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發生公務員涉遭職場霸凌輕生,引發外界對霸凌案的關注,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今(2日)召開記者會,揭露國立某體育大學系主任對學生、助教多次言語霸凌,刀插課桌、踹系辦門牆,還用學分與職涯威脅或刁難助理請假,甚至深夜打電話要求學生到家裡幫盆栽澆水,導致學生需心理輔導,有近10人指控,但5月投訴教育部後,4個月後調查報告才出爐,且稱「霸凌條件都存在,但不完全符合」,民眾黨團質疑官官相護;教育部致歉,允諾重提報霸凌委員會,且將要求學校召開教評會處理。
民眾黨團上午召開「國立體大系主任涉霸凌,教育部、體大竟官官相護」記者會,黨團總召黃國昌、幹事長麥玉珍、立委張啓楷、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司長吳林輝、黨團主任陳智菡及一名戴口罩現身的吳姓學生出席。
黃國昌表示,在職場霸凌情境中,事實上關鍵是「上下不對等的權力關係」,當這種事件發生在校園中,老師、學生的身份,學生不管是當助理,或是在社團付出勞力、時間費用,結果賺來的錢竟被霸凌的老師強制要求繳回社團當中,這到底是什麼惡劣的剝削?在調查當中,有關這名國立某體大主掌運動傷害科學系運動傷害防護組的系主任涉霸凌,已收到近10份投訴連署,想問的是該大學、教育部到底在做什麼?為何讓學生長期處於霸凌環境卻毫無作為,還交互包庇?
黃國昌指出,該系主任竟然還曾把刀插在課桌上,言語霸凌,且學生能否畢業、在社團中完成必要實習,取得畢業證書,進一步畢業後,能針對運動防護部分取得證照,所有都掌控在這位系主任身上,不僅僅對學生如此,對助理不僅剝奪合法請假權利,還踹破系辦門牆,用各式各樣肢體言語持續霸凌。
黃國昌直言,更離譜的是,該系主任所主持的運動治療研習社,對於未來有志於取得運動防護員的畢業資格或未來職涯上的證照都很關鍵,且必須要先見習完後,才能實習,你沒參加見習、實習,根本不法從事防護員工作,原本希望讓學生有工作經驗,但這社團竟然成為另外一個掌握權力老師加上雇主去霸凌、剝削學生的場域,學生找老師協調,老師竟可以說要解散社團,「要大家通通都不用畢業!」
現場播放一段音檔顯示,該系主任大聲咆哮學生,「竟然還讓它繼續開會,把我的話當耳邊風」「誰召開會議的?覺得藉口很厲害,都騙得了人是不是?」「你要坑我,跟你們好好講,非要我發火,不要欺人太甚,集體霸凌老師啊?蛤?什麼叫你們怕我?是你們在欺壓老師!」「試試看,我敢不敢把防護組都廢掉?」學生則害怕回應,沒有質疑老師,但該系主任則持續大聲怒吼、威脅要解散,最後學生只好說「好,那老師,我們知道錯了」。
黃國昌說,學生飽受老師言語霸凌、脅迫,造成身心畏懼,需定期心理輔導,等到大四拿到所有學分後,才敢投訴,但學校的調查卻說,大聲吼叫、怒罵、恐嚇,造成身心畏懼,要進行心理輔導,老師威脅學生解散社團,讓他們無法進行正常學習活動,且被霸凌的學生太多了,社團幹部找老師討論怎麼處理時,竟繼續遭老師怒罵。
黃國昌批評,竟然之後又出現一份「立意良善」的調查報告,指這位老師不是無故對學生為貶義、排擠或欺負的行為,但到底怎麼樣才算有故?最後報告還寫,四項霸凌條件都存在,但不完全符合,結論是霸凌不成立,請問這不是官官相護?不就是大事化小,保護霸凌者?
吳姓學生指出,他2021年擔任該老師研究生,一週有6天時間,從早上9點開會等待上課,一路到晚上,甚至深夜都還在處理老師交辦的事務,剛聽到播放的音檔,其實是滿常態,常常擔心老師不曉得會因為什麼事情而生氣,除工作內容外,晚上還要隨時把手機開聲音,老師會半夜打電話交辦臨時的東西,沒接到的話,老師還會說:「老師都沒睡覺,學生憑什麼睡覺?」甚至要求去老師家幫忙澆花等。
吳姓學生表示,他本身是射箭選手,有請假告訴老師無法開會,但比賽過程中,仍被老師一直打電話、訊息強迫我要上線開會,也要求參加社團前簽署合約書,我們在外面出的任何防護任務費用,都需要交給社團保管,最後只能領到60%,還得取決於老師覺得你的表現,若表現不好,這筆錢就會被扣留在社團中,目前社團總經費已高達125萬元,且不受到學校採購法限制,只要老師想買就可以動用經費,曾向學校反應,卻被說是社團內部規劃。
對此,吳林輝回應,內心很沈重,且看調查報告過程中,心裡也滿難過,這位老師對學生管教態度、言詞都讓人很不舒服,他要先對這些受害學生、助教表達深深歉意。
吳林輝指出,目前學校有霸凌防治審議委員會,也有調查小組,須外聘委員處理,相關規範比過去嚴謹許多,教育部對學校也有後續審查、追蹤,今年5月投訴後到11月調查報告出爐,他看過後認為訪談撰述客觀,但為何最後下結論時,好像具有構成要件,又不完全符合?教育部將再提送委員會重新檢視,可能判斷上有失準、缺失的部分。
吳林輝提到,對於這行為屬輔導管教不當,沒構成霸凌,將要求學校另組司法組織,後續調查處理。他判斷這位老師情緒管理、對學生帶領方式非常不妥當,已構成違反教師法規定,會請學校召開教評會處理,並盯緊學校處理進度。另剛提到社團需上繳經費,這是非常不合理,教育部不可能有法規指定學校有這種決定,恐涉及有無違法,這部分也會深入追究。
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司長吳林輝。 圖:周煊惠 / 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