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一名鍾姓女子汽車遭竊,偷車賊駕車短短1個小時在台北、新北與基隆出現19次交通違規,遭警方開發告發,罰鍰金額高達6萬1100元,鍾女喊冤卻因沒有舉證向監理單位辦理歸責,最終只能幫偷車賊繳罰鍰。

鍾姓女子名下汽車於2023年11月,僅1個小時便在台北市內湖區、基隆市、新北市汐止區連續出現闖紅燈、逆向行駛、超速等19次交通違規,甚至超速嚴重並在汐止拒絕警方攔查逃逸,遭3地警分局開單告發,罰鍰金額達6萬1100元,吊扣車牌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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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罰單後,鍾姓女子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提起行政訴訟,主張車輛遭李姓男子偷竊,交通違規是李男所犯,並在發現車輛遭竊後立即請人至派出所報案,因此希望裁罰撤銷。

苗栗監理站指出,鍾姓女子主張車輛遭李姓男子竊取,但交通違規當下車輛仍處於鍾女之支配下,並且鍾女無法佐證已善盡管理車輛責任而無過失,監理站函文請鍾女辦理歸責於實際駕駛人也並未處理。

法官指出,車輛交通違規不一定是汽車所有人,但交通違規案件量大,為使實際違規駕駛負責,要求受舉發人如果認為受舉發之違規行為應歸責他人,應在規定時間內,檢證告知應歸責人以辦理歸責,逾期未依規定辦理,仍依各該違反條款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