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日前彈劾4名涉及共諜並具有情治系統,隨後再度就此糾正國防部。有趣的是根據監委發出的新聞稿,監委調閱本案已起訴的機密卷證時,卻遭到阻礙,直到法院三審時才獲得相關資料。監院因此要求司法院、法務部與相關掌管機敏工作之部門共同研議因應作法供所屬參處。
監察院5月19日公布彈劾 4名資深軍官彈劾文指出,該該軍官們涉嫌共謀、詐取國家相關費用,不過,因引用國家情報工作法第8條第1項及監察法第13條第2項規定,隱去應秘密內容,而情工法該法條之規定,則涉及情報來源、管道或組織及有關情報人員與情報協助人員身分,格外引人注目。也等於透露這4名軍官都具有情治單位背景。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委蔡崇義、賴鼎銘、林文程今(19)日發出新聞稿,監察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於9月18日通過他們所提調查報告,並糾正國防部所屬甲機關。
4員資深軍官共謀詐取國家相關費用經監察院彈劾並提案糾正國防部所屬甲機關,另國家機密案件涉案人員全名宜否予以積極保護及監察院為追究涉案人員違失調閱卷證受阻情事,請相關機關共同研議因應作法
監委表示,國防部所屬甲機關A員、B員、C員與該部所屬乙機關D員均為資深軍官,卻於任職期間,共謀詐取國家相關費用,除經起訴並判決有罪之刑事責任外,在行政責任上亦嚴重損害政府信譽及公務人員廉潔形象,核有重大違失,前經監察院彈劾移送懲戒法院處理。
監委復表示,由前開人員所涉情案顯示國防部所屬甲機關就所屬人員之教育訓練、管考機制及對於相關工作成果、費用之核實機制,確有疏失,因此,提案糾正移送國防部轉飭所屬確實檢討改善。
監委另表示,本案涉及國家機密,涉案人員姓名若遭媒體揭露及於司法院裁判書系統上載明,他們個人權益及國家安全是否因此而受有影響,有待相關機關與偵審機關共同研議未來可行因應作法。
他們表示,監察院依據憲法對公務人員之彈劾權及調查權,目的係為發動司法懲戒程序,以追究公務人員違法、失職情事,本即有調閱任何機密卷宗之權,然本案監察院為調閱已起訴後之相關偵查卷證,卻直至案件繫屬刑事法院三審審理始取得原始偵查卷證,為落實刑懲併行制度,監察院請司法院、法務部與相關掌管機敏工作之部門共同研議因應作法供所屬參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