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陳水扁今年6月向法務部矯正署申請保外就醫遭駁回,扁不服而親筆寫訴狀向台北地院聲明異議也遭駁回,再向高等法院提聲明異議及抗告,但高院昨天指出,該案屬司法行政處分性質,應打行政訴訟尋求救濟,昨天將陳水扁的聲明異議駁回後,今(13)天再裁定抗告駁回。

陳水扁入獄服刑超過6年,今年6月10日首度委託律師申請保外就醫,但法務部認為他的病況不符規定,因此駁回。於是,他向北院提出聲明異議,但北院以非管轄法院為由,裁定駁回。

但日前法務部長羅瑩雪主動召開記者會表示,陳水扁可分別向高院提起抗告、聲明異議以及再度向矯正署申請保外就醫,未料遭到高院「打臉」,以保外就醫是矯正署權責,屬於行政處分,若不服應打行政訴訟,昨天裁定聲明異議駁回,今早再駁回抗告。

(圖:中央社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