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龍井在2003年發生駭人聴聞的殺人魔吃人肉案,當年偵辦此案的檢察官沈淑宜已退休,她近日再披上律師袍,加入鼎康合署律師事務所行列,今(9)日舉行開幕茶會。沈淑宜表示,從檢察官到律師身分的轉換,她會重新定義法律工作的價值,全力推動「意定監護契約」。

意定監護契約是指當事人(本人)在意思能力尚健全時,與其信任的受任人約定,在未來本人受監護宣告時,由該受任人擔任監護人的契約。這項制度旨在充分尊重本人的意願,預先規劃未來的照護與財產管理事宜,避免未來由法院依職權指定可能不熟識或不信任的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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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淑宜說,民法1113條之2(意定監護契約之定義)是法務部所主導的草案,108年經立法院通過,但一般大眾並不清楚它的實質意義,多數人只知道遺囑,但那是身後財產的規畫,意定監護契約則是保障病患的自主醫療決策權,減少臨終被病魔推殘的痛苦,保有人性的尊嚴與善終。

根據《民法》第1113條之4的規定:意定監護契約要到本人喪失全部或一部判斷能力,並經法院「宣告監護」,才正式生效。也就是說,簽好契約並不等於立即生效。契約只是「預先約定」,真正發揮效力,是當本人無法判斷事情時,由法院依契約內容,指定約定好的監護人。如同:「我們在清醒時先簽好意定監護契約,就像幫未來準備一把鑰匙。但這把鑰匙只有在我們真的失去判斷能力時,法院才會開啟,讓我們信任的人依法接手照顧、處理事務。」換句話說,這份契約就像一個保險,平常不會干涉生活,一旦需要,它就會保護我們的尊嚴和家人的安心。

沈淑宜說,她要以律師的身分重新定義法律工作的價值,律師不只是處理訴訟、爭執,更是陪伴、傾聽與保護,從安寧醫療、意定監護、預立醫療決定,到高齡與財產安全規劃,守護每一位委託人的身心、尊嚴與財產安全。因為法律不只是法庭上的攻防,更是生命最後旅程的陪伴,是對家人最深的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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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說,從一個維護社會正義的檢察官,轉任推廣臨終前的意定監護契約,還有醫療委任代理人的律師,希望讓民眾可以縮短疾病的痛苦期,有尊嚴的活到最後一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