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鄭維真彰化20日電)黃姓男子等人假冒警察,趁機向剛面交取款150萬元的詐騙集團車手搶走贓款分贓,車手旋即回報詐團並報警;彰化地院將3名假警依結夥搶奪罪,最重處3年2月刑期。

根據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書,馬來西亞籍江姓車手去年1月到彰化,向誤信假投資的被害人拿取新台幣150萬元現金;身分不詳自稱「武庚」得知江姓車手任務後,由黃姓男子等人以假冒警察真搶奪方式,尾隨取款後的江姓車手,在巷子向車手表示他們是警察並要求配合,再趁機搶走車手放在背包內贓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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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男一夥人離開後,各分得10萬元報酬,其餘帶往台中一處廁所交付給「武庚」指示的人。江姓車手事後立即將贓款被搶情形回報詐騙集團上游成員,並依指示報警。

法官認為,被告等人均正值青壯年齡,卻不循正當途徑獲取所需財物,竟冒充警察結夥搶奪,僭行公務員職權,破壞公務員執行職務公信力,侵害被害人財產權,嚴重危害社會治安,所為惡劣,將黃男等3人依結夥搶奪罪處2年8月至3年2月不等刑期。全案可上訴。

另外,江姓車手依犯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刑1年6月確定,並於刑期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編輯:陳仁華)115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