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Eats與foodpanda兩大外送平台結合案確定喊卡,不過foodpanda母公司Delivery Hero持續虧損,若選擇退出台灣市場,UberEats仍可能一家獨大。公平會主委李鎂今天表示,如果UberEats濫用市場力量,公平法現行法規便可處理。

外界高度關注的UberEats與foodpanda兩大外送平台結合案,公平會於12月25日做出決議,因兩大外送平台結合後,市占率將突破9成,且UberEats不受競爭束縛,對市場造成的限制競爭疑慮遠大於整體經濟利益,也無法透過結合矯正措施確保維持競爭,因此禁止結合。

立法院經濟、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聯席會議今天審查公平會人事,朝野立委聚焦公平會對兩大外送平台審議的細節及後續發展。

立委質疑,foodpanda母公司Delivery Hero持續虧損,如果決定退出台灣市場,UberEats仍會一家獨大,公平會有無因應方式。

李鎂表示,假設foodpanda退出市場,UberEats繼續經營,且市場力量很大,可能達到獨占地位,在此情況下,如果UberEats濫用其強大市場力量,公平法對限制競爭或是獨占行為已有規範可處理。

不過李鎂強調,foodpanda是否退出市場,屬於事業自身經營考量,公平會無法揣測。

立委詢問,如果UberEats成立另個品牌的外送平台,透過第三家公司併購foodpanda,如何因應。李鎂表示,只要符合公平法規定的結合門檻,就須透過結合原則審查處理。

也有立委關切,公平會12月初才決定延長外送平台審議期限,延至至114年3月21日,但12月底又火速做出決議,背後考量為何。

李鎂說「當延則延,當決則決」,當事人到公平會陳述意見是必要程序,此案業者至公平會陳述意見的時間點是12月17日,離原本期限12月19日只剩2天,要做決定太倉促,因此延長期限,但委員聽過陳述內容後,共識度相當高,「當決則決」,因而月底就做出決議。

李鎂補充,公平會7位委員中,有6位委員贊成,1位委員不是全然反對,只是希望審議內容分析論述更完整。

另外,有立委詢問公平會如何看待數位平台高度市場集中化的議題,李鎂坦言,在網路效應之下,大者恆大是個問題,不過在公平法當中,事業濫用強大市場力量,已有法令可規範。

立委追問,公平會法令看起來不夠用,因為數位壟斷效果大於實體經濟,以美日歐盟為例,都曾對Google進行壟斷調查,台灣會不會做此動作。李鎂說,有大型數位平台是事實,她認為現行法規夠用,因為公平法就是處理市場競爭,沒有把數位市場排除在外,但數位經濟平台產生的問題,包含執法如何精進等,是可以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