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底10位國際人權專家來台,在兩公約的架構下對台灣人權現況大體檢。身心障礙團體積極參與這次的審查,不但提出民間觀點的平行報告,更集結各障別團體出席審查會議,與國際人權專家對話。然而參與審查的身心障礙團體卻認為,這次的審查,身心障礙議題並沒有獲得重視,在眾多人權議題中,身心障礙議題依舊被邊緣化。
我國在2009年批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簡稱兩公約)並通過兩公約施行法,政府在2012年4月依兩公約規定提交我國初次的國家人權報告,並在今年2月底進行國際審查。
為了提供國際審查委員不同於政府的意見,殘障聯盟在去年8月提出了「身心障礙者人權民間報告」,並與多個身心障礙團體合作,參與國際審查會議,與審查委員進行對話。新頭殼網路節目幸福報報-《社福之聲》今(14)日邀請出席兩公約國際審查會議的視障律師李秉宏、台北市行無礙協會專案經理陳明里、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總幹事林君潔,分享他們參與審查的經驗和觀察。
參與國際審查的林君潔表示,這次的審查委員雖然都是人權專家,但缺乏身心障礙人權議題相關背景,很難理解民間所提出的台灣身心障礙者處境。「有的障礙者缺乏人力支持又不想麻煩家人,於是去開刀在肚子上開一個洞,使用尿袋來解決如廁問題」林君潔指出,很多障礙者的處境根本達不到兩公約所保障的「適足生活權」,這是很嚴重的人權侵害,但卻沒有被重視。
陳明里也認為,這次審查是台灣首次人權審查,在眾多的人權議題中,身障議題很容易被邊緣化,加上審查委員缺乏身障背景,很容易接受官方的官僚說詞。
視障律師李秉宏表示,兩公約雖提供了人權的保障,但其內容在立法之初是以非障礙者來想像,但身障議題有其獨特性,像是無障礙環境對於一般人不是人權議題,但對於身心障礙者卻是重大的人權議題。身心障礙者權利的面向涵蓋範圍極廣,無法透過國內單一法令來保障,但《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提供了完整的身心障礙者人權監督及保障的機制,是國內極需要的。
全程參與審查的殘障聯盟副秘書長王幼玲指出,在《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第5號一般性意見書就有提到,各國的國家人權報告對於身心障礙人權議題都不夠重視,但我國這次的審查依然重蹈覆轍,因此民間團體更強烈主張應將《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人權保障機制引進台灣,台灣的政府和社會才會真正重視身心障礙人權。
王幼玲表示,《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是針對身心障礙人權的規範性標準,強調在各項法規政策上重視身心障礙者的主體性,確保身心障礙者可以機會均等、全面參與。殘障聯盟今年將全力推動《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國內法化,期盼能早日落實我國身心障礙人權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