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20日電)黃姓男子昨天開車行經台中大里區1處路口,轉彎時未停讓、撞傷行人穿越道上高中生。警方表示,違規部分將開單告發,最重可處罰鍰新台幣3.6萬元、吊扣駕照2年。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霧峰分局今天表示,19日下午獲報大里五權南一路與樹王路口發生事故,立即派員到場處理。
警方調查,黃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沿五權南一路左轉樹王路時,高中生步行於行人穿越道,見車輛雖閃避,仍遭撞上,造成擦挫傷送醫。
警方說,黃姓男子經酒測未酒駕,詳細肇事原因將由交通警察大隊分析研判。另外,黃姓男子未停讓行人,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單舉發,依規定未停讓行人肇事致人受傷者,可處1萬80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吊扣駕駛執照1年到2年。(編輯:李明宗)115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