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今(31)日部務會報安排地政司報告及發布「114年上半年租金統計資料」。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每年7、8月正值大學新生就學及畢業求職租屋旺季,今日所發布最新租金統計資料,除提供查詢各行政區不同租屋型態的租金總價四分位數外,並新增不同租屋型態的屋齡統計資訊,讓租屋族於選擇租屋時,更容易依租屋標的條件判斷租屋價格是否合理,進而減少訂約租金爭議糾紛,防止房東哄抬租金,強化租屋權益保障及市場資訊透明。

內政部地政司司長林家正說明「租金統計資料」的效益 圖:高逸帆/攝

內政部今下午召開記者會,內政部地政司司長林家正表示,內政部新增租屋類型、屋齡等查詢功能,讓民眾更便於使用。他說明,主要效益包括,第一,持續發布租金統計,促進租屋價格透明;第二,有助租金議約參考,減少租賃爭議糾紛;第三,防止人為哄抬租金,穩定市場租金變動;第四,負擔合理租金價格,提升租屋權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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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說明,租金統計資料將自114年起,每年定期公布2次,本期統計樣本為今年3月底租金補貼有效租約資料,總計67.4萬件。經統計全國租金總價中位數為8,500元,與上期相同;在發布的291個行政區租金總價中位數中,以雙北行政區的租金總價中位數較高。

內政部表示,本期同時發布全國231個行政區不同租屋型態(包括整戶「層」、獨立套房、分租套「雅」房3類)的租金總價四分位數統計資料,並加入「屋齡」條件進行綜合分析,新增公布「不同租屋型態及屋齡」租金總價四分位數統計。

內政部新增租屋類型、屋齡等查詢功能。 圖:內政部提供

以台北市萬華區的整戶(層)租屋型態為例,本期除公布原有該類型的租金總價中位數16,000元外,並新增30年以上及以下不同屋齡類型的租金總價中位數資訊,分別為15,000元及27,000元,希望能提供租屋族更細緻的租金統計資料,作為租屋選擇時合理租金參考。

內政部指出,從租金補貼租約分析,30年以上屋齡物件的租約占約全部租約的65.4%;相較其他租屋型態,分租套(雅)房為30年以上屋齡比例較高(約占該型態租約73.9%)。若從屋齡對不同租屋型態租金的影響觀察,屋齡對於整戶(層)、獨立套房的租金差異有較大影響,分租套(雅)房的租金差異則較不明顯。

內政部租金統計資訊查詢 圖:內政部提供

租賃住宅服務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副理事長王則人、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副理事長吳本源、兆基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執行副總陳柏勳也參加記者會,並對於這次新增不同租屋型態的屋齡統計資訊,有助市場租賃雙方判斷租屋合理價格,均表達肯定與支持,也將持續協助推廣同業、包租公及租屋族查詢參考,共同為租屋市場透明化盡一份心力。

內政部表示,本期租金統計相關資料已公布於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臺,為便捷民眾查詢,該平台已新增條件式查詢功能,可自訂查詢條件或查詢已公布的各期統計資料;相關統計資料也同步置於地政司網站「租賃條例專區」提供下載,歡迎租屋民眾多加使用。

國土管理署署長吳欣修說明「社會住宅租金分級收費原則」草案。 圖:高逸帆/攝

此外,內政部也說明「社會住宅租金分級收費原則」草案。劉世芳表示,社會住宅是政府為解決民眾居住問題而推動的重要政策之一,藉由建立公平及合理的租金分級收費原則,照顧更多有需要的家庭,這次收費原則草案以收入高低分成4個級距,租金折數從30%到90%不等,並明定社會住宅所在地最低生活費為社宅租金漲幅上限,讓不同所得水準的民眾都能夠負擔得起社會住宅租金。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於近期辦理預告,後續再參酌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各界所提意見進行修正,以實質減輕民眾居住負擔。

社會住宅租金分級收費原則草案分級租金上限。 圖:內政部提供

內政部表示,綜整所得收入、生活負擔能力、弱勢照顧及各地區市場租金與中古屋行情等因素,在符合國際認可的衡量指標下訂定本原則草案,不僅擴大對低收入及中低收入家庭的照顧,且為避免在雙北高房價區域,依市場租金打折可能會有租金過高的情形,草案也增設以最低生活費為基準的計算方式,2者取其低來擇定所適用的租金折數;另也規範依據社會變遷及經濟發展情形,興辦機關(構)至少每3年檢討1次租金,惟調整幅度不得超過社會住宅所在地的最低生活費漲幅。此外,為保障既有承租者的居住權益,也規範待現行租約期滿後,才會依照本分級收費原則收取租金。

內政部強調,社會住宅除提供安穩居住空間外,還具備提供優質生活環境及完善在地托老、托育及公共空間、休憩綠地等公共設施服務多重效益,整體提升民眾居住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