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3日電)尼泊爾籍金姓補教老師涉與他人共同栽種291株大麻,市值逾2000萬元。士院日前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判處金男10年6月,刑滿或赦免後驅逐出境;同案馬男則判14年6月,可上訴。
根據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書,金男與墨西哥籍聖姓補教老師(另案審結)、台灣籍馬男,自民國112年至113年間,先後在桃園及新北淡水等地種植大麻。金男與聖男負責栽種並將大麻風乾製成毒品,馬男則以「派對」或「團購」為暗號,透過通訊軟體販售給不特定人士。
檢警自113年底發起2波偵查行動,查扣291株大麻、成品與半成品及大麻種子,總重近2公斤,估算市值約新台幣2000萬餘元。檢方向法院聲押禁見馬男、聖男獲准,金男則發監執行。
士院審理期間,金男辯護人表示,金男是為了治療病痛,目的非販賣或分送他人;馬男辯護人則表示,馬男藉此治療厭食症,促進食欲,請求減刑。
士院認為,即使金男、馬男身心不適,仍應透過正規醫學治療,而非漠視政府杜絕毒品犯罪禁令,助長毒品氾濫歪風。考量金男始終坦承犯行,馬男就販賣毒品部分於審理才改口認罪,據此分別量刑。
士院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製造第二級毒品罪,判處金男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6月,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馬男犯製造第二級毒品罪、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4年6月,本件可上訴。(編輯:黃世雅)114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