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環保運動青年Tim DeChristopher在法庭上動人的發言
譯者註:Tim DeChristopher為了保護公共土地,以技術性和平方式,引爆議題,於2008年參與石油與天然氣的探鑽租賃投標。法院以涉擾亂拍賣,2011年7月27日判他在聯邦監獄服刑二年,以及一萬美金罰款。審判法官是Dee Benson。他被判刑前在法庭的發言,發我深想,同時亦覺得這個發言將是21世紀美國環保運動與公民不服從運動的一個指標,所以願意再次義務翻譯,原文刊於AlterNet(Environmental Activist Tim DeChristopher Sentenced to Prison, Tells the Court,),全文中譯如下:
感謝有機會在法庭上講話。當我第一次和準備判決報告的判決官曼羅斯(Manross)見面時,他向我解釋說,「認識我」是他職責所在。他說他必須知道我是怎樣的人、我為什麼這樣做、我做了什麼,以便決定怎樣的判決是適當的。我頗驚訝他是這個法庭第一位直呼我的名字,甚至講話時看著我的眼睛的人。我感謝有機會第一次公開對你講話。我站在這裡並不是請求你開恩,而是請求你認識我。
[美國聯邦]助理檢察官胡伯 (John Huber)對我的性格多所攻擊,這與曼羅斯先生的報告完全相左。當讀著胡伯先生對我的性格、我的正直的批評,以及對我的動機的臆測時,我想到胡伯先生從未和我有過一次交談。在過去這兩年半的起訴期間,他從未問過我在那份政府報告裡他所做臆測的任何問題。很明顯的,胡伯先生從不認為他的工作是認識我,可是又相當願意對一位以認識我是他職責所在的人的意見置之不理。
胡伯先生要你相信他對我交錯羅列出的性格描述,就是我。在其中一段,政府宣稱我「在那天當他決定了石油與天然氣租賃拍賣與有意參與的人的命運時,就是要把原告、陪審團與法官弄得筋疲力盡。」緊接著下一段又宣稱「並非被告的犯罪影響了此一改變。」胡伯先生要引導你相信,我若不是將石油與天然氣產業置於手掌心的危險罪犯,就是對任何事的結果起不了作用的低能兒。政府備忘錄裡這樣反反覆覆互相矛盾的論證印證了,他們不確定我是其中哪個極端的滑稽人物,不過他們確定我不會是這兩個極端的中間。胡伯先生的職責應是認識我,但他似乎更有志於將我嵌進任何極端性格的描述,這主要是出於政治上便宜行事的考量。
政府的備忘錄幾乎每一段都會出現這幾個字:說謊、說過的謊、正在說謊、說謊的人。這讓我想謝謝不管是哪個書記官在編輯的過程中刪除掉「褲子著火」。(譯按:Liar Liar Pants On Fire,說謊的人褲子著火,非死即傷。這是小孩子互相叫囂的用語,任何時候只要他們想到對方是在說謊就會飆這句話。)他們的報告隻字不提拍賣是有問題這個事實。首位問我在那裡做什麼的是探員Dan Love。我清楚告訴他,我是在那裡阻撓一個會危害我的未來的非法拍賣。我毫無隱藏、誠實回答他所有的問題,而一直以來不管是在哪個的法庭,包括這個法庭,我都是這樣的態度。我在一張印有「真正投標者」這幾個字的表格上填寫我的真實姓名,竟成了不實陳述入罪的整個基礎、我被判有罪的事實。當我坐在證人席上時,羅尼先生問我是否曾有任何意圖做為真正投標者。我回應羅尼先生請他釐清,「真正投標者」在這種情形下是什麼意思。羅尼先生因而撤回這個問題,進行下一個問題。這就是政府重複攻擊我的正直的整個基礎。鑄成野心的應該是一副更硬的心腸,庭上。(譯按:DeChristopher在這裡引用莎士比亞《凱薩》一劇裡,安東尼所說的 “Ambition should be made of sterner stuff”。他在這裡引用文學典故,一方面略帶諷刺地表明,若他是野心很大的騙徒,怎會這麼誠實在表格上寫上自己的真實姓名?一方面亦提醒法官,判斷力很重要。讀者可以發現DeChristopher很有文學涵養,善用反諷。)
胡伯先生還大動作臆測我對法治尊重的程度。政府宣稱長期監禁的刑罰是必要的,以抗衡我在政治上的所有發言,並提升對法律的尊重。關於我對法律的缺乏尊重,僅有的證據是我在公共論壇上的政治陳述。再次地,政府並未提及我的行動與我在法庭辯護受到極為嚴苛的限制有關。關於陪審團在法律制度的適當角色,我的政治觀點與法庭不一致,這大概是眾所周知。我多次在公開演講與訪談裡提到陪審制度是如何建立,以及它如何演進到現今的樣子。在這個法庭外,我清楚表達贊同開國元勳持陪審團應是大眾的良心與防禦對抗立法獨裁的觀點。我甚至還組織讀書會閱讀相關陪審團無效的歷史。有些讀書會的成員後來開始發放有關陪審團的權利即是民眾的權利的傳單給民眾。很明顯地這個舉動觸怒了胡伯先生,以致於對我做詆毀性的指控,說我有損陪審團。對我在神體一位論教派的教堂(the Unitarian Church)舉行讀書會,在公開場合引述傑佛遜的話,這樣令人髮指的舉動,他並未特別著力我應為此額外多服刑幾個月,反倒說,你們不應對這樣的行為有任何的容忍。
但這裡有個重點是胡伯先生刻意忽略的。縱然我跟法庭就憲法基礎上對我答辯的限制的見解不同,不過我人在法庭裡就尊重法庭的權限。不管我對這些限制同意與否,我遵守你們加諸於我以及我的法律團隊的限制。我從未如胡伯先生所稱,試圖讓陪審團受損,藉機分享這個有爭議的拍賣相關數據,更何況這些相關數據被法庭判定為禁區。我並未突然大聲告訴陪審團,我成功募款到付給土地管理局的定金,也未讓陪審團知道那個拍賣後來被撤銷,因為它一開始就不合法。我至今仍認為我應有權這麼做。不過,對法律的見解不同,不應被混淆成對法律的不尊重。
我公開談論陪審團無效並不是唯一的政治發言,胡伯先生認為我應受到處罰;誠如政府的備忘錄指出的,我還要為公開談論公民不服從的價值在於讓法治更貼近我們共同的正義感受處罰。事實上,我公開明確號召以非暴力公民不服從對抗發生在我故鄉西維吉尼亞州將山頂移走進行礦採的行動。把山頂移走本身就是個非法行為,違反清潔水法,而殺人也是非法行為。西維吉尼亞州調查發現梅西能源公司在十年內被告發違法達62,923件,加上去年的一場災害殺了29人。調查也顯示梅西對違法行為幾乎未曾繳款,因為該公司灑下好幾百萬美金的競選經費讓上訴法庭的法官上壘。我在西維吉尼亞成長期間,看到許多人一起努力尋求各種法律管道讓煤礦產業遵守法律,我母親也是其中一位。她在公聽會發言、寫陳情、提告訴,而許多到現在都還在進行,但都石沈大海。實則,我對法治非常尊重,因為我看到它不存在時是什麼樣,就如石化燃料工業的案子一樣。梅西能源公司所犯下的罪行,不僅導致其工人的死亡,還讓無以計數的當地民眾付出寶貴的生命,像梅可寇爾米克在22歲就死於腎臟癌,只因他運氣不好住在煤礦的下游。當一個腐敗的政府不願再堅持法治時,我主張公民加強維護法治的責任。
這是本案重心所在。法治端賴一個願意守法的政府。對法律的不尊重開始於當政府與其企業贊助者相信他們凌駕於法律之上。

胡伯先生聲稱,我違法的嚴重性在於我「阻撓政府的合法程序」。話說回來,有爭議的拍賣並不具合法的程序。我知道你聽說過另一起案件,拍賣期間因進行一些違法行為而被撤回。但這些違法案件並未涉及到土地管理局的公然違反內政部法規3226號,這是一項法律,在2001年生效,並要求土地管理局衡量其所有重大決策對氣候變遷的影響,特別是資源開發。去年蒙大拿州的一個聯邦法官裁定土地管理局在布希政府期間不斷違反本法。有關這次拍賣的所有程序和辯論,政府或土地管理局的辯護裡從未試圖聲言土地管理局遵循此一法律。而這次拍賣的法源基礎資源管理計劃,土地管理局甚至連這條法律都未遵守。
這條法律並不是一個瑣碎的規範,訂定詳盡完整以便讓某些政府的會計工作容易些。這項法律是落實減輕災難性氣候變遷的衝擊和維護在這個星球上一個宜居的未來。這項法律旨在保護年輕一代的生存。這是個重大政策。對我而言非常重大的政策。如果政府拒絕加緊捍衛一個宜居的未來這一責任,我相信這對我與其他公民產生了一種道德的必然。為了短期的利益,我的未來與我在乎的每個人的未來被出賣。我當它是非常個人的事。直到主持國家大政的人嚴肅扛起他們的責任,傳給下一代一個健康公平的世界,我將持續戰鬥。
政府聲稱此一拍賣有法律替代方案選項。特別是,我可以提出書面抗議反對某幾筆土地。不過,政府並未提到在拍賣的兩個月前,2008年10月公布的一份國會報告已對這些抗議進行調查。這份由眾議院公共土地委員會撰寫的報告指出,任用來自石油與天然氣的自願人員進行篩選許可,已成為土地管理局的普遍作法。石油產業支付這些為該產業效命充作自願人員的人,他們所做的工作原應對此產業加以規範,這些人正是我一再控訴的。此外,紐約時報曾導內政部監管人員收受石油公司提供性與毒品的賄賂,而拍賣就發生在此一重大醜聞三個月後。這是2008年的法治狀態,而胡伯先生說我對這樣的法治缺乏尊重。就如西維吉尼亞人民尋求法律管道30年仍不可得,這個案件的法律管道正是建構來用以保護這些控制政府的企業。
實情是,並非我對法律缺乏尊重,而是對公平更尊重。當法律與我們共同較高的道德準則有衝突時,我選擇道德準則。我瞭解胡伯先生在這點與我不同。他寫到「法治是文明社會的基石,而不是著力在當代事件的公民不服從行動。」由這樣一位代表美國的人口中說出這樣的話,顯得特別諷刺。美國的法治是經由公民不服從的行動創造出來的。自從我們開國元勳立下那些奠基的公民不服從行動,這個國家的法治持續貼近我們共同的道德準則,正是因為公民不服從喚起我們注意到被合法化的不公平。政府權威的存在,端視法治體現公民較高道德準則的程度,而一直以來是公民不服從將兩者相繫在一起。
此一哲學上的不同,嚴重到足以讓胡伯先生認為我應坐牢以阻止這種思想的散播。政府備忘錄把重點放在我在公開場合所做的政治發言。不過也有例外。當胡伯先生辯說,我的辯護應受限制時,他是這樣使用我的發言:「市民廣場是適當舞台散播被告的訊息,而不是散播聯邦法庭裡的刑事訴訟。」不過現在陪審團已不在,胡伯先生想從市民廣場取得的我的訊息,然後把它變成這些聯邦法庭訴訟的主要部分。這我沒問題。我願意讓這些觀點攤開來大家可以看到,一如我一直以來所持的態度。
政府的備忘錄記載:「判決應朝能適當阻絕其他人的犯罪,而不在於防止這個特殊的被告進一步的犯罪。」他們關切的不是我帶來的危險,而是我的思想和言語可能帶動其他人加入行動的危險。或許胡伯先生的擔心是對的。他代表美國政府。他的工作就是要保護當權者與他們的企業贊助人。在拍賣之後的數個月都無動靜,而突然地我發現我的起訴竟是在起訴的前一天,Pat Shea接到美聯社記者的一通電話,說「我只是想讓你知道提姆即將被起訴,與起訴的內容。」那位記者在兩個禮拜前從一位石油產業的遊說者得知這個消息。我們要求公開遊說人員在美國聯邦檢察官辦公室扮演什麼角色,但遭拒絕。不過我們知道她顯然在主導,而政府覺也得有需要保護產業利益。
我在公開場合所說的那些事或許真的會威脅到權力結構。有多次提到我在被定罪後所做的該演講,不過一直以來我只看到那個被引用的演講的半個句子。在政府的報告裡,他們實際上得在那個句子添上他們的話,以便聽起來更具威脅。不過演講談的是賦權(empowerment)。是關於認知到我們之間的互相聯繫,不將自己視為孤立的個體。演講所要傳達的訊息是,當人民站在一起,他們就不會被財大氣粗的企業剝削。在美國異化孤立可能是最有效的控制工具,而我們每次真實連通散發的能動都是在弱化那個工具。
對企業或政客的操控構成威脅的思想,判決指導方針並未提到有保護他們免受此類思想的必要。指導方針說「保護公眾」。問題在於公眾是因我的行動受益或受害。就如石油公司總經理在他的證詞所言,我未投標的土地平均是每英畝12美元,而我投標的是平均125美元。那些是支付公共財產給公共信託的價格。該產業公開坦言,他們獲取的土地低於它們的價值一個數量級。那些石油公司在投標期間不僅哄抬價格到125美元,更且一旦我的行為被說明了,還被賦予撤回投標的機會。他們保留土地,可能是因為他們知道125美元可以有很好的獲利。石油公司知道他們從美國人民身上竊取好處,他們現在大聲嚷嚷,無非是因為他們必需支付稍稍接近那些土地的實際價值。政府聲稱我應為石油公司未能到手的竊取負責。政府的報告要求價值600,000美元的財物損失,即石油產業未能從公眾竊取的金額。
雖然大部分那些土地租賃案子被內政部長薩拉哲(Salazar)撤回。而多數我得標的土地後來也被認為不適合探鑽。換言之,那些特定土地對公眾最高最好的價值在於它們不被用來做石油與天然氣的探鑽。要是拍賣順利過關,將是對公眾的一種損失。事實是,拍賣遭延擱,因而過程受到特別的注意,而這些土地租賃案子最後都被撤銷,對公眾是一件好事。
更普遍而言,公民不服從對公眾是否有助益是觀點的問題。公民不服從本質上是一種對改變的企圖。胡伯先生所代表的那些握有權力的人,現狀對他們而言好好的,不需改變,所以一向視公民不服從為猛獸。庭上,你今天所做的決定,決定公眾的哪一方是你要保護的。胡伯先生明顯地下注要保持現狀的一方。不過多數的公眾被現狀剝削遠多於受益。讓石化燃料產業主宰,年輕的一代是最明顯被剝削的一群,他們被注定一個醜陋的未來。有多不可勝數的科學研究,有些你收到的是就辯護的必要性我們所提出的文件資料的一部份,顯示災難性的結果,年輕一代必須在未來的幾十年處理。
而同樣真實的是那些石化燃料被採掘的社區之遭受剝削。作為土生土長的西維吉尼亞人,打從小小年紀就目睹石化燃料的開採,必相伴當地民眾的被剝削。這個州的煤礦開採歷史最久。在讓其他人致富了150年後,西維吉尼亞幾乎死亡,人均收入、教育率與壽命在所有州裡皆殿後。這不是非常態。蘊藏豐富石化燃料資源的地區,不管是西維吉尼亞與肯塔基的礦藏,或路易斯安那與密西西比的石油,正是生活水平最低的地區。某種程度,這是產業的一種必要。說服人家去炸掉他們的後院或在他們水裡下毒,唯一的方法就是確定可以讓他們走投無路到沒有其他選擇。不過這也是經濟模式的本質。既然石化燃料是一種有限的資源,誰一開始控制該資源的取得,就可以設下所有條款。他們為其工人、當地社區,甚至是監管機構設定條款。可再生能源經濟對該模式是一種威脅。既然沒有人可以取得太陽或風,財富比較可能流向任何可以善用該能源的人,因此就能創造一個較擴散的分佈式經濟體制,如此就可以引致一個較擴散的分佈式政治體制。它威脅少數企業的利潤,對這些企業而言,目前的體制運作得宜。不過我們的問題是公眾的哪一方是你被要求予以保護的。我今天在這裡,因為我選擇保護被以企業的獲利運轉的體制排拒在外的人。我提及這個,不是因為要你開恩,而是因為我要你加入我的行列。
繼此一政治哲學的差異之後,其餘的判決辯論一直是就我的行動造成的財務損失的基礎上進行攻防。政府提出許多與我的行動鬆散關聯的數字,不過仍須建立我的行動與那些數字必然的因果關係。最常被討論的數字可能也是最容易被拆穿的,這是個大約140,000美元的數字,也就是土地管理局在2008年12月舉行的拍賣起初的花費。根據定義,這個數字是土地管理局在我未捲入前花費的總額。相關的問題應是,土地管理局因為我的行動花費了什麼?不過顯然這個問題仍未被問到。140,000美元這個數字和我的行動唯一有關的邏輯是,我是否造成整個拍賣無效,導致土地管理局必須從頭開始重做整個拍賣?不過,這當然並非如此。首先是檢察官斷斷續續的辯論說,我對拍賣會之被撤銷沒有任何影響。更重要的是,土地管理局從未重做拍賣,因為後來的決策是,多數那些土地從一開始就不應被拍賣。與其談這獨斷的140,000美元的數字,問土地管理局他們花了多少錢或重做拍賣要花多少錢,顯然容易多了。不過政府從未問過這個問題,可能因為他們知道答案不會是他們喜歡的。
其他在政府的備忘錄被提出的數字是166,000美元,也就是我標得三筆土地仍未失效的總價。令人不解的是,政府要我付這些土地的錢,但從未提議真正將它們給我。我在拍賣後兩星期繳錢給土地管理局,他們拒收。除了這段歷史,這個數字依舊不是個因為我的行動有確實證據的財務損失。當我們記載我的行動沒有導致任何損失,是實話實說。這三筆土地並未因為我的行動就憑空消失。他們依舊在那兒,其實土地管理局已發出公告,有意在2012年2月重新拍賣那些土地。
財務損失最後的數字是600,000美元,也就是石油公司無法自公眾竊得的金額。該毫無實質性的數字是因為我的行動,土地管理局因此而有的額外收入。政府的報告給土地管理局正600,000美元,然後再在這個數字加上大約負300,000美元給土地管理局,加總起來是負900,000美元。這樣的算法顯示胡伯先生是為聯邦政府工作的。
多數那些數字在準備判決書都已遭反駁,政府在最近提出的異議聲稱,根據我蓄意造成財務的衝擊,我應被處罰。政府試圖揣摩我的用意,然後宣稱:「這與狄克里斯多福先生在審判其間所提供的證據一致,他承認是蓄意造成與他觀點不合的人財務的損害。」我在審判期間並未有多說話的機會,所以重看那些謄本是極容易的事。我所說的沒有一樣甚至足以讓他們的陳述是一種意譯或歪曲意思的藝術誇張。政府的異議陳述完全是一種虛構。胡伯先生無法判斷我在這個案子揭示的意圖,某種程度上,他低估了我的企圖心。事實是,我的意圖在當時與現在,就是要揭露、為難、追究石油產業移轉一千億美元的年利潤,這個利潤是經由剝削取得。我行動的真正意圖是推動國家走向一個乾淨能源的經濟,在這樣的經濟型態裡,這一千億美元落入私人產業口袋的石油利潤就會完全消除。當我讀到胡伯先生新的推理時,想到我要造成一千億美元的衝擊和影響,這有些不切實際的意圖,將因此帶給我好幾個終身監禁,真是捏了一把冷汗。還好,這個推理既不實際也愚蠢。
對我的意圖較嚴肅的審視可以在胡伯先生試圖在我的發言裡尋找矛盾發現。胡伯先生指出,我在公開場合表現出對自己的作為自豪,還視之為一種成功,但在我們的量刑備忘錄裡卻聲稱我的作為引致的結果是「沒有損失」。一方面我視之為成功,但同時又將之說成沒有損失。成功,但沒有損失。胡伯先生呈示這些思想的互相矛盾,意指我若非不誠實就是放棄自己的信念。不過要讓成功與沒有損失有矛盾,必須要有另一個假設,假設我的意圖是要造成損失。但我意圖製造的唯一損失,是政府將公共財產讓渡為私人利潤的秘密。如我在審判裡實際的發言,我意在將腐敗的過程理出頭緒,讓政府再度審視這次的拍賣是如何進行的。該意圖的成功並不依靠任何的損失。我知道若我是大錯特錯,而政府也再度審視並決定拍賣沒有任何失誤,那我的行動的代價將只是拍賣人另一天的薪水以及重新拍賣土地的些許費用。不過關於拍賣的不法若我是對的,我知道讓拍賣繼續進行將意味著那些土地將永久失去做其他更適當的用途,與永久失去一個安全的氣候。我的用意是在避免損失,不過這又是觀點不同的問題。
胡伯先生要你衡量企業的損失,而企業則期望以本小利大取得公眾財產,不過我在意的、也是我要幫忙預防的是公眾的損失。這又讓我們再度回到哲學的差異。從任何的觀點看,這是一個關於公民權挑戰政府的案子。美國聯邦檢察官辦公室清楚表達他們有興趣的不僅是懲罰我這樣做,而且要阻止他人挑戰政府,甚至就算政府的行事不當。他們的備忘錄這樣陳述:「無疑地,就這個案子,聯邦的刑期將阻止他人有樣學樣去犯罪。」 這樣斬釘截鐵的陳述不僅忽略了政治犯的歷史,也忽略了當前環境的嚴峻。那些受到啟發跟隨我的行動的人皆瞭解到,我們正走向氣候變遷的災難性後果。他們知道他們的未來與他們所愛的人的未來迫在眉睫。他們知道快沒時間來扭轉乾坤。我們越是靠近那一點,太遲挽救的那一點,人民回擊時會失去的東西就越少。司法部門的權力立基於取走人民物品的能力。當人民愈發覺得他們沒什麼東西可失去時,那個權力就相對更行萎縮。獻身為一個宜居的未來奮鬥的人,將不會因為今天在這裡所發生的任何事而氣餒或感到威脅。我也不會。我將持續對抗這個威脅我們未來的體制。鑑於這個曾給予其公民使用權力的民主制度的毀壞,我的未來將致力公民不服從。今天在這裡發生的事沒有一件能加以改變,我不是指任何不尊重的方式,而你也沒有那個權力改變。你有權處置我的生命,但不是我的原則。原則完全為我所有。
我說這些並不是請求你開恩,而是請求你加入我的行列。如果你偏袒胡伯先生,同時相信你的角色是阻止公民去追究他們的政府,那麼你應依循他們的建議把我關起來。這當然不是我想要的。我無意坐牢,任何說我甚至想當暫時烈士的斷言都是不實的。我要你與我一起擁護公民挑戰他們政府的權力與責任。我要你與我一起尊重這個國家非暴力公民不服從豐富的歷史。如果你共享這些價值,但認為我的策略錯誤,你有權力將它們重新導向。你可以判我一個範圍廣泛的社區服務,這樣對我獻身於一個健康和公平的世界將指向不同的道路。你可以要我與有問題的青少年共事,這一直是我從事的工作。你可以要我協助陷入困境的社區或只是幫土地管理局除害。你可以引導該承諾,如果你同意它,但你無法殺死它。它不會消失。值此難以想像的威脅即將來臨的時刻,這就是希望。值此道德破產政府出賣其原則的時刻,這就是愛國。值此無數的生命危在旦夕的時刻,這就是愛,而愛只會成長。你今天所做的決定就是你的立場。
董恆秀 譯 (August 4,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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