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議會今(22)日通過將窩裡反條款納入食安自治法規中,鼓勵內部員工勇於檢舉不法,獎金高達實收罰鍰金額的60%,是全台最高法定獎勵金額。高雄市長陳菊則希望中央統籌款也增加環境汙染部分。

針對行政院長江宜樺指中央將依地方政府食安查緝的施政成績,作為決定統籌分配稅款多寡,陳菊表示,食安的問題固然重要,如果食品從源頭進口涉法令規範清楚,該是地方要負責的就會承擔。

陳菊同時指出,高雄市有很多汙染,造成環境負擔,高雄市的風險相對高,她希望中央也能列入統籌稅款的考量。

高雄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將窩裡反條款納入自治法規,提高法律位階,正式法制化。窩裡反條款(第14條)條文為,主管機關對於檢舉查獲之重大違反食品安全衛生案件,除應對檢舉人身分資料嚴守秘密外,並得酌予獎勵。前項重大違反食品安全衛生案件及檢舉獎勵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最高獎勵金額不得低於實收罰鍰金額60%。

此條例今天在高雄市議會進行二三讀會,無異議通過。未來重大食安案件,由內部員工檢舉不法廠商,將可獲得實收罰鍰金額60%的獎金。相較部分縣市政府訂有獎勵檢舉辦法,包括台北、桃園給予實收罰鍰金額10%至50%,新北市、台中市則是實收罰鍰金額50%,高雄市的獎勵金設為實收罰鍰金額60%,為全台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