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部成立才滿7個月,首位政務次長鄭世忠在今(9)日請辭,長期關心國內體育發展及制度建立的全國運彩公會理事長何昱奇,有感而發的在深夜發表了他心目中的「台灣體育制度大轉骨白皮書」,洋洋灑灑多達三千餘字。何昱奇表示,「今天鄭世忠請辭,反而再次提醒我們:真正不能請辭的,是國家體育制度升級的責任。」

何昱奇開宗明義的說,台灣體育近十多年,其實已經走完第一階段改革:從「有沒有體育政策」走到「有沒有專責部會」。早年教育部體育署完成《體育運動政策白皮書》,以「健康國民、卓越競技、活力臺灣」作為十年願景;到2025年1月7日,立法院三讀通過《運動部組織法》;同年9月9日,運動部正式揭牌,並採取「1部、1署、3中心」架構,將全民運動、競技運動、產業、國際事務、設施、適應運動等功能整合為更高層級的治理體系。這代表台灣體育已不再只是教育附屬業務,而被提升為中央二級機關直接治理的國家戰略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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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認為,組織升格僅是開端,若要避免升格淪為政治象徵,台灣必須從預算邏輯、財源結構及治理模式進行全方位的「制度升級」

活化運彩造血機制 升級運動發展基金為「投資平台」

何昱奇說,針對財源穩定性,他的白皮書提出應將運動彩券定位為「體育財政戰略工具」。現行法律雖已將運彩盈餘專款專用於體育發展,但面臨市場競爭力不足與政策定位保守等瓶頸。未來應建立「有條件彈性」機制,鼓勵發行機構提高回饋保證額以換取產品開發彈性,擴大合法市場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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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昱奇指出,台灣體育不缺熱情,缺的是穩定、自主、可擴張的財源結構。 目前法律已經替這件事留了一條最重要的命脈,就是運動彩券與運動發展基金。《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6條規定,運動彩券獎金支出不得超過售出彩券總金額的78%,但若發行機構提出營運維持計畫或配套措施,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第7條又規定實體銷售的銷管費用上限為12%,電話、網路或其他電訊設備銷售上限為10%;第8條更明定,運動彩券發行盈餘應全數專供主管機關發展體育運動之用,且不得充抵政府原編體育預算,並得以基金方式管理運用。

運彩盈餘與運動發展基金的法規使命

他認為,與此相對應,《運動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也明定基金來源包括運彩盈餘撥入、孳息、受贈與其他收入,用途則包括人才發掘培訓、運動就業與運動產業創新研發、人才培育,以及與運彩立法目的相關之支出。換句話說,法律本來就不是把運彩當娛樂附屬品,而是把它設計成台灣體育的「制度型造血機制」。

突破運彩發展的三大瓶頸

問題是,台灣至今仍未把這套造血機制用到極致。法律雖已把運彩盈餘鎖定給體育,但整體制度仍有三個核心瓶頸。第一,市場競爭力不足。當法定獎金支出率、銷管費用率與產品設計彈性被嚴格框住,合法市場就很難與境外投注平台或地下市場競爭。第二,政策定位仍偏保守。政府長期把運彩視為必須被嚴格限制的發行商品,卻較少把它視為體育財政與產業發展的戰略工具。第三,社會認知斷裂。很多人知道體育需要錢,卻沒有看懂:若沒有一個強而有力、合法、透明、可被監管的市場化資金來源,台灣體育永遠只能靠年度預算、補助申請和臨時專案救火。

同時,白皮書建議將「運動發展基金」從單純的補助帳戶轉型為國家運動投資平台,設置「競技人才」、「基層扎根」、「國際賽事」及「產業創新」四大專帳,讓基金具備配置邏輯,帶動體育產業的下一輪成長。

治理透明化:推動體改2.0與選手中心時代

在治理結構上,政府正推動「體改2.0三支箭」,要求特定體育團體達成財務透明、業務公開、組織開放及營運專業。未來各協會獲取國家資源將與「運動員權益」深度掛鉤,包括運動員委員會具備實權、申訴管道外部化等四大條件,確保治理機制能獲得社會與企業的信任。

補齊產業拼圖:運動內容化與全民運動生活化

何昱奇說,台灣規律運動人口在2024年已達35.3%的新高,具備龐大的內需市場紅利。為將人口紅利轉化為產業紅利,應將體育視為「內容產業」,整合賽事敘事、媒體傳播與品牌授權。此外,全民運動署應致力於補齊「全民」與「競技」間的斷層,透過俱樂部化、社區聯賽化與數位平台串聯,將體育轉化為真正的生活型產業。

制度是台灣體育立足長遠的關鍵

「台灣體育下一階段的敵人,不是沒有熱情,而是制度半套。」 白皮書最後提到,「從何卓飛時期到鄭世忠時期,我們真正學到的,不是某位首長做了什麼而已;而是台灣體育已經走到一個不能只靠人、必須靠制度的分水嶺。人會來來去去,官位會升降更替,但若能把制度立住,誰在位都能往前走;若制度沒有立住,再好的部長、再強的署長、再熱的社會情緒,都只會在下一次預算爭議、下一次協會風暴、下一次賽事停辦時,重新被打回原點。今天鄭世忠請辭,反而再次提醒我們:真正不能請辭的,是國家體育制度升級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