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英哲
陳水扁總統無罪無罪釋放!
 
(本文摘自: 張英哲: 國民黨的罪行與台灣民主的抉擇6節。原標題: 「李登輝總統和陳水扁總統無罪司法重審! 重審司法!全文原載於:
 
本文先以「陳水扁無罪! 營救陳水扁!為標題,早在陳水扁被發覺患病並申請戒護就醫之前的2012/2/28就先行刊載於:
 
現在這一篇是(2012/4/1)增修版
 
 
陳水扁既然無罪,他就沒有所謂「特赦」的問題!
自許為民主的人民,我們要求,陳水扁應該獲得無罪釋放!
營救陳水扁,反抗兩個中國黨的壓迫,保衛台灣的自由與民主,建立台灣新國家,是自許為民主的台灣人民不可分割的時代任務 !
 
 
 
 
馬英九和馬政權干預司法罪行深重馬英九和馬政權干預司法,把檢調和司法貶抑為打擊異己、清算前朝與民主人士的工具違法羈押、審判、定罪、囚禁前總統陳水扁和他的家人,剝奪他的兒子陳致中的市議員資格,企圖抄家滅族、政治誅殺。這是古代中國抄家滅族的現代版,是殘暴的古中國文化基因的現代表現。陳水扁的二次金改案在2010115日第一審獲判無罪,馬英九竟然立刻在四天後於119日宴請司法院正副院長和秘書長,並且向他們「提醒」「司法判決不能自外於人民」,果然第二審判他重罪。這正是總統公然干涉司法的鐵證。
 
士林地院庭長洪英花法官早於20099月就公然主張:陳水扁案的判決自始無效![1] 而就陳水扁被定罪的所謂的貪污案件,檢調和法官也都沒有提出令人信服的犯罪證據,不但沒有,特偵組甚至還涉嫌教唆証人做偽證。[2]特偵組罪行深重
 
接著,2011630特偵組又以「國安密帳鞏案貪污罪」起訴前總統李登輝。
先後以司法之名對待兩位兩位台灣人前總統,這明顯又是馬英九和國民黨政權的政治追殺,要追殺兩位台灣人前總統,也要恐嚇台灣人民。這些都是馬英九和國民黨政權的罪行馬英九和國民黨政權的政治追殺,背後有中共的黑手!
 
如同所有二二八和白色恐怖時代的政治受難者全都無罪,李登輝和陳水扁也無罪!
 
六年前(2005),正當陳水扁在他政治生涯最高峰、位居台灣總統的時候,我就批判過他和民進黨在對待台灣國家主權問題上的錯誤雖然他在2002年就說出「台灣中國,一邊一國!,又在2003年主張「公投制憲」。但是,他也常說一些「忽台獨忽統一、忽台灣忽中華民國、甚至忽台灣忽中國」的話。他和民進黨錯誤地以折衷主義的理念(或所謂的新中間路線)對待台灣國家主權的問題。那時我就指出:
『民進黨內一直存在著一股折衷主義的流派,意圖繼續「維持現狀」,使缺乏合法性又已漸失正當性的中華民國繼續做為台灣的國家架構。(…..)陳總統和他的關於這個問題的策士們大大地誤解了歐洲社會民主政黨及其意識型態家們的所謂「新中間路線」。我們必須強調,不同於歐洲幾個社會民主政黨嘗試要以所謂的「新中間路線」來調整他們本國內的「社會與經濟發展的政策」、「內政和外交政策」、「政治與經濟的關係」、「國家與市場的關係」、「資本與勞動的關係」等等,在關於台灣和中國之間的「國家主權的問題」上,絕不可能有所謂的「中間路線」,除非雙方的國家都一致同意放棄原有的國家主權,並服從於一個更高的、超國家的國際組織的權威。[3]
 
現在(2012-3-30)當陳水扁遭到馬英九國民黨政權藉司法之名、實則遂行政治迫害,而落難在桃園龜山台北監獄成為囚徒485(若加上先前的羈押則總共1236)的時候而民進黨內有名望的人士又格於形勢和現實,而必須小心翼翼地和陳水扁保持距離的時候,我們要著重指出,對陳水扁夫婦的案件,檢調和法官迄沒有提出令人信服的犯罪證據我們要公然宣佈:陳水扁和夫人吳淑珍無罪![4]我們更要求無罪釋放!司法重審重審司法!
 
陳水扁像每一個凡人,會有錯誤、有缺點;做過總統,他的錯誤和缺點甚至更多儘管他也有政治道德上的瑕疵,但是這絕不減損他做為第一個經由民主選舉當選總統、帶領民進黨組成中央政權,阻斷國民黨一黨專政五十五年所具備的卓越能力與聲譽,他是台灣民族民主運動史上一位非常優秀的政治人物。
 
對照五十五年的國民黨舊政權,陳水扁的民進黨新政權的一些民主成就應當得到肯定:整頓國家預算赤字和金融呆帳、提升台灣的主體性,軍隊國家化,司法獨立,鏟除黑金政治的決心,爭取世界的民主力量來支持台灣加入國際社會。陳水扁在2006年廢除「國家統一綱領」,2007年推動「進入聯合國公投」。
 
陳水扁在位的八年,台灣人的自我認同大大提升,台灣的各種自由度、民主與人權都有長足的進步,使台灣人在世界上有尊嚴有驕傲。到了執政後期陳水扁終於能夠明確堅持台灣的國家主權,他藉「台灣中國,一邊一國!的宣言把台灣的國家主權運動與台灣民族獨立運動再往前推進一步。[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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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近8年前(2003)我就藉曾建元教授的文章批評李登輝(摘自:張英哲:1970-2000年歐洲台灣人的社會-政治運動,第15章。全文原載於財團法人吳三連台灣史料基金會(出版): 自覺與認同—1950-1990年海外台灣人運動專輯,第一版第一刷,台北20056月,頁145-202)
在「台灣省工作委員會台大法學院支部葉城松案」(即葉城松、張璧坤、王耀東、賴正亮、胡滄霖、吳玉成等六名台灣大學學生的死刑案)的相關判決書裡載有李登輝的名字。近年來許多相關的研究推測,這位李登輝應是前總統李登輝。關於李登輝以及1950年代的這一段歷史,曾建元撰文指出:『我們從未聽過李登輝公開、正面地談論他的這段過去,反而...不斷地否認、反駁那些倖存同志的證言。(…..)。我期望李登輝能運用群策會的力量,召開研討會,好好地來評價這段幾乎被恐共思維湮沒的歷史(.....)我更期待陳水扁總統(…..)成立白色恐怖歷史真相調查委員會,.....(那些)為追求台灣自由解放而犧牲受難的(左翼青年)以公道,包括外省人和本省人。(.....)他們用行動証明了人世間的博愛情操,為台灣人留下了人格的典型。[6]
 
現在(2011年6月30日)當李登輝遭遇到馬英九國民黨政權的司法迫害而被起訴的時候,我們也要公然宣佈:李登輝無罪!我們也要求司法重審重審司法!
 
馬英九和他的國民黨政權,要向中共交心而囚禁陳水扁,而起訴李登輝。他們這樣做,就是要羞辱民主派的台灣人民就是要挫折台灣人民,加深族群對立他們這樣做,就是要恐嚇恐嚇台灣人民,不要再有當總統的企圖心馬英九和他的國民黨政權用「貪污罪起訴李登輝,就是要報復他和台聯「棄馬保台」的呼籲,就是要警告民進黨不要靠近李登輝。馬英九和他的國民黨政權同樣用「貪污罪」囚禁陳水扁,就是要把陳水扁隔離於台灣民族民主運動之外,就是要分裂民進黨、分裂台灣人民。馬英九和他的國民黨政權就是要與台灣民主運動為敵,就是摧毀台灣的民主,要摧毀台灣民族的獨立運動!
 
馬英九和國民黨政權迫害陳水扁,背後有中共的黑手!  中國共產黨和國民黨兩個中國黨聯合,藉迫害陳水扁,要來進一步制服台灣人,消滅台灣的自由與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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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身體不適,到2012年二月已有一個多月了,監獄卻不批准他就醫。到了三月初他的病情危急,人民的壓力才迫使馬英九政權(法務部)201237批准他戒護就醫。他隨即被診斷罹患冠心症和其他的疾病。醫師並且發現,他在獄中依(獄醫的?)處方服用精神科藥劑Ativan長達十四個月。這是只有喪失人性的政權才做得出來的罪行。一個星期後陳水扁又被送回監獄。馬英九和國民黨政權罔顧陳水扁的生命權和醫療人權,罪行深重!
 
陳水扁既然無罪,他就沒有所謂「特赦」的問題[7]
 
自許為民主的人民,我們要求,陳水扁應該獲得無罪釋放!
 
營救陳水扁,反抗兩個中國黨的壓迫,保衛台灣的自由與民主,建立台灣新國家,是自許為民主的台灣人民不可分割的時代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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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的案件(2012/4/1)
另參閱: 陳水扁(2012/2/9): 又有多少人瞭解「扁案」http://www.hi-on.org.tw/bulletins.jsp?b_ID=117479#
陳水扁的辯護律師團(2009/9/11):「陳前總統法庭外答辯文」http://www.hi-on.org.tw/bulletins.jsp?b_ID=117018
 
1) 海外洗錢案:2011/4/28駁回上訴,無罪定讞
2) 國務機要費案: 2011/8/26高院更一審宣判,扁被控公務費案「貪污部分」,無罪定讞(三次審判的刑度分別為無期/20/無罪差異怎麼這麼大!)
3) 南港展覽館案:2010/11/11高院撤銷,發回更審。
4) 龍潭購地案:唯一被最高法院破司法紀錄、開「逕為判決」政治判罪定讞之惡例,且本案重要證人辜仲諒公開坦承,他在特偵組教唆下作偽證///【台灣e新聞編輯部加註:龍潭案屬違憲無效之判決台灣高等法院於2011 0419日開庭,審理中信金前副董事長辜仲諒涉及的紅火案,辜聲請傳喚律師傅祖聲、陳明以及中信金法務長金延華出庭作證。陳明、金延華均作證,紅火公司獲利的三億元未流進扁家,因辜仲諒擔心返台被押,才會幫辜做出不實陳報狀http://www.taiwanenews.com/doc/20120328104.php】;
5) 二次金改案:第一審判無罪,第二審判重罪(兩次審判,差異怎麼這麼大!)二次金改案遭重判,陳水扁認為,有政治干預:  http://www.taiwanenews.com/doc/20111013103.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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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稿寫於2011/6/30修訂: 2012/2/28;  2012/4/1)
 
 
 
註解

[1]洪英花陳水扁案判決自始無效,自由時報, 2009.9.12.;洪英花: 違反人性尊嚴的失根司法,自由時報, 2010.11.22.。黃瑞華: 司法若毀,台灣將有危險,(星期專訪兼談陳水扁案),自由時報, 2009.1.12.。
[2] 陳水扁被以貪污定罪的龍潭購地案的關鍵人物是辜仲諒;然而辜仲諒的律師卻於2011年4月19日在法庭上證稱,辜仲諒曾經「依特偵組的意見」透過律師提出對陳水扁不利的不實陳報狀。(參閱《蘋果日報》2011年420)( http://abian.tw/?ref=index)辜仲亮同時翻供說,紅火公司獲利的三億元也流入扁家。特偵組脅迫辜仲諒做偽證,這個罪行卻由特偵組自己調查,並於2011年7月4日簽結;這又是馬政府官官相護、早可預測的必然結果。
[3] 張英哲: 台灣主權的論述與辯正,第1版: 2005年,頁105-106。
[4] 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貪污案,司法一審判無期徒刑(法官蔡守訓等),二審判20年有期徒刑(法官鄧振球等),更一審於2011-8-26改判陳水扁無罪(法官沈宜生等)。這個判決一點也不影響本文已經定稿的架構和內容。只要國民黨沒有被根本地摒棄在可以干涉司法的政治權力之外,那麼台灣的司法離司法獨立的目標就還有一段不短的距離;為徹底地改造台灣的司法,台灣人民也還須繼續進行艱鉅的奮戰。
[5] 參閱:陳水扁: 以訛傳訛的論述,(寫於2012/3/28),原載於:台灣壹週刊,第566期,2012/3/29出刊,轉載於:http://www.taiwanenews.com/doc/abian20120328101.php;
[6] 曾建元:曾群芳同志的故事,連載於:台灣日報,2004.12.30.-2005.1.07.,頁17,引述文分載於2005.1.05.,06.,07.;在引文裡括弧內的文字和下畫線是本文作者所加。
另外,曾建元的一篇研究指出:「台大法學院支部」在1949年當時的台大校園裡的活動力是相當活躍的。「台大法學院支部」在書記葉城松和張璧坤(分別於194910月和19505月-張英哲增補)相繼逃亡後,台大的學生運動才沈寂下去。參閱曾建元:台大校史的補白-戰後台灣校園政治事件之研究(在網路上),2006年。
[7] 參閱: 陳水扁(2012/2/9): 又有多少人瞭解「扁案」http://www.hi-on.org.tw/bulletins.jsp?b_ID=117479#
陳水扁的辯護律師團(2009/9/11):「陳前總統法庭外答辯文」http://www.hi-on.org.tw/bulletins.jsp?b_ID=117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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