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院29日裁定民眾黨主席柯文哲7000萬交保、須電子監控。北檢回應,等收到裁定理由後,研議是否提出抗告。對此,律師黃帝穎今(30)日表示,柯文哲買了4300萬元商辦又稱買得起1.2億元豪宅,7000萬元保金能形成相當拘束力?北院更裁未回應高院裁定,北檢仍可抗告。
柯文哲涉京華城弊案、政治獻金假帳案遭起訴,台北地院日前裁定3000萬元交保。案經高院發回更裁,北院29日深夜裁定柯文哲7000萬交保,並須電子監控,限制出境出海與住居。
黃帝穎在臉書發文表示,高院裁定質問北院交保如何擔保柯文哲不勾串共犯或證人而沒有羈押必要,但北院更裁提高保金未回應高院裁定意旨,台灣高等法院裁定指出,柯文哲等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圖利及刑法公益侵占、背信等罪嫌重大,且被告4人有逃亡、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但原裁定對於被告4人無羈押必要性乙節,未就其衡量事項為必要說明…綜上,檢察官提起抗告為有理由,爰撤銷原裁定並發回原審法院。
針對北院更裁柯文哲7000萬交保加電子腳鐐,黃帝穎直言,要如何論證7000萬足以擔保被告不勾串共犯?如何擔保潛逃海外的「橘子」許芷瑜不會收到任何本案資訊?北院更裁未回應高院裁定,北檢仍可抗告。
黃帝穎說明,北院更裁柯文哲7000萬元交保,但高院裁定質問的是具保金額是否足以形成相當拘束力?雖然柯文哲自稱無法負擔,但客觀事實是柯文哲買了4300萬元商辦,之前又稱1.2億元豪宅不是買不起。
黃帝穎直言,柯文哲起訴書犯罪所得超過7000萬元保金並不相當,尤其犯罪所得不會申報、報稅,因此僅能客觀上評價柯文哲買了4300萬元商辦又說買得1.2億元豪宅,7000萬元保金能形成相當拘束力?北院更裁恐難符合經驗法則與高院裁定意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