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2日)召開全院委員會進行「行使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及大法官同意權案」公聽會,2014年發生的師鐸獎退休女師命案的被害者丈夫張介能今也到場發言痛訴,該案兇手劉志明因大法官今年對死刑釋憲的解釋,從原本的死刑被改判無期徒刑定讞,但「台灣的無期就是有期,卻是對我們家無期痛苦的宣判。」

2014年12月3日,曾獲師鐸獎的退休女教師遭兇嫌以榔頭重捶頭部強盜、性侵、殺人,兇嫌劉志明經5度判死,全案拖延至今,卻在今年10個月,由最高法院引用大法官的死刑憲法判決,認定隨機殺人,非預謀殺人,非屬「最嚴重」犯罪情節,不得判死,因此判決無期徒刑確定。

張介能今悲痛表示,他不是學法律,今天之所以能夠過來,也敢過來參加公聽會,是以被害人家屬的經歷提供一些審查參考。他接著提及,明天12月3日是就他太太遇害10周年,在10年前的那一天,他太太上午到市場買菜,他下班後,發現太太還沒回家,報警並開始找人,最後和太太的妹妹、妹夫一起找到,一起在太太的車子裡面發現,「我們趕快要搶救,把車門打開,正在打開那一幕,我就不再多說。」

張介能表示,經歷過這樣晴天霹靂的事情,感受難以忘懷,歷經這10年,兇嫌共5次判死刑,但最後最高法院根據憲法法院第8號釋字,大法官認為此案非犯最嚴重之罪,從死刑改判無期徒刑,台灣的無期就是有期,卻是對我們家無期痛苦的宣判。

「這讓遺屬們感到非常不平等。」張介能進一步提到,從更一審開始,兇嫌就有法律輔助基金會派出的3位辯護人員,而法務部所屬的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派只派1位,這不公平。然後,這個案子經過性侵,兇嫌還槌擊他太太的頭部,不斷的槌,從行車紀錄器裡聲音都很明顯,太太帶了小花包零錢散落在車裡的聲音,全部都很清晰。結果合議庭卻認定劉男搶劫2000元部分欠缺證據補強,法庭要他們提出被搶2000元的證據,男犯行不符「情節最重大之罪」,撤銷改判無期徒刑,真的覺得很不平等。

張介能質問,什麼叫最嚴重之罪?大法官能解釋嗎?人權應該包含被害人的人權,但台灣的被害人卻完全沒有地位,被害人遺屬沒有詰問權、閱卷權。合議庭不是多數決嗎?大法官釋憲要求要所有法官一致同意才能判決,這是不是違反合議庭的精神?

張介能更指,美國、日本有所謂的終身監禁,也有保留死刑,他不知道我們的法律為什麼就不會要保留?終身監禁至少還可以安慰被害人的遺屬。他期望台灣司法不要崩潰,大法官的人格專業就是萬民所依賴的。

張介能的發言結束後,立法院長韓國瑜都直言:「辛苦了,聽了很感動、很難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