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總統馬英九致電關切,法務部昨(11)天對於華光社區還是發出多達2千字的強硬新聞稿,要求占用戶拆屋還地;並強調依法沒有訴訟已定而撤銷或減免不當得利等任何依據。

法務部強調,2006年法務部所屬機關成立專案小組開始全面清查處理占用案件時,均向占用戶進行多次通知及催討,其未據占用戶配合拆遷或與機關達成調解之協議者,才不得不依法提起訴訟。

法務部強調,完成訴訟程序而獲法院判決確定者,目前確實並無得撤銷或減免不當得利等義務之法令依據。而依據監察院於2010年間就本案之處理對法務部進行調查並於同年12月15日所作調查報告內容所示:對業已取得執行名義對象,現階段依法並無不能執行之法令規定存在,故無暫緩對華光社區占用戶進行訴訟催討及強制執行之理由。如不依法執行,管理機關即有行政怠惰之嫌。

對於安置作業,法務部指出,法務部已於1月10日宣布春節前暫緩進行地上物之拆除工作在案;而法務部所屬機關於處理過程中,發現華光社區現住占用戶中有境遇特殊情況者,均於設法進行了解後即通報台北市相關社福機關協助處理。

法務部指出,據了解,台北市社福機關僅得對於屬低收入、獨居之老人(4戶)提供社會安置,至其他不符社會安置條件之現住占用戶,多數因尚有家屬可提供住處或安置協助或另尚有其他財產收入,社福機關僅能持續提供關懷訪視及相關租屋資訊等協助。

對於馬英九擔任台北市長期間所為之承諾,法務部表示,那是以先前擬開發本社區作為辦公廳舍等用途為前提,但該前提條件其後既已變更而不存在,相關承諾確實已無可實現之依據。

法務部強調,本社區土地位處精華區域,地上所存窳陋衰敗之建物,對台北市之發展及都市景觀亦造成嚴重之妨礙。為使華光社區之開發得以早日進行,使其開發之效益得以帶動相關經濟活動,法務部期盼華光社區目前尚未搬遷之120餘戶現住占用戶,應依當年於調(和)解筆錄內所作之承諾或法院所為判決之內容,儘速履行拆屋還地等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