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30日電)藝人周孝安於10月24日凌晨於北市歡唱飲酒後離開,因其座車臨停黃線要駛移至停車格時,未打方向燈遭警攔查,酒測超標達0.28毫克。台北地檢署今天依公共危險罪起訴周孝安,並聲請簡易判決。

台北市警察局大安分局敦化南路派出所員警於10月24日凌晨4時許執行巡邏勤務時,在轄內忠孝東路4段某處巷弄看見1輛汽車於路邊靠左停車,但卻未打方向燈示警,員警見狀上前攔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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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駕駛渾身散發濃厚酒氣,員警隨即要求進行酒精呼氣測試,結果顯示其酒精吐氣濃度值達0.28毫克,當場將駕駛逮捕並帶回派出所偵辦。

警方查出,涉案駕駛為藝人周孝安。他供稱在錢櫃和友人聚會時有喝威士忌,散場離開時,座車原本臨停在黃線上,因見附近有停車格空位,才將座車改移置停放。

警方依涉公共危險罪現行犯移請台北地檢署偵辦,檢察官複訊後請回,今天依公共危險罪起訴周孝安,並聲請簡易判決。(編輯:陳清芳)114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