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加熱菸品牌在超商架上銷售僅一天,就因包裝未依規定顯示尼古丁含量而被迫下架。國健署指出,現行法規雖並無設立「包裝事前審查」規定,然而,針對加熱菸等產品,業者必須提供尼古丁含量等數據,並確保標示符合菸害防制法的規定。主管機關會在產品上市後依法檢查其合規性。
自17日起,某加熱菸品牌在雙北地區的超商上架,卻接連被查出包裝標示違規。當晚,國健署確認該業者的8款加熱菸產品未標示尼古丁含量,並立即要求販售通路將其全面下架。國健署署長沈靜芬強調,早在產品上市前就已提醒業者,必須明確標示尼古丁含量。她表示,只要業者完成整改並符合法定標示要求,該產品可再次上架銷售。
針對媒體對加熱菸包裝標示的關注,國健署作出如下解釋:
1.依照健康風險評估審查規定,指定菸品需要提供排放物及成癮性物質等數據。衛福部於114年7月底批准兩家業者14項產品的申請,但附有條件要求業者遵守菸害防制相關規定。
2.在產品上市之前,國健署於114年9月再次提醒業者,加熱菸必須遵循菸品管制規定,並且對尼古丁含量的標示必須依照「菸品尼古丁焦油含量檢測及容器標示辦法」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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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針對所有菸品,並未設有「包裝事前審查」規定。國健署表示,雖未設事前審查,但業者必須提供尼古丁含量數據,並確保標示符合菸害防制法規。主管機關將在產品上市後依法進行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