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長柯文哲選前曾公布過透明廉政公約,並在選前共識營讓市府局處首長簽署。柯文哲今(17)日上午在市政會議後記者會上,宣布已將選前簽署之廉政公約部分內容具體化為「台北市政府政務人員廉政透明公約」,政務官都需要簽署遵守條文;媒體追問如果有政務官不簽署?柯文哲簡短的說「莎唷娜拉,掰掰」(指走人)。

針對選前曾簽署的透明廉政公約,法務局長楊芳玲上午表示,已經該公約第一、第二、第三以及第八點內容具體化,條文內容之重點包括財產申報以及行程登錄,另外,也包括關說、遊說等請託事項,基本原則也是要登錄,登錄後,市長或指定的人士可以定時去調閱。

另外,在財產申報部分,楊芳玲指出,雖然監察院有相關規定,不過,此公約中條文不一樣的地方是,市長如果發現財產有特殊變動,政務官就有說明財產來源的義務。

楊芳玲說,此公約適用對象就是以政務人員為主,不過也包括市府內秘書長、代表市府出任法人職務等,例如最近上任的悠遊卡、捷運公司董事長也一併適用。

柯文哲說,此公約的財產申報部分也適用在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身上,除了每年財產申報外,市府會製表看每個人每年的財產變動情形,如果有不明原因的變動,政務官有義務要說明。

在局處長的行程登錄部分,柯文哲也說,已經在寫程式,應該很快就會上線,所有政務官的行程要登陸,不過平常也不會看,出事的時候就拿出來備查用。柯文哲說,最重要的是文化,如果公開透明,那弊端還是會少很多,最主要的精神,就是用公開透明辦法預防弊端的出現。

會後,媒體問政務官如果不願意簽該怎麼辦?柯文哲簡短的說「莎唷娜拉,掰掰」(指走人)。另外,若有政務官沒有遵守條約該如何處置?柯文哲說,這就是要有首長決心,因為政務官是市長全權任命,「今天說你不是,不是說明天就不用來上班,下一個鐘頭就要從我眼前消失掉,這哪裡是問題?」。

以下為「台北市政府政務人員廉政透明公約」之總說明內容:

一、市長於競選期間公布「透明廉潔10公約」,並於上任前於共識營中率各局處政務首長簽署該約。為履行承諾,特將該公約之第一點、第二點、第三點及第八點內容具體化,以利遵行。

二、定名「公約」,係將之定位為市長與適用對象之政治性約定,其性質非屬自治法規或行政規則。換言之,適用對象有簽署與否之自由,也就是柯市長所指「不同意就不要來」。

三、適用對象原則上以政務首長(含秘書長)為限,但因代表本府出任私法人之董事長及職務性質特殊之機要人員,亦有廉潔透明之必要。

至於事務官等公務員應遵守之事項,因尚涉公務員服務、任用、陞遷、懲戒等相關法規,宜另研擬修正現行廉政倫理規範。

四、與廉潔有關者為定期申報財產,申報內容與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並無軒輊,且申報人有說明財產來源之義務。

五、應透明之事項有三:

(一)財產:

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本府只有市長申報之財產公開供民眾上網查詢,本公約則將政務首長定期申報之財產亦應申報及登錄,且申報人有對市長說明財產來源之義務。

(二)行程及飲宴應酬:

除僅有親人參與者外,凡在工作地點外之所有行程及餐會,一律應辦理登錄。

(三)請託關說、遊說及陳情:

1.針對遊說及請託關說,現行「遊說法」、「政府採購法」、「公務員服務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以及依行政院所訂「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訂定的「臺北市政府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均有規定。

惟遊說法自97年8月施行至今,本市府受理申請之遊說案僅有4件;自101年9月至103年9月請託關說登錄的案件,全國也僅有396件。可見相關法規根本沒有具體落實,清廉政府亦淪為空談。

2.遊說法規定遊說者須於進行遊說前逐案申請,否則即為不法遊說,而被遊說者必須拒絕不法遊說;受合法遊說時則應將遊說內容詳實登記。至於請託關說,上述法規則定義其為違法或不當,對被違法或不當請託關說者責以登錄義務。

但遊說及請託關說之外,「行政程序法」中另有陳情規定,處理人民陳情則是行政機關得行政作為之一。

事實上「遊說」、「請託關說」、「陳情」的事實認定的確不易,因此實務上,被遊說者或受請託關說者往往自行將「遊說」或「請託關說」一律認定為「合法陳情」,以規避或省卻登記或登錄。

3.為達公開透明目的,本公約要求政務首長不分「遊說」「請託關說」「陳情」,一律登錄。

六、綜上,公開透明的目的與其說是對政務首長的監督,毋寧說是政務首長的自保條款—所有的登錄都可以成為無不法情事的證據;反之,若有應登錄而未登錄者,日後被發現時,則採有罪推定。例如遭檢舉與某人在某處宴飲應酬,登錄可以成為其無不法行為之證據;若未登錄,則被檢舉人應負無不法行為之舉證責任,不能舉證時,推定有不法行為。

既然一切都攤在陽光底下可供檢視,本公約所嚇阻者,是見不得陽光的活動,此亦即透明與廉政息息相關之所在。

台北市長柯文哲選前曾公布過透明廉政公約,並在選前共識營讓市府局處首長簽署。柯文哲今(17)日上午在市政會議後記者會上,宣布已將選前簽署的廉政公約部分內容具體化為「台北市政府政務人員廉政透明公約。圖:劉奕霆/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