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Apple)昨日發布新規範,應對歐盟為求公平競爭所制定之《數位市場法案》。批評者說,Apple 的新規範根本就是「惡意遵守」。

蘋果開發者(Apple Developer)26 日宣布修改其在歐盟地區的應用程式商店(App Store)規範,以避免因違反歐盟《數位市場法案》(DMA)遭罰 5 億歐元(約新台幣 170 億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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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全國廣播公司商業頻道》(CNBC)報導,新規範對歐盟應用程式開發者來說是「複雜的費用與計畫系統」,甚至有開發者為了 1 次下載,必須支付 3 次不同費用。據悉,Apple 更計畫對所有在 App Store 以外的數位交易收取 5% 的「核心技術佣金」。

《CNBC》消息指出,蘋果發言人表示:「歐盟執委會要求我們針對 Apple Store 進行一連串改變。(...)我們不同意此結果,並計畫提出上訴。」歐盟執委會發言人則說:「在審查與決議中,委員會視聽取公正第三方意見為重要環節。」

報導進而指出,App Store 是 Apple 重要利潤來源,其會從平台下載中抽取 15% 至 30% 的手續費。即使美國法院已裁定此行為違法,其仍藉由「跳轉」到其他網站進行數位交易的方式「遊走灰色地帶」。

此外,瑞典音樂串流平台 Spotify 曾批 Apple 的作法違反 DMA 的立法精神。Spotify 去年批道:「Apple 打從一開始便明確表示不願遵守DMA 相關規範。」遊戲公司 Epic Games 則批,Apple 的作法根本是「惡意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