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內政部營建署長葉世文,已因「林口A7合宜宅收賄案」入獄服刑。而他另涉的新竹眷改、八德合宜宅收賄與財產來源不明等案件,高院16日進行更一審,判定八德合宜宅部分,須服刑7年6月,同時繳回1600萬賄款;財產來源不明部分,判3年並沒收3317萬賄款。至於新竹眷改部分,則判無罪,合計刑期共10年6月。

前內政部營建署長葉世文,除了被控在林口與八德的合宜住宅興建弊案中,前後收受遠雄企業董事長趙藤雄2000萬元的賄款外,還被發現在新竹眷改案尚未招標前,預先向趙藤雄索賄2200萬元。另外,台北地檢署也在2014年時發現,其帳戶內有一筆3000萬不明來源的財產。

目前,葉世文已因林口A7合宜宅建案收賄入監服刑,而16日高院對於葉世文另涉的新竹眷改、八德合宜宅收賄和財產來源不明等案件,進行更一審。其中,新竹眷改部分,判定葉世文無罪;八德合宜宅收賄與財產來源不明部分,則合判其須服刑10年6月。

高等更一審合議庭宣判指出,八德合宜宅收賄部分,葉世文的確收賄1600萬元,但其自白符合減刑要件,因此,判7年6月;財產來源不明部分,確實有罪,判刑3年,兩案件合計刑期為10年6月。至於新竹眷改部分,由於葉世文當時已不具營建署長身分,不構成有罪要件,因此維持一審無罪判決。

而更一審先前召開言詞辯論庭時,服刑中的葉世文則表示,願承擔所有過錯,懇請能減刑。不過,高等更一審16日痛批,指葉世文受國家栽培,享有豐厚俸祿,卻貪圖不當金錢,因此,依貪污等罪判其10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人正在服刑的葉世文,16日並未到庭聆判,對此,其律師謝啟銘表示,目前無法立即連絡上葉世文,但會先把判決內容告訴葉世文的家人,之後,再安排與葉世文見面,不排除會上訴到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