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6/26下午採訪國台辦主任張志軍活動,差點遭警方逮捕一事,新頭殼記者林雨佑今(27)日上午正式到台北地檢署向員警「17368」號等人提出妨礙新聞自由及人身自由等強制罪告訴。林雨佑表示,提出告訴是要讓國家機器瞭解,新聞自由是重要價值,絕對不可以輕易踐踏。他也希望警方往後處理類似情形時,能有所收斂。
新頭殼記者林雨佑今日在律師黃昱中、公民記者「皮皮」與新頭殼總製作莊豐嘉陪同下,前往台北地檢署提告。林雨佑表示,6/26下午4時,黑色島國青年陣線成員在烏來新烏路上,以鐵鍊纏身阻擋張志軍車隊。當警方在拖離黑島青成員魏揚等人,且張志軍車隊也順利通過後,他正在拍攝警方以手銬、束帶銬住抗議人士雙手時,竟突然遭到多位員警以拉扯方式阻擋他採訪;即便他立刻拿出陸委會及立法院所核發的記者證,警方依然不理,甚至還一度反扣他的左手。
林雨佑表示,在他與律師討論後,認為警方惡意阻礙記者採訪、干涉新聞自由事實明確,決定向新北編號「17368」號員警及其他不知名數名員警提出強制罪告訴。林雨佑指出,提出告訴是要讓國家機器瞭解,新聞自由是重要價值,絕對不可以輕易踐踏。他也希望警方往後處理類似情形時,能有所收斂。
林雨佑今天提告時,還特地戴上當天也有帶著的2張採訪證件。他說,當初被警方反扣左手時,警方連看都沒看,就認定他參與了抗議人士的活動,現場指揮官還說「記者與庶民同罪」;警察甚至拿出黑色束帶想要把他的手銬上,這些都有影片為證。
當天也在現場的公民記者「皮皮」表示,當天他拍攝時發現,怎麼第一個就看到有記者跟警察衝突?然後就看到林雨佑的雙手被拉到背後,現場警察拿出束帶想要把他綁起來。
「皮皮」表示,他也聽到警察喊說「採訪證在哪裡?」「有採訪證又怎樣?」的話,後來看到林雨佑被警察推來推去、甚至被壓制。
林雨佑律師黃昱中表示,抗議行動是發生在公開的場合,不管這場抗議合不合法,身為記者都有採訪的權利。而根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689號及馬總統上任公布的兩國際人權公約,對於新聞記者的採訪行為都已經有明文保障,警察這種暴力或言語強暴脅迫,妨礙新聞採訪,已經有觸犯刑法304條強制罪的情形。
而新頭殼總製作莊豐嘉也強調,媒體與警察並非敵對關係。告警察也是情非得已,因為最近警察暴力已經超乎尋常,逾越一般正常情況,希望透過這樣的官司,讓警察未來行使公權力時知所節制。尤其更需要保護記者的採訪自由。
對於新北市警方有無接觸,想要私了此事?林雨佑則表示,6/26當晚就接到2通新店分局警員的電話說,可能有些誤解,現場警察可能有點情緒,所以才會做出這樣行為,希望林雨佑諒解。至於是否警方道歉就會撤告、和解,林雨佑表示,目前都沒有聽說警方要道歉。但如果他們願意道歉,他會再思考是否撤告。
對於新頭殼記者提告,新北警方人員私下透露,他們都有標準處理程序,會幫被告的員警請律師協助。
雖然群眾抗爭場合裡,記者遭警方妨礙採訪情事不少,但罕有媒體或記者因此提出告訴。2008年海協會會長陳雲林來台,民視記者蔡孟育遭到警方毆打,血流滿面、鼻樑遭打斷,整個畫面遭多家媒體清楚拍下,雖然蔡孟育事後提出告訴,但官司卻沒有下文。蔡孟育受訪時指出,最後當事員警及警方有透過警方的基金會給予相關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