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0日電)監委林郁容、王榮璋、蘇麗瓊、田秋堇、前監察院秘書長李俊俋、前文化部長史哲、前中選會主委李進勇疑私用公務車,被控圖利、背信等罪;北檢調查後,認與犯罪無關,今天將全案簽結。
蘇麗瓊、王榮璋、林郁容分別遭控使用公務車看牙醫、理髮、接送親友到機場;李俊俋遭質疑以公務車接送寵物;史哲在擔任文化部長期間,搭乘公務車赴推拿診所;李進勇被控在中選會主委期間,下班途中搭公務車順路買晚餐。7人被控圖利、背信等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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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調查,監察院114年度「一般行政-業務費」項下的車輛油料費、車輛養護費、通行費、短程洽公車資等費用,經立法院三讀全數刪除,自民國114年2月1日起監察院副院長、監察委員、秘書長及副秘書長公務車輛調派,均由用車人自行負擔車輛油料費、養護費、通行費、短程洽公車資、停車費等衍生費用。
北檢查出,林郁容、王榮璋、蘇麗瓊、田秋堇、李俊俋均自費支出油料、汽車保險費、車輛保養維修費及ETC等費用,難以認定5人主觀上有何圖利、背信等不法犯罪故意,且客觀上也未造成監察院財產損害,未涉及刑事不法;5人的用車行為有無不當或違失屬監察委員自律範疇。
史哲部分,北檢指出,史哲下班後搭乘首長專用公務車先前往推拿診所,再返回住所路線,均位於公務車自文化部返回官邸路線中間,並無重大偏移路線情形,應屬下班後順路前往行為,並未逸脫公務車使用規定,並不涉及圖利、背信等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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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進勇部分,北檢認為,李進勇於下班途中搭公務車前往購買晚餐後,再返回住所,屬於上、下班歷程所需合理通勤時間,客觀上未逸脫公務車使用規範,主觀上也無不法所有的意圖或背信犯意。(編輯:陳仁華)115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