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前台海安全局勢快速變動的戰略環境下,台灣正面臨一場本質上「不宣而戰」的安全挑戰,中國對台政策早已超越傳統軍事威嚇,而是轉向結合認知作戰、資訊滲透、代理人操作與法律戰的「灰色地帶複合攻勢」。

這種以「未戰先亂、以亂逼統」為核心的戰略,目的並非立即佔領台灣,而是逐步削弱台灣的民主韌性、社會信任與國家治理能力;換言之,戰場早已進入台灣社會內部,而法律制度是否跟上,將直接決定國家安全的防線能否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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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禦神盾:修法矩陣主動阻絕無形的戰爭

在此背景下,行政院針對《國家安全法》修正案的推動,不僅具有高度必要性,更可說是刻不容緩。必須說,這次國安法修正案不只是一次技術性的法條修補,而是一項關乎國家存續的制度升級工程,其核心目標在於打造台灣面對灰色地帶威脅的「防禦神盾」。

首先,必須正視現行國安法制的結構性不足。過去法律體系偏重於「事後追訴」與「結果責任」,亦即必須等到危害已經發生,且能證明行為人具有明確的主觀犯意,才能進行處罰;然而,在當前敵對勢力高度運用代理人與資訊戰的情況下,這樣的設計顯然過於遲緩且失靈。許多滲透行為並不直接觸及刑事犯罪門檻,卻已對國家安全造成實質風險,最終形成「看得到風險、卻無法處理」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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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是「在地協力者」與「中間人」的角色,正是中國對台滲透網絡得以運作的關鍵節點。從資金流動、組織串聯到輿論操作,這些灰色角色往往扮演橋接境外勢力與台灣社會的重要中介;然而,現行法律的規範不足,使得相關行為難以有效究責,等同在國安體系中留下明顯破口,本次修法正是強化對參與組織與協力行為的規範,將原本游走於灰色地帶的行為納入法律監管範圍,這不僅合理,更是必要。

其次,本次修法導入「認定客觀事實」的制度設計,具有關鍵轉折意義。過去過度依賴「主觀危害國安意圖」的認定,使得司法實務常因舉證困難而無法定罪,形成執法落差;此次修法改以「行為本身是否具有客觀危險性」為判準,只要該行為已足以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即可納入規範。這樣的轉變,代表國安治理從「結果導向」邁向「風險預防」,也與國際安全法制的發展趨勢接軌。

批評者或許會質疑,這樣的設計是否過度擴張國家權力;然而,問題的核心不在於權力是否擴張,而在於威脅是否已經改變。當對手採取的是模糊界線、難以歸責的灰色行動時,若仍堅持傳統刑法思維,反而等同自我設限。必須強調,倘若制度無法回應現實威脅,才是真正對自由與安全的傷害。

鼓吹、倡議、支持武統言論 必須納入規範

值得關注的是,此次修法將「鼓吹戰爭言論」納入規範,是本次修法最具爭議但也最具必要性的部分。長期以來,台灣社會對言論自由高度重視,但也因此容易忽略一個關鍵問題:當言論本身成為敵對勢力戰略操作的一環時,它是否仍然只是單純的意見表達?

從國際法角度來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0條已明確要求各國禁止鼓吹戰爭的宣傳。這意味著,對於特定類型具有煽動性、動員性且與戰爭相關的言論進行規範,本就是民主國家的責任。而在台灣情境中,中國透過在地協力者散布「武統合理化」、「投降論」與「疑美論」,其目的並非促進公共討論,而是削弱台灣社會的抵抗意志,進而影響政策選擇與國家方向。

因此,本次修法以行政罰方式處理此類言論,其本質並非壓制言論自由,而是針對敵對行動進行必要防衛;更重要的是,相關規範已設有明確要件,包括公開性、與境外敵對勢力的關聯性,以及內容是否涉及鼓吹戰爭或非和平手段等,並非無限上綱。

同樣地,在數位時代,資訊戰已成為國安威脅的核心,本次修法賦予主管機關對於錯假訊息與敵對宣傳採取下架、限流甚至停止接取的權限,正是回應這一現實挑戰。台灣必須正視的問題是:當假訊息的擴散速度遠遠超過政府澄清能力時,若缺乏即時介入的法律工具,將導致社會認知被快速扭曲,甚至影響選舉與公共決策。

當然,這類權力的行使必須受到嚴格監督。本次修法已將適用範圍限於「公開網路內容」,並要求須具備「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虞」,且僅在「急迫危險」情況下,方可採取更強制措施;從比較法角度來看,歐美國家有類似設計,顯示台灣並非特例,而是與民主國家共同面對資訊戰挑戰,並採取因應作為。

國安不能等待 防禦升級制度化不能落後

有論者質疑此次修法關於行政權是否過度擴張、甚至侵害司法權的疑慮,對於此,質疑者應當回到制度本質來理解,行政罰本就是法律授權下的正當權限,其功能在於有限的作為來迅速回應違法行為、防止危害擴散;相較於冗長的刑事程序,行政處分能在第一時間阻斷滲透與認知作戰的影響,而所有處分仍可透過行政訴訟接受司法審查,並未排除法院的最終把關角色。

從憲法角度來看,言論自由固然重要,但從來不是絕對權利。司法院過去所強調的「明顯而即刻之危險」,在當代資訊環境中,已難以單純以瞬間事件判斷,尤其是許多風險是透過長期累積、反覆擴散而形成,其危害具有延遲性與結構性。因此,對國安相關行為採取更前瞻性的風險評估標準,是符合現實需求的制度調整,而非對自由的背離。

總體而言,強化國安法制與維護民主自由,並非零和對立,而是相互依存的關係。沒有安全作為基礎,自由終將被侵蝕;而缺乏自由的安全,則失去其正當性。朝野政黨應當認知台灣的挑戰,思考如何透過立法,在自由與安全之間建立動態平衡,這正是此次《國家安全法》修正案的意義,不僅補強既有制度漏洞,更是要回應威脅型態已經轉變的挑戰,這關乎到我們面對威權擴張時的國家韌性。

對台灣來說,國安不能等待,制度更不能落後,唯有及時完成修法,打造堅實的「防禦神盾」,台灣才能在步步進逼的複合式威脅及混合戰中站穩腳步,確保民主體制不被侵蝕,國家主權及安全不被動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