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在台協會(AIT)日前批評,中國刻意扭曲二戰時期文件,企圖藉扭曲來支持其脅迫台灣行徑,更罕見拋出台灣地位未定論觀點,而該論點還獲美國國務院肯定。而有網友拿中華民國與日本於1952年簽訂「台北合約」,來駁斥「台灣主權未定論」觀點。對此,林智群律師今(19)日就以「舊金山和約」內容和法律概念,打臉該網友說法。
美國在台協會日前指控,中國刻意扭曲「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和「舊金山和約」等二戰時期文件,並藉此作為其脅迫台灣的事由,AIT 發言人也強調,這些文件都沒有決定台灣的「最終政治定位」,北京的錯誤法律敘事,意圖將台灣孤立於國際社會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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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聯合報》向美國國務院求證時,也表示AIT已準確傳遞訊息,並重申中國刻意扭曲二戰時期的文件,北京敘事完全錯誤,並以此作為其脅迫台灣的事由。最後國務院發言人也強調「這些文件均未決定台灣最終的政治地位」。
隨著美國表態,該話題也成為藍綠之間爭論話題,國民黨方面主張台灣屬於中華民國已是不爭事實,並提及相關歷史文件及條約佐證;民進黨方面則認同美國有關「台灣主權未定論」論述。而有網友提到,中華民國與日本於1952年簽訂「台北合約」就明確表示,日本放棄1941年以前與中國簽訂的所有不平等條約,當然包含「馬關條約」,所以東北四省及台澎金馬,歸還當時的中國政權代表中華民國政府。
針對有網友拿「台北合約」來駁斥「台灣主權未定論」,林智群表示,舊金山和約載明「日本放棄對台灣、澎湖等島嶼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並於1952年4月28日正式生效,中日和約(又稱「台北合約」)於1952年8月5日才正式生效,中日和約的生效時間晚於舊金山和約。
林智群指出,日本已經在「舊金山和約」中已經放棄台澎的主權,「那日本還能在後來簽的中日和約中,將「它已經放棄的」台澎『轉移』給中華民國嗎?」他表示,在法律上已經放棄財產的人,可以再把「他已經放棄的財產」轉移給別人嗎?不行喔!因為他已經喪失這個財產的處分權了,台澎在舊金山和約時,已經變成聯合國託管了,已經放棄台澎的日本,當然沒權力在簽中日和約時,再把台澎主權讓給中華民國。
林智群說,況且中日和約裡面,就台澎主權,日本只是重申它已經放棄了而已,沒寫它把台澎主權讓給誰,它那個時候也沒資格決定要交給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