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今(7)日公布廣大興案28號案調查結果,指菲國利用優勢武力射殺我國漁民,根據菲律賓司法部指出,涉案船員以「殺人罪」(Homicide)起訴,可處12年1日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廣大興案,發生於今年5月9日,菲律賓公務船在台灣及菲律賓兩國主張的經濟海域重疊區域上,射殺我國無武裝漁船廣大興28號漁民洪石成。

依我國調查結果,會以菲國「加重殺人罪」(Murder)起訴,則可處20年1日以上40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謂加重殺人罪,即「利用優勢武力」,為行為人故意過度使用武力而與被攻擊者得用以防衛的方法顯不成比例;且不以被害人毫無還手餘地為限,而是以行為人與被害人之相對力量為斷。

若依我國刑法「殺人罪」起訴,最高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依照菲國「海上執法接戰守則」規定,菲艦執法時,不得以發射警告槍之方式,試圖攔停船隻或依其指示行進,而應以其他必要方式為之。菲艦船員違反規定,瞄準無任何武裝且已在加速逃離中的「廣大興28號」接續射擊,時間長達75分鐘,一共擊發108發子彈,共擊中船身45發,造成船員洪石成死亡。

另外,調查報告中也以「妨礙司法公正罪」起訴4名涉嫌湮滅證據的海巡署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