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2日,美國聯邦參議員匡希恆(John Curtis, R-UT)及莫克利(Jeff Merkley, D-OR)共同提出跨黨派的《台灣代表處法》(Taiwan Representative Office Act),呼籲將台灣駐美國的事實上大使館名稱,從「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改名為「台灣代表處」。FAPA表示,該組織長年倡議正名,強化美國對台承認。

台灣人公共事務會(FAPA)長期推動「台灣代表處正名」,主要是深化台美關係,落實美國長期以「台灣」稱呼台灣的政策實踐、並提升美國對台灣主權獨立的實質承認。

FAPA會長林素梅博士表示:「FAPA長年致力於推動將『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Representative Office, TECRO)正名為『台灣代表處』(Taiwan Representative Office, TRO),以更準確地反映並尊重台灣的獨立國格與國家認同。數十年來,FAPA積極倡議此變革,並與美國國會議員密切合作,提出並推動相關立法,以早日實現這一重要目標。」

台灣代表處正名」的早期倡議與《台灣政策法》

20多年前,在FAPA的推動下,多位美國聯邦眾議員分別多次致函當時的台灣總統陳水扁,表達支持將「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更名為「台灣代表處」。參與致函的議員包括:

2002年4月:眾議員吳振偉(David Wu, D-OR)。
2003年1月:眾議員摩爾(Dennis Moore, D-KS)。
2003年9月:國會台灣連線(Congressional Taiwan Caucus)四位共同主席:夏波(Steve Chabot, R-OH)、布朗(Sherrod Brown, D-OH)、羅拉巴克(Dana Rohrabacher, R-CA)、魏克斯勒(Robert Wexler, D-FL)。
2004年11月:眾議員蘿伊(Nita Lowey, D-NY)及其他多位議員。
這些美國國會議員在信中強調,此正名將更清楚體現該辦事處作為「台灣」駐美代表機構的本質。

之後,FAPA與美國聯邦眾議員羅斯蕾緹南(Ileana Ros-Lehtinen, R-FL)合作,於2011年及2013年兩度在眾議院提出《台灣政策法》(Taiwan Policy Act),旨在全面強化美台間的政治、安全及經貿關係。該法案的「政治關係」章節內容廣泛,包括支持台灣駐美代表處改名為「台灣代表處」、鼓勵美台高層官員交流、重申1982年對台「六項保證」、以及支持台灣參與國際組織等重要條款。

然而,像《台灣政策法》這類全面性的大型友台法案,由於涵蓋範圍甚廣、涉及多項變革,反而增加了推動的難度。因此,FAPA在2015年回歸原先的倡議策略,針對優先且重要的議題單獨提案,將《台灣政策法》的內容拆分為較小型的法案與決議案,希望能逐步推動並促成立法,特別是先從較容易在美國國會取得共識的議題著手。

隨後,FAPA與時任美國聯邦參議員盧比歐(Marco Rubio, R-FL)以及眾議員夏波積極合作,在國會提出並推動「六項保證決議案」與《台灣旅行法》等多項友台法案。2016年,美國參眾兩院通過一項共同決議案,確認《台灣關係法》與「六項保證」皆為美台關係之基石(cornerstones),並敦促美國總統與國務卿公開、正式且一致地重申「六項保證」的此一地位。2018年,《台灣旅行法》順利通過並生效,該法鼓勵美台各級官員互訪,打破雙邊高層交流的限制。上述兩項立法的成功推動,不僅是FAPA的歷史性重大成就,也為後續推動更多友台立法與倡議奠定了關鍵基礎。

再度聚焦「台灣代表處正名」倡議

2020年12月,在FAPA的推動下,美國眾議院「國會台灣連線」共同主席眾議員夏波以及迪馬里(Mario Diaz-Balart, R-FL)發起聯名信,共計78名眾議員連署,致函時任美國國務卿蓬佩奧(Mike Pompeo),敦促將「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更名為「台灣代表處」。

此後,在 FAPA與多位美國國會友台議員的合作及推動下,「台灣代表處正名」的倡議被納入多項法案之中,例如:

2021年:美國聯邦眾議員薛曼(Brad Sherman, D-CA)與眾議員夏波共同提出《台灣外交檢討法》(Taiwan Diplomatic Review Act)。
2022年:參議員梅南德茲(Robert Menendez, D-NJ)及眾議員麥考爾(Michael McCaul, R-TX)提出《台灣政策法》。
2022年及2023年:參議員盧比歐及眾議員匡希恆兩度提出,專為推動台灣駐美辦事處正名的《台灣代表處法》。
《台灣代表處法》明文規定,美國國務卿應尋求與「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進行談判,將其位於華盛頓特區的辦事處更名為「台灣代表處」。此正名將消除「台北」一詞所帶來的錯誤認知,並明確承認該辦事處在實際上代表整個「台灣」及其人民,而非僅限於「台北」及其市民。

此外,該法案亦規定,美國的對台政策應與《台灣關係法》及「六項保證」維持一致,並為台灣人民提供相當於外國、國家、政府或類似實體的「事實上的外交待遇」(de facto diplomatic treatment)。這項規定將提升美台關係的清晰度,並強化美國對台灣的長期承諾與合作夥伴關係。

如今,曾大力支持「台灣代表處正名」的前參議員盧比歐已成為現任美國國務卿;而共和黨籍的匡希恆則當選美國聯邦參議員,並於日前與民主黨籍的參議員莫克利在參議院重新提出《台灣代表處法》。不論是在美國行政部門或立法機關,對於台灣駐美代表處正名的支持力度皆更甚以往,使該跨黨派法案通過的機會大幅提升。FAPA將發起請願行動,全力推動《台灣代表處法》於當前第 119 屆美國國會順利完成立法,並由美國總統簽署生效。

FAPA會長林素梅表示:「位於華府的『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早就應該正名為『台灣代表處』。此舉不僅具有象徵意涵,更具備高度實質意義,將是台美關係正常化的重要一步。此正名將更準確反映該辦事處的實際職能,其並非僅代表『台北』,而是『台灣』駐美國的實質大使館。」

林素梅強調:「在中國對台軍事威脅與外交打壓日益嚴峻之際,將台灣的駐美辦事處正名為『台灣代表處』,不僅強化美國對台灣主權與國格的實質承認與尊重,更彰顯台灣在國際社會中的獨立存在與地位。此更名將有助深化美台關係,鞏固美國對台承諾,並激勵其他民主盟友效仿,推動其境內的台灣辦事處亦正名為『台灣代表處』,進一步提升台灣的國際地位。」

美國眾議員匡希恆(John Curtis)。   圖:截取自John Curtis推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