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軍警用防彈背心採購案件頻繁爆發弊端,交付劣質防彈背心給國防部、法務部調查局、矯正署及警政署等採購機關,最高檢察署召開「偵辦軍警用防彈背心採購案策進會議」,依照新修訂《國家安全法》規定,任何違法履約交付或提供來自大陸、港澳地區或境外敵對勢力的不實軍品,最重可處10年有期徒刑及新台幣5000萬元罰金。
最高檢指出,不肖業者多年來介入軍警用防彈背心的政府採購案,提供不符合規格或安全性要求的防彈背心及相關產品(如吸震片、抗彈纖維布),嚴重威脅第一線執勤人員的生命安全。最高檢發現弊案範圍遍及全國各機關,被告利用案件偵審程序及採購法刊登公報前空窗期,投機違法舞弊,甚至彼此合作,有「集團化、組織化、綁標化」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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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察署邀集高雄高分檢、台北地檢、桃園地檢及橋頭地檢等單位,共同協力偵辦相關案件,同時最高檢察署致函國防相關單位,要求進行系統性風險管理。依照新修訂《國家安全法》規定,違法履約交付或提供來自大陸、港澳地區或境外敵對勢力的不實軍品,最重可處10年有期徒刑及新台幣5000萬元罰金。招標文件亦應明確載明相關規範,以確保國防軍品及服務之安全。
最高檢察署呼籲,國防單位以外之司法、行政機關,例如調查局、海巡署、警政署、矯正署等,應注意避免業者以違反政府採購法或偽造文書之方式,進口大陸、港澳地區或境外敵對勢力產品,以維護執勤同仁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