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國家發展研究所教授劉靜怡日前指控遠通及車商未經她個人同意,就在她購買的新車上貼上eTag,因此委託律師發函要求遠通說明。劉靜怡今(7)日收到遠通回函,因此將函貼至臉書公開討論,但遠通電收的承辦人員石興亞卻去信給劉靜怡,認為劉未經同意卻公開他的個資,讓他受到電話騷擾,揚言追究劉的法律責任。

劉靜怡表示,今天她收到遠通回函,內容指出遠通委託車商提供eTag申辦服務,只要取得車主同意,就可以線上申請eTag,不需另簽書面契約。她將此函貼至臉書上,希望與大眾公開討論,但卻收到遠通的來信。

遠通電收的承辦人員石興亞認為,回函上有出現他的個資,包含姓名及聯絡電話等資訊,劉靜怡未經他的同意便將此資料貼在網路上,讓他收到數通騷擾電話,因此要求刪除臉書上的文章,否則他將追究劉的責任。

對於遠通人員的要求,劉靜怡說,搞不清楚他是要追究什麼責任,「消費者不能請求自己的個資,他遠通卻可以告消費者侵害個資,真了不起啊」。

雪谷南榕法律事務所的律師邱顯智則表示,遠通人員的說法「完全是莫名其妙」。他強調,劉靜怡貼出的公文上只有遠通的公務電話及公務地址,何來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問題?

邱顯智說,法人本來就沒有個人資料保護的問題,而且劉靜怡並不是公布他的私人電話。他說明,個人資料保護法保障的是隱私權,而隱私權是一種人格權,加上這張函有公共利益的目的,劉靜怡希望透過這種公開討論的方式,讓大眾可以注意到此問題。

至於遠通及高公局皆表明,依照個資法,車商與車主不需簽署書面契約,只要經車主同意即可以線上申辦eTag,邱顯智指出,民法上契約當事人都沒有締約的意思,怎麼會有契約的合意?他認為,消費者都沒有同意,或填寫任何契約的申請書,遠通到底是如何取得劉靜宜的資料?

邱顯智說,劉靜怡根本沒有提出要安裝,他的個人資料、包括車籍、行使路線等,卻都進到遠通的資料庫,「這當然有違反個資法的問題」。他強調,如果業代沒有交給遠通劉的授權書,遠通怎麼可以直接跟業代締約,「因為業代並沒有劉教授的授與代理權啊,既然沒有授予代理權 怎麼會跟業代締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