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立法院12日正式決決行政院對於114年度總預算案後,業務費用遭刪除96%的,只剩1千萬元的監察院今(18)日開第一槍,由副院長李鴻鈞、秘書長李俊俋、副秘書長王增華舉行記者會,宣布向憲法法庭提出釋憲聲請。李鴻鈞強調,監院運作幾乎停擺,但還有人說他們哭窮、賣慘,他必須捍衛監察院尊嚴,也希望五權憲法應該彼此尊重基本原則。「你們若討厭監察院,就照憲法做(修憲)」李俊俋也說,除非修憲,否則不成把監察院弄不見。

李鴻鈞表示,今日就是要對監察院今年度預算遭無理刪除,監察院要如何因應及作法。他說,特定機關裡,監察院是最大重災戶,幾乎把整個業務費用刪減96%,讓監察院幾乎能以運做,機關運作幾乎停擺。

李鴻鈞說,遺憾還有人說,我們監察院是哭窮、賣慘。他鄭重的向大家說明,我們目前嚴重處境,也宣布監察院會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捍衛監察院應有的尊嚴。這是五權應該彼此尊重的基本原則。

李俊俋也說,除非修憲,否則不能把監察院弄不見。國民黨這十年來沒有提監察院的修憲案,台灣民眾黨人數不足也提不出來。「我們希望憲法法院還我們公道」。

李鴻鈞說,他們現在欠台電、中華電信這兩個月錢,這是他們跟中華電信’台電協商,不然已經斷水斷電了。現在他們公務車的油也要自己加。法律諮詢給的車馬費也委員自己掏腰包。

於於預算法有規定,立法院若沒通過該年度預算,可沿用上年度預算規模執行,媒體詢問,監院是否會在釋憲出爐前,依照上年度預算規模執行?李鴻鈞則說,我們要等解釋完後。究竟預算要沿用,因為,以往預算來不及通過就是依照去年年度預算繼續執行,「那當然也是有可能」?

不過,在媒體再度確認是否已經要依照去年預算規模執行,李俊俋說明,總預算案走到覆議被否決,現在要恢復預算當然有困難。未來到底會用追加預算或其他方法,監察院將跟著行政院腳步,但是要符合預算法與會計法相關規定。而一旁的副秘書長則搖頭「不會」,表達應該不會依照去年預算規模執行之意。

最後,李鴻鈞也說,「你要是討厭監察院,不希望監察院存在,請你依照憲法來走,不要用這手段來去處理」。

另外,媒體也詢問院長陳菊的健康情形,李鴻鈞說,其實她現在很努力恢復當中 也穩定恢復,感謝社會大眾對他的關心。院長也很擔心,現在目前監察院的處境 也非常憂心這個事情。

對於整個預算被刪除,及提出釋憲聲請,監察院也發出新聞稿說明,監察院前於114年1月間針對立法院三讀通過「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後,即多次向外界說明本院業務費刪減高達96%之預算項目及致監察院職權窒礙難行之處,尤影響人民權益、國家安定及國際聲譽甚鉅,惟立法院於114年3月12日否決行政院114年度總預算覆議案,為嚴守權力分立原則及憲法機關忠誠義務,並確保監察院於目前憲政體制下實質存續與正常運行,監察院將俟總統公布114年度總預算時,同步向憲法法庭遞狀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

監察院114年度預算編列10.97多億元(含人事費8億多元),「業務費」原編列2億4,273萬6千元,遭立法院刪減2億3,181萬3千元高達 96%,僅剩1,092萬3千元,各項工作計畫如一般行政(除人事費用外)、調查巡察、議事業務及國際監察事務預算盡數刪除;另人權業務預算亦近乎全數刪除,嚴重危害監察院業務執行。

監察院再次強調,遭立法院大幅刪減歲出預算,已逾越合理的範圍,雖已採取相關業務調整措施,勉力在僅有之行政資源下,維持業務運作,惟對基本公務運作、職權行使、民眾權益及公共利益,明顯構成嚴重妨礙之處如下:

1. 監察院職權:
(1). 民眾陳情業務:監察院第6屆自109年8月至114年2月,收受人民書狀68,793件,平均每年收受約15,000件陳情案,預算遭刪除,嚴重影響民眾陳情權益。
1. 縮減多元陳情管道:已暫停一般視訊陳情服務,未來恐將暫停傳真陳情服務,造成居住在偏遠地區民眾或數位設備不足之家庭,未能再透過本院陳情受理中心與各縣市審計處室建置之視訊系統陳情,或者是民眾無法再透由傳真方式向本院陳情,影響民眾陳情權益。
2. 延誤或無法回復民眾陳情處理結果:因郵資、紙張、碳粉、物品、資訊設備維護費等維持機關基本運作經費嚴重不足,現階段調整以電子郵件回復陳情民眾,對於未能利用電子郵件信箱陳情之民眾,造成信息不對稱,並延誤或無法回復民眾陳情處理結果,甚至對民眾形成數位落差及不平等待遇。
(2). 調查業務:
1. 調查案件之行政責任難釐清:無法支應調查案件所需要的專業人員諮詢、通譯、證人及鑑定人等費用,致具高度專業、複雜的調查案件,行政責任甚難釐清。
2. 無法赴現場獲取重要事證:無法支應監察院為調查案件至院外履勘與辦理詢問所需要之費用,致未能親赴現場釐明與獲取重要事證及關鍵證詞。
(3). 巡察業務:中央巡察受限於雙北地區,地方巡察全面暫停,無法實地巡察瞭解政府施政作為及受理當地民眾陳情,造成監察院職權未能適當行使,影響民眾權益及公共利益。
(4). 國際監察事務、議事運作:議事業務費用遭全數刪減,致使監察院院會、委員會等所需各項事務難以正常運作;該項費用項下之國際監察事務活動無法運作,監察院歷經許久努力經營,以中華民國監察院名義加入國際監察組織(IOI),並於今(114)年主辦「2025年國際監察組織澳紐及太平洋地區監察使年會(APOR年會)」;另,監察院於2024年成為伊比利美洲監察使聯盟(FIO) 區域外正式會員,議事業務遭全部刪除,導致監察院無法善盡組織會員義務;亦影響近年積極參與之亞太地區國家人權機構論壇(APF),諸國國際交流的中斷,將對我國國際聲譽造成無法彌補的後果,影響我國國際聲譽。
(5). 財產申報業務-陽光四法:
1. 停止授權介接財產資料服務:自114年3月1日起依法應申報財產公職人員,需自行蒐集財產資料。
2. 中止「政治獻金公開查閱平臺」線上查詢:「政治獻金公開查閱平臺」線上查詢雲端虛擬服務租用契約將於114年5月31日到期,屆時將改採到監察院現場查閱。
3. 廉政專刊業務暫停辦理: 114年依法應刊登公報並上網公告之申報資料,改採到院現場查閱。
4. 影響陽光四法執行業務效率:申報、查核(閱、詢)等系統無維運經費,影響資訊輔助功能,人工作業成本將大量增加。
(6). 人權業務:嚴重斲傷國家人權機構運作之獨立性,法定人權業務被迫縮減及停擺,有損我國國際人權形象;「亞太地區國家人權機構論壇(APF)」亦發表嚴正聲明,臺灣應確保符合《巴黎原則》之國家人權委員會之財政獨立和持續運作。

2. 影響基本公務維運、公眾安全、環境維護及志工服務:
(1). 無法繳交水電瓦斯費、電信費、郵資費、油料費等各項基本維運費用,目前已遭各公司稽催還債。
(2). 無法依規定進行古蹟管理維護工作及投保災害險,危及古蹟本體安全;無費用進行環境清潔消毒、病媒蚊防制,嚴重影響環境衞生。
(3). 積欠伊甸基金會委外勞務清潔費用,6位約用及部分駐點人員失業,造成弱勢家庭經濟困擾及重傷其工作權益。
(4). 無法依規定進行高低壓電氣設備、消防設備、電梯及飲水機、建築物公共安全等檢查,危及使用安全。
(5). 無預算修繕辦公廳舍及機電設備,嚴重影響建築物使用安全,已造成無障礙升降平台無法正常使用。
(6). 無法依規定進行公務車定期檢驗及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危及行車安全與保險理賠。無經費投保車體險、財產險及各項不動產保險,致生未來各項隱憂。
(7). 無預算保養及維修公務車輛,嚴重影響行車安全。
(8). 無法採購各項業務運作之紙張、信封及公物用品;無法支付公務車油料。
(9). 無預算繳交燃料使用費、牌照稅、房屋及土地稅等法定稅金之納稅義務。
(10). 抹煞志工服務熱忱:監察院為在有限之公務人力下提供民眾優質服務,爰藉由熱心志工熱忱奉獻,協助第一線同仁受理民眾陳情、外賓洽公導引、陽光四法諮詢及古蹟開放導覽事務,惟已無法依志願服務法規定,補助志工交通費及誤餐費,除影響業務進行外,亦抹煞志工熱忱奉獻意願。

立法院大幅刪減監察院114年度歲出預算,逾越合理範圍,對監察權的行使構成嚴重妨礙,並影響監察院實質存續與正常運行,違反預算審查程序、權力分立原則與憲法機關忠誠義務(司法院釋字第391、585、613、632;113年憲判字第9號)。

監察院宣布,監察院係憲法所設置並賦予特定職權之國家憲法機關,為嚴守權力分立原則及憲法忠誠義務,監察院將俟總統公布114年度預算預算案時,同步向憲法法庭遞狀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以捍衛憲政機關尊嚴,保障國家及人民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