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遵不是昨天才出現的功能,為何大家似懂非懂?因為台灣的官方法遵訓練未切中要害,不痛不癢;有些現役的法遵人員尚且搞不清楚自己的角色與責任(Roles and responsibilities)。
金融法規有許多法遵要求,業者也都做了,為何兆豐會出事?因為業者虛應故事,主管機關照單全收,上下都因循苟且,以致參考先進國家法典制定的台灣法遵法規,「只得其形,未得其神」;效果有限!
閱覽台灣金融研訓院的法遵課程,竟然沒有關於法遵的角色與責任,法遵的由來與功能,法遵與其他內部控制部門(法務、稽核、風險管理)如何分工合作,法遵獨立性為何重要等議題。
正確的基本法遵觀念,對法遵人員非常重要。法遵人員或部門如果對自己的工作與角色認識不清,容易與其他內控部門及作業單位產生衝突,成為推動業務道路上的大石頭,人人喊打,法遵功能當然難以發揮。
金管會看待法遵的角度也值得審視。歐美監理機關知道如何善用企業的法遵資源,因此法遵在歐美公司較受重視,台資企業的法遵大都只是聊備一格。
2015年修法之前,台灣法規要求總稽核必須是副總職位,而法遵主管只需經理即可。這充分說明金管會不熟悉法遵功能,對法遵角色認知有誤,以致法遵多年來未受企業重視。
在歐美國家,監理機關與企業的統一聯繫窗口是法遵;無論金檢或索取任何資料,聯絡對象都是法遵。對企業而言,這點非常重要,可以有效地綜理、記錄、追蹤與掌握所有與主觀機關的互動。而且,歐美企業本來就要求與主管機關的溝通,必須經過法遵檢視。
在台灣,金管會金檢找稽核,產品找精算或業務,財務報表找財務部,公開資訊找誰?金管會就搞不清了,因為每家公司的負責單位都不一樣。何不幫企業與自己一個忙,參考歐美作法,指定法遵為聯絡窗口?
期待法遵發揮功能,必須由上而下,從金管會、金融研訓院開始修正法遵觀念與監理、訓練方式。企業也必須從上到下,先訓練董事會與經營管理階層,再要求他們推動法遵文化,建立法遵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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