要親筆簽名才有嚴謹性呢?如果可以認可email,為什麼不能類推適用。程序委員會上用非常強勢方法,第一次表決吳瑞北,還表決第二次。現場可能沒有動議。但官俊榮看到不如意的表決結果,不知道這是不是議事缺失。
台大代理校長郭大維:請不要人身攻擊
鄭景平(校務會議學生代表):甚至修改聯署提案標得,請他們寫個報告嗎?在校務會議討論
官俊榮(校務會議教師代表、逸仙學會執行長):這個案子要求我迴避,這可能要程序委員會討論了,但要我迴避,總之現在要自請迴避,但我還有責任做適當說明,學生代表不只是看紀錄,他有他的消息來源,他應該把他的意見交給消息來源讓程序委員會討論,尊重程序委員會,未來考量到程序委員會修法的時候,要註明一個,獨立自主的運作,免得有這些困擾。但是說程序委員會不滿的我大概知道,他們提出來了之後都有討論過,這是一個合議的委員會,不是一個人可以決定的,為什麼之後沒有投票,這是因為兩次會議中間之前,至少當時有人要求投票,至於剛剛重新投票等等剛剛我們都有討論了,至於看到會議紀錄之外的意見,我有兩點,一個是個人轉述,例如我處理完不滿意,例如應該我要更寬容之類的,另一邊的概念是認為你們怎麼可以讓這種案子進場,但大家應該要認識一個民主的概念,那些認為不該進場的也不會抹黑,但另一邊的人卻做了這樣的事情,你對就事論事的不滿意,用了情緒字眼例如強勢之類的不是一個很好的態度,我是這樣一個遺憾和期待,如遲了記錄之外還有內線消息,是不是學校相關的委員會要有保密協定?免得你出去就亂講抹紅,老實講抹紅之類的搞不好被告過,有人被告過,萬一你這樣講我們怎麼辦,我們只好回應她之外,包括面對他們的部分,包含校教評會,你來這邊要人寫報告?主席,這邊要我迴避我可以自請迴避啦
台大代理校長郭大維:照剛剛的,如果需要迴避自請迴避,投票決定
鄭景平(校務會議學生代表):舉手認為應該自請迴避
理學院梁文傑(校務會議教師代表):本人也是程序委員會委員,第一個是情事,經討論很多,基本上「迴避」那個東西,在校務會議是於法無據的事情,在校務會議內的代表都是民意代表,不管都是院或是從行政出來,事實上我們是代表院的人代表聲音,我會建議,除非非常嚴重的利益衝突的情形,不宜用投票的方式來表達意見,因為他的身分並不是他個人而是一個代表,我認為有人要用投票來限制他人權利我認為不行,我也認為不該認為官俊榮應該被請出去,我希望我們的校務會議維持這個精神,我們來不是代表我們個人,而是代表我們背後族群的意見,希望大家可以接納。
台大代理校長郭大維:其實我們有很多人不在程序委員會內,其實很多委員也是我們校務會議代表選進去…,不然我們搞不清楚的時候來想這個決議,是不是這樣也比較清楚一點,其實今天已經很清楚大家都非常理性得討論這個問題,不用離開就不用離開大家都很理性的想像這個問題,讓程序委員會來討論,這樣也比較清楚一點好像也有點困難。
鄭景平(校務會議學生代表):官俊榮委員的發言回應,不用給我戴高帽子,其實你們就是違法要求親筆簽名,未在十五天內召開校務會議,擅自變更提案標的,這並不是我亂發言亂放砲,我這個提案本來就是希望程序委員會釐清這件事,在提交給校務會議討論
台大代理校長郭大維:我想大家同意那就同意,不用在表達這些
某教授:案由說到要由程序委員會討論,但是在建議草案,針對個人的部分,這到程序委員會是不是對的,這個案子我認為到程序委員會是不是當的,一些針對人的部分應該刪除再送到程序委員會內。
台大代理校長郭大維:是不是我覺得剛剛建議滿好的,可以讓程序委員會整理一下過去的問題,把跟人有關的字眼刪除好不好?一些事實上的事情去討論比重要
官俊榮(校務會議教師代表、逸仙學會執行長):謝謝量委員的意見,這個事情在校園民主裡面,他應該是合議制,如果對主題來表達意見,那是對民主的寬容,要尊重他的體制。因為前前後後有一些媒體的報導,痛心一點講,有些人的臉書等等,我認為對台大沒有幫助的態度,我不覺得我受傷,但我覺得我疼痛,他認為我是國民黨,國民黨說要告我,這些人都活在歷史了,現在的政治生態都顛倒了,這真的是…幾百年前這個社會對女性怎麼看法,幾百年前對黑人什麼看法他們改變了,你因為跟某些人跟你意見不同就化成某個,這是不道德的,我們需要有健康的態度面對,這是一個民主程序要給他尊重嘛,我們在法上面我們要有法治的觀念沒有法也要尊重彼此,我在個,我不覺得我講這個話沒有關係,因為這個案子是跟校長遴選紛爭在一起的,我表達意和,我希望可以因為我的遭遇有個健康的態度,去年還沒離職的時候,我曾經很深的提醒大家,這一路上很坎坷,楊校長為什麼下來,那個因素沒有消失,怎麼會不同意見就被貼上標籤?我們社會被二分法耶,我們台大怎麼團結?以上請參考
台大代理校長郭大維:我覺得這個案子我們就不要再討論下去了,大家也都同意,就寫,針對程序委員會的爭議檢討,必要時送校務會議,這個過程也有很多同仁受了傷害,如果大家同意就坐這個程序好不好有不同意見是不是?
王羿方(前學生會議長):牽涉到我的部分作個說明
台大代理校長郭大維:你是列席不能發言
王羿方:想要主席允諾能不能發言
台大代理校長郭大維:我這樣好不好,我不希望在太多這個,有太多人同意,我讓你做一點說明這個案子就結束了好不好?
王羿方(前學生會議長):好,謝謝主席,我是前議長王羿方,我在2月3日連署,2月3日用紙本連署,2月26日的時後送去秘書室,2月27日才交接,本人都是校務會議代表去聯署提案,但是在程序委員會的時後卻把我的名字排除在外,認為我沒有連署資格,意見可以不同發言權利需保障,我作為一個群體卻被駁回,是我對群眾的失職,是不是可以請主席主秘可以針對我的簽名為何被撤簽坐個解釋?
台大代理校長郭大維:你現在不是校務會議代表,是來列席,是不是到這方面就好
▲第二案
案由:校務會議應推動檢討本次政治。
建議:本校應成立,遭受政治力干擾政治,並列入校史,並研擬落實校務會議
官俊榮(校務會議教師代表、逸仙學會執行長):謝謝主席,謝謝大家聽了一些程序委員會的垃圾,這個案子,這個案數去檢討本校的遴選委員會,如果我們把案子都擱置了那我們怎麼辦?教育部一再的金牌利用各種理由來拖延和聘任程序,在這個時候,雖然社科院的陳老師講得很中肯,教育部校務會議的權責劃分,這個地方我們很難講,大學法也訂了,大學法選出來之後是教育部聘任,權力多大?你又授權給遴選委員會,在這一大堆資料裡面,他是遴選委員會出來後聘任之,空間有多大?不能違反大學自主,遴選委員會是獨立運作,包含遴選程序都是由遴選委員會訂的,剛才黃主任討論很多就不再贅述,在部分像好像很難,我一直關心媒體,有一個委員把這個東西揭露了,就在我們提的說明這個地方第三點,我要求黃主任特別報告的,就在資料的25頁,有具體事實有偏頗之虞,或由本會委員主動提議,解除職務,我認為這很嚴重,你侵犯了ㄧ大學自主,你也侵犯了獨立運作的要項,你要他改這個東西,管效果是什麼,這很嚴重,剛剛立法委員可能在國會殿堂戲劇性的,委員本來可以提出的,後來被拿掉了,表什麼?對不起我不是有意牽連,我是有幸選上的代表,結果我旁邊坐的是大咖的,某某企業的大董事長,你要我開口是很困難的,這會讓我們的迴避機制跛腳,他不應該違反大學自主遴選委員會獨立運作,對他的後果,如果他有這一條,搞不好老師等等都可以提出要求,這好像教育部跟遴選委員全力分界很模糊,致涉具體事實,你不應該去改這個東西這是具體動作耶,這是具體的,違反大學自主遴選委員獨立運作,我追蹤了一個禮拜,這個案子提出來連署兩天有十個人,我們能做什麼?其實你去回想,一共8道金牌,真正沒有違法行政立場嗎?沒有違法大學自主啊?很多已經影響到,扣掉遴選委員的問題,我們停在這裡怎麼辦?我們應該有組織地進行表達,甚至有老師問過律師,我們可以聲請國賠,他們學生準備填志願不願意填台大,他們高三的學長在籌備升學,他們學校學長在想,就有五個人,不願意填台大…,校務會議可以,校務會議代表普遍校園老師的想法,過去陳維昭校長的時代,未來行政院要收回我們的土地,很多宿舍都要被收回去,校務會議作出決議,跟他們作出對抗,如果我們今天已經把一些不同聲音做個合作,不管你挺管、反管,我們這個地方是一個專業的,包括一些主管跟這個議題有關係的,由副校長來邀,我是認為漏掉了應該還要加上法學校法律顧問,我認為很多事時都是正確的,以上請參考
鄭景平鄭景平(校務會議學生代表):額數問題,請清點現場人數
(清點ing)
現場87人
台大代理校長郭大維:剛剛好
鄭景平(校務會議學生代表):那我走
台大代理校長郭大維:搞不好你走了又來了一個
某教授:不好意思請大家思考,台大沒有校長的問題
官俊榮(校務會議教師代表、逸仙學會執行長):其實我們給他們很多時間,在道德上面在校園民主上面我們講一個道德,媒體到學生這樣處理會議,社會觀感如何,你們37人連署提案,我們為了9個人開會耶,這不是一個很好的典範。
台大代理校長郭大維:剛剛其實有代表提出連署問題,那我們清點有多少人,必須執行這件事情(再次清點ing)
官俊榮(校務會議教師代表、逸仙學會執行長):程序問題,有個程序和實質問題的折衷方式,是不是主席請秘書是打電話請代表回來,請大家有個五分鐘等他們回來?
台大代理校長郭大維:在場84人,不足。下午五點零六分,校務會議開到這邊。
大揭錄 2》台大臨時校務封殺「成立台大校長遴選爭議調查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