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部設於倫敦的「國際海事組織」(The 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 IMO)11日於第 83 屆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 (MEPC 83) 上批准世界上第一個將整個產業強制排放限制和溫室氣體定價結合起來的框架。2027 年生效後,將對總噸位超過 5,000 噸的大型遠洋船舶強制執行。
根據這個框架,船舶須遵守全球燃料標準:船舶必須隨著時間的推移降低其年度「溫室氣體燃料強度」(greenhouse gas fuel intensity,GFI),即每單位能源的溫室氣體排放量。排放量超過 GFI 門檻的船舶必須購買補救裝置來平衡其排放量不足,而使用零或近零溫室氣體技術的船舶將有資格獲得經濟獎勵。
溫室氣體燃料強度目標的遵守將分為兩個層次:基本目標和直接遵守目標,船舶將有資格獲得「剩餘單位」(surplus units)。排放量超過規定門檻的船舶可以透過以下方式平衡其排放缺口:從其他船隻轉移剩餘單位;使用他們已經存入的剩餘單位;使用透過向國際海事組織淨零基金捐款而獲得的補救單位(remedial units)。
國際海事組織將設立淨零基金,收取碳排費用。這些收入將分配給:獎勵低排放船舶;支持發展中國家的創新、研究、基礎設施和公正轉型措施;資助培訓、技術轉移和能力建設,以支持國際海事組織的溫室氣體戰略;和減輕對小島嶼發展中國家和最不發達國家等脆弱國家的負面影響。
然而國際海事組織的這些規定並沒有得到全體會員國的認同。美國,沙烏地阿拉伯、俄羅斯、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和其他幾個石油國家均表示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