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事件被徵收強拆戶張藥房不堪壓力而死,劉政鴻為縣長始作俑者,即為其致死之真正兇因,竟還假仁假義未獲家屬同意前往祭拜,當時家屬與其朋友見仇家至,當即抵抗,丟鞋者如陳為廷,並有急速把鐵門拉下者,可見皆屬人性反應。若劉果然強祭成功,請問張藥房未亡人張太太豈不以淚洗面終日自責受辱之深,恐再釀人命。故陳為廷機智丟鞋反應,是為大埔公益之正義,此眾人皆知。

 

奈何劉未以強拆民房強制欲拜祭反省,更反告陳為廷暴力侮辱,一審判陳有罪可抵罰一萬,今上訴結果微罪無罰底定,法官並強調陳行為有公益性質,亦責劉為縣長做錯不知反省。此判決可望成為一個有尊重體察公益之典範案例。

 

近年公民運動風起雲湧,以太陽花最人潮洶湧。政府未在第一時間疏導疏散,或予強制驅散;竟能延旬月而致國際矚目,太陽花反服貿之公益運動,甚至影響改移國家方向,其重要性實非簡單強佔公署所能掩蓋或曲解。

 

法律不外人情,意即考其犯情若出於私利害人動機,則嚴以處之;若出於公益犧牲小我,則以法律之最寬待之。此為法律存在於人間維持公義之真諦;公益者為國為民而觸法,處理則必須以其為國為民的價值考量。如陳為廷顯為大埔土地正義抗爭,乃有丟鞋插曲。太陽花為國家人民正義憂心抗爭,受警察強制驅離身體被打傷與踩踐之風險,而數百人密集於立法院議堂亦造成生命生態危機,所為懼公益不彰也。

 

盼公益判決成為我國明例,在查其情後,務以法之最寬對待之。若蓄意排除公益內涵,以嚴刑峻法,那麼中國劉曉波為國家憲法之公益發聲被判十年服刑中,就是法律成為獨裁暴力顯例。願台灣之民主法治真締精神以丟鞋案、太陽花案更益彰顯,而人人愛公益才是我們社會和樂的動力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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