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英哲
 
國民黨政權的罪行與民主台灣的抉擇 (第6節)
「中國」國民黨、國民黨政權和馬英九反動、反民主、
反人權、出賣台灣的罪行、罪行的基因與表現
 
陳水扁公開宣佈:「台灣中國,一邊一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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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摘要
1) 歷史、現代與未來
2) 「中國」國民黨和國民黨政權的罪行
3)  2008520以前的馬英九的罪行
4)  2008520以後的馬英九和國民黨政權的罪行
5) 馬英九的國民黨黨政集團出賣台灣
6) 李登輝總統和陳水扁總統無罪!司法重審重審司法!
7) 人的社會實踐的合一目的
8) 民主台灣的抉擇-理性的革命和革命的理性
 
 
   
關於「宇昌生物科技投資案」的發展,20111215即時補充: 
201112月初,當本文準備完稿的時候,馬英九的國民黨政權又犯下了一件罪行-國民黨和國民黨政權操縱整個國家機器,包括司法和國會,並由行政院經建會主委劉憶如出示一份經過變造的關於「宇昌」的文件,目的是要織罪、污衊、攻擊總統競選對手民進黨主席蔡英文。這又是一件馬英九的國民黨政權嚴重違憲、企圖毀滅台灣民主的罪行! 
這件罪行加強化我們一貫的要求-台灣人民必須徹底地把反動、反民主的國民黨、國民黨政權和馬英九全部掃進歷史的垃圾堆。 
為了這件罪行宇昌的創業團隊成員中央研究院院士陳良博悲憤地呼籲:現在是台灣人應該憤怒的時候台灣人一定要站出來!
 
 
  
6.李登輝總統和陳水扁總統無罪司法重審!重審司法!
 
馬英九和馬政權干預司法罪行深重。馬英九和馬政權干預司法,把檢調和司法貶抑為打擊異己、清算前朝與民主人士的工具藉之違法羈押民進黨縣長蘇治芬,濫權起訴民進黨立委陳明文,違法羈押、審判、定罪、囚禁前總統陳水扁和他的家人,剝奪他的兒子陳致中的市議員資格,企圖抄家滅族、政治誅殺;這是古代中國抄家滅族的現代版,是殘暴中國文化基因的現代表現。陳水扁的二次金改案在2010115日獲判無罪,馬英九竟然立刻在四天後於119日宴請司法院正副院長和秘書長,並且向他們「提醒」,「司法判決不能自外於人民」,這正是總統公然干涉司法的鐵證。

士林地院庭長洪英花法官早於20099月就公然主張:陳水扁案的判決自始無效![20] 而就陳水扁被定罪的案件,檢調和法官也都沒有提出令人信服的犯罪證據,不但沒有,特偵組甚至還涉嫌教唆証人做偽證。[21]
 
接著,2011630特偵組又以「國安密帳鞏案貪污罪」起訴前總統李登輝。
 
先後以司法對待兩位兩位台灣人前總統,這明顯又是馬英九和國民黨政權的政治追殺,要追殺兩位台灣人前總統,也要恐嚇台灣人民。這些都是馬英九和國民黨政權的罪行! 
 
如同所有二二八和白色恐怖時代的政治受難者全都無罪,李登輝和陳水扁也無罪! 
 
             六年前(2005),正當陳水扁在他政治生涯最高峰、位居台灣總統的時候,我就批判過他和民進黨在對待台灣國家主權問題上的錯誤;他們錯誤地以折衷主義的理念(或所謂的新中間路線)對待台灣國家主權的問題。那時我就指出:
『民進黨內一直存在著一股折衷主義的流派,意圖繼續「維持現狀」,使缺乏合法性又已漸失正當性的中華民國繼續做為台灣的國家架構。(…..)陳總統和他的關於這個問題的策士們大大地誤解了歐洲社會民主政黨及其意識型態家們的所謂「新中間路線」。我必須強調,不同於歐洲幾個社會民主政黨嘗試要以所謂的「新中間路線」來調整他們本國內的「社會與經濟發展的政策」、「內政和外交政策」、「政治與經濟的關係」、「國家與市場的關係」、「資本與勞動的關係」等等,在關於台灣和中國之間的「國家主權的問題」上,絕不可能有所謂的「中間路線」,除非雙方的國家都一致同意放棄原有的國家主權,並服從於一個更高的、超國家的國際組織的權威[22]
 
現在(2011-6-19)當陳水扁遭遇到馬英九國民黨政權的司法迫害而落難在龜山台北監獄成為囚徒200(若加上先前的羈押則總共935)的時候而民進黨內有名望的人士又格於形勢和現實,而必須小心翼翼地和陳水扁保持距離的時候,我們要公然宣佈:陳水扁和夫人吳淑珍無罪![23]我們要求司法重審重審司法! 
 
陳水扁像每一個凡人,會有錯誤、有缺點;做過執政者,他的錯誤和缺點甚至更多儘管他也有政治道德上的瑕疵,但是這絕不妨礙他做為第一個經由民主選舉當選總統、帶領民進黨組成中央政權,阻斷國民黨一黨專政五十五年所具備的卓越能力,他是台灣民族民主運動史上一位非常優秀的政治人物。
 
對照五十五年的國民黨舊政權,陳水扁的民進黨新政權的一些民主成就應當得到肯定:整頓國家預算赤字和金融呆帳、提升台灣的主體性,軍隊國家化,司法獨立,鏟除黑金政治的決心,爭取世界的民主力量來支持台灣加入國際社會。

陳水扁在位的八年,台灣人的自我認同大大提升,台灣的各種自由度、民主與人權都有長足的進步。他堅持台灣的國家主權,使台灣人在世界上有尊嚴有驕傲。他並且公開而明確地宣佈:「台灣中國,一邊一國!
 
             將近8年前(2003)我就藉曾建元教授的文章批評李登輝(摘自:張英哲1970-2000年歐洲台灣人的社會-政治運動,第15章。全文原載於財團法人吳三連台灣史料基金會(出版): 自覺與認同—1950-1990年海外台灣人運動專輯,第一版第一刷,台北20056月,頁145-202)
在「台灣省工作委員會台大法學院支部葉城松案」(即葉城松、張璧坤、王耀東、賴正亮、胡滄霖、吳玉成等六名台灣大學學生的死刑案)的相關判決書裡載有李登輝的名字。近年來許多相關的研究推測,這位李登輝應是前總統李登輝。關於李登輝以及1950年代的這一段歷史,曾建元撰文指出:『我們從未聽過李登輝公開、正面地談論他的這段過去,反而...不斷地否認、反駁那些倖存同志的證言。(…..)。我期望李登輝能運用群策會的力量,召開研討會,好好地來評價這段幾乎被恐共思維湮沒的歷史(.....)我更期待陳水扁總統(…..)成立白色恐怖歷史真相調查委員會,.....(那些)為追求台灣自由解放而犧牲受難的(左翼青年)以公道,包括外省人和本省人。(.....)他們用行動証明了人世間的博愛情操,為台灣人留下了人格的典型。[24]
 
現在(2011630)當李登輝遭遇到馬英九國民黨政權的司法迫害而被起訴的時候,我們也要公然宣佈:李登輝無罪!我們也要求司法重審重審司法!
 
馬英九和他的國民黨政權,要向中共交心,而囚禁陳水扁,而起訴李登輝。他們這樣做,就是要恐嚇李登輝,壓制他和台聯「棄馬保台」的呼籲,要破壞李登輝和民進黨的合作,就是要把陳水扁隔離於台灣民族民主運動之外,就是要分裂台灣派就是要羞辱民主派的台灣人民就是要挫折台灣人民就是要恐嚇台灣人民,不要再有當總統的企圖心!就是要挫折台灣民主運動,要挫折台灣民族獨立運動馬英九和他的國民黨政權就是要與民主派的台灣人民為敵就是要向民主派的台灣人民宣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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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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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稿: 2011.6.20.
增訂稿: 2011.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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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

[1]「自許為民主的人士應如何看待孫立人將軍」一文原刊登在「台灣史料研究」,第37(20119月出版),頁139-143
 
[20]洪英花陳水扁案判決自始無效,自由時報2009.9.12.洪英花: 違反人性尊嚴的失根司法,自由時報, 2010.11.22.。黃瑞華: 司法若毀,台灣將有危險,(星期專訪兼談陳水扁案),自由時報, 2009.1.12.
[21]陳水扁被以貪污定罪的龍潭購地案的關鍵人物是辜仲諒;然而辜仲諒的律師卻於2011419在法庭上證稱,辜仲諒曾經「依特偵組的意見」透過律師提出對陳水扁不利的不實陳報狀(參閱《蘋果日報》2011420)( http://abian.tw/?ref=index)特偵組這個罪行由特偵組自己調查,並於201174日簽結;這又是馬政府官官相護、早可預測的必然結果。
[22]張英哲台灣主權的論述與辯正,第1: 2005年,頁105-106
[23] 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貪污案,司法一審判無期徒刑(法官蔡守訓等),二審判20年有期徒刑(法官鄧振球等),更一審於2011-8-26改判陳水扁無罪(法官沈宜生等)。這個判決一點也不影響本文已經定稿的架構和內容。只要國民黨沒有被根本地摒棄在可以干涉司法的政治權力之外,那麼台灣的司法離司法獨立的目標就還有一段不短的距離;為澈底地改造台灣的司法,台灣人民也還須繼續進行艱鉅的奮戰。
[24] 曾建元:曾群芳同志的故事,連載於:台灣日報,2004.12.30.2005.1.07.,頁17,引述文分載於 2005.1.05.,06.,07.;在引文裡括弧內的文字和下畫線是本文作者所加。
另外,曾建元的一篇研究指出:「台大法學院支部」在1949年當時的台大校園裡的活動力是相當活躍的。「台大法學院支部」在書記葉城松和張璧坤(分別於194910月和19505月-張英哲增補)相繼逃亡後,台大的學生運動才沈寂下去。參閱曾建元:台大校史的補白-戰後台灣校園政治事件之研究(在網路上),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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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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