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今(24)日針對苗栗大埔徵收案開庭更審,拆遷戶的律師李明芝在庭上主張大埔案徵收過程中,苗栗縣政府確有行政疏失,而內政部也沒有對徵收案實質審議;她更提到張藥房老闆張森文日前過世的事情,指出拆遷戶對房屋有情感,被剝奪的財產權並非賠償可以回復。

苗栗縣大埔案中有28戶不滿內政部的區段徵收案,控告內政部違法。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繼8月30日認定事實尚有未明之處、並未宣判之後,今天下午召開更審後的第一次準備程序庭,由內政部2位代表、苗栗縣地政處地權科科長陳水生,與拆遷戶的委任律師李明芝在庭上展開辯論,並有10多名拆遷戶到場旁聽。

李明芝晚間受訪時表示,法官今天針對內政部、苗栗縣政府,釐清許多拆遷戶主張的質疑,比如說苗栗縣長劉政鴻6月在議員質詢時,親口表示要徵收土地以償還縣政府的債務一事,法官詢問了內政部代表的看法;而內政部代表認為,這只是劉政鴻在現場講錯了,徵收土地並不是用來還債。

但李明芝說,內政部的代表也對法官承認,國科會確實沒有要把大埔的土地拿來開發竹南科學園區,是苗栗縣政府認知上產生誤解,才作了這樣的開發案。

李明芝也向法官主張,目前的證據都無法顯示內政部對大埔徵收案善盡實質審查,至今聽到的辯解都是空口白話;而苗栗縣政府的處理過程,更有很大的瑕疵,當初把農地申請變更為非農業用地時,依據的甚至是錯誤的法條,用成立要件較不嚴格的法規,取代考慮到農地環境完整性的法規,而這個錯誤也遭到監察院的糾正。

李明芝說,苗栗縣人員對此主張只是行政疏失、筆誤,但她批評,把什麼問題都說成筆誤,人民的權利到底在哪裡?

李明芝也提到拆遷戶張森文日前溺斃一事,指稱張森文是因拆遷案而過世,可見拆遷戶對房屋有情感,財產權並不是賠償可以回復的,拆遷戶希望回到原本的家。李明芝表示,期盼有遲來的正義,告慰死者在天之靈。

在今天的開庭告一段落後,法官裁定10月22日下午3點再度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