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贏了!」纏訟15年的官司,台北地院今(17)天判RCA與湯姆笙須賠445名員工共5.6億元,聽到判決勝訴的剎那,許多RCA員工激動地相擁而泣,並指法院總算還他們和已病逝的夥伴一個公道。律師團則表示,此案是台灣司法史上的突破,並要求台灣政府立即向跨國公司求償。

美國無線電公司(RCA)在台設廠期間,因員工質疑工廠違法將三氯乙烯等污染物質,倒入地下水井中,讓員工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長期飲用,導致200名員工陸續罹癌過世。員工們於1998年成立自救會(後改名為關懷協會),共有近1500人參加,其中罹癌、生病者就上千人,因癌症死亡者共216人。

自救會後來向北院訴請RCA及後來承接RCA的法商湯姆笙、美國奇異公司求償27億,依每人病情及受害程度求償400至1000萬元不等。該案纏訟長達15年,台北地院今天宣判,RCA與湯姆笙需賠445名員工共5.6億元。

上午11點多,聆聽完勝訴判決後,數十名RCA關懷協會會員、律師在法院門口召開記者會回應判決。許多人頭上都綁著「RCA工人永不妥協」的粉紅色布條,而前方的大型布條上,則寫著許多已病逝員工的照片、名字、病因和死亡日期。

「我們贏了!」在RCA工作21年、RCA關懷協會理事長劉荷雲激動地喊著,手雖拿著聲明稿卻止不住激動的情緒而顫抖,一度還要旁人協助拿著麥克風。她說,雖然對判決結果不滿意,但判決證明了確實有污染,而污染環境的企業都要付出代價。想到一路抗爭來的夥伴,很多人都已經病逝,劉荷雲不禁落下淚來。她哽咽地說,「每一位會員都要得到賠償,一個人都不能少!」並強調會為戰果繼續努力,「永不妥協!」最後她轉身對會員、律師們鞠躬道謝,並和許多人相擁而泣。

自救會529名成員共同委任律師團召集人林永頌表示,像RCA的官司在台灣不但少見,今天勝訴也算是司法史上的突破。他感謝法官的努力,因為要法院證明企業製造污染和人體染病的因果關係,其實相當困難。他要求台灣政府立即向跨國公司求償,至於也曾併購RCA的美商奇異公司沒有被判罰的部分,他們仍感到遺憾。

林永頌表示,雖然5.6億元的賠償金在台灣算高,但若以他們求償27億元,以及國外類似案件來看,這個金額還是算有點低。但他也強調,不管金額高低,也喚不回員工的健康和生命,「今天只代表案子告一段落,但不是結束」。

工殤協會專員賀光卍說,他們雖然勝訴了,心情卻高興不起來,今天司法還給他們一點公道,但企業的發展體制仍對許多工人造成傷害,他們明天可能仍要繼續走上街頭。他強調,他們應該要得到求償的27億元,「這筆錢不是錢,而是要懲罰那些讓我們痛苦那麼久的雇主!」

一位80幾歲的辛老先生也在記者會上說,他的妻子是RCA員工,多年前過世。他認為,判罰的金額仍是有點少,當事人和家屬所承受的病痛早就遠遠不及這個金額了。

最後,劉荷雲等人拉著「終於勝訴」的布條,所有人齊聲唱歌慶祝勝訴,也不斷大喊「我們贏了!」。記者會後,他們仍留在原地相互擁抱,許多人眼框泛紅、流下淚來。

劉荷雲哽咽念聲明時,後方的關懷協會成員忍不住落下淚來。圖:林雨佑/攝   

會後,工殤協會成員和員工相擁而泣。圖:林雨佑/攝   

一位80幾歲的辛老先生認為,判罰的金額仍是有點少,當事人和家屬所承受的病痛早就遠遠不及這個金額了。圖:林雨佑/攝   

RCA員工拉開「終於勝訴」布條。圖:林雨佑/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