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前議長、現任台南市議員郭信良與佃西里長高進見被控涉嫌向自辦市地重劃業者索賄1300萬元,去年9月遭台南地檢署起訴,台南地方法院今(1)日做出裁定,郭信良涉犯公務員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判13年有期徒刑,高進見涉犯2罪共判刑9年6月,全案可上訴。

高雄檢調2022年偵辦一起詐欺案時,查出一間工程公司金流有問題,進一步追查懷疑郭信良、高進見向工程公司索賄,甚至還將收來的1300萬元,包裝成購地不成的和解費。郭信良否認索賄,強調雙方為借貸關係,高進見則未說受誰指使;檢方偵查後於去年9月5日依貪污罪嫌將郭、高起訴。

在台南地院審判過程中,郭信良辯護律師團以郭的手機基地台說,檢方指控2021年6月8日郭信良參與第2次協商,但根據基地台位置顯示郭並不在場;律師還認為,藉勢藉端勒索財物需恫嚇、脅迫,令被害人心生畏懼,但在本案均不成立,郭至多也是基於協助身分,出具對高與廖土地買賣糾紛和解金額的意見,不料卻公親變事主;至於廖補償1300萬元給高的說詞,均出自廖的「心中小劇場」。

高進見的辯論律師也強調,不動產買責契約為諾成契約,不以書面契約為要,高概括承攬該口頭契約,主觀上認定該土地契約已成立;至於高被控藉勢藉端勒索財物部分,係廖找上有10多年交情的友人蔡連博協商,且廖、蔡2人多年交情,若廖遭恐嚇勒索也會跟蔡講才對,廖堅志證述的可信性令人懷疑。

但檢方主張,郭信良、高進見的律師雖引用最高法院的判例,指《貪汙治罪條例》借勢借端勒索財物罪,行為人須有恫嚇使人心生畏怖交付財物的勒索行為,此案郭信良並非向廖堅志恐嚇,不構成該罪,但依文義解釋、美國霍布斯法案的比較法觀點,以及東吳大學助理教授黃鼎軒的專論,都認為此罪所謂的勒索,如果以權勢手段強行索取財物,並不須有恫嚇使人心生畏怖等法無明文的要件。郭信良為台南市議會7連霸議員,期間擔任2任副議長、1任議長,叱吒台南政壇逾26年,被勒索的業者廖堅志只是一介平民,也非台南在地居民,在處理佃西重劃案中,並無任何勢力可依靠。

檢方並強調,縱使郭信良抗辯僅對廖堅志陳稱「口頭契約也是契約」、「說話要算話」等語,這是選民服務,但郭明知高進見並未與廖簽立買賣契約,且未曾支出一分一毫,在一般社會交易上,顯然沒有任何立基點可向廖要求賠償金,卻仍假藉該事對廖說出這些話,實是利用議長的權勢,藉詞向廖強行索要高額款項。

台南地院今日一審宣判出爐,法官認定郭信良涉犯公務員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判13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8年、沒收650萬犯罪所得;高進見涉犯公務員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偽證罪,分別判處9年及6月、褫奪公權4年、沒收650萬犯罪所得;涉嫌行賄台南土地開發商廖堅志因不具公務員身份免刑,扣案手機沒收,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