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昨公布死刑釋憲結果,宣判死刑合憲,但僅得適用於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其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情形下,才可判處死刑。資深媒體人趙少康今(21日)則批評,騙社會有條件合憲,有條件卻等於不合憲,大玩文字遊戲,達到實質廢死目的 ,請問大法官跟詐騙集團有什麼不同?

司法院下午針對死刑是否違憲作出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主要認定,刑法等殺人罪所處罰之故意殺人係侵害生命權之最嚴重犯罪類型,其中以死刑為罪狀本刑,僅得適用於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其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情形。於此範圍內,與憲法保障人民生命權之意旨尚屬無違。

不過,對於刑法第348號第一項規定的唯一死刑規定,認定不符合憲法罪則原則,與憲法保障生命權意旨有違。另外,對於被告犯罪者有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則不得處與死刑。

趙少康則稱,大法官當然會有自己的價值觀,也可以堅持自己的價值觀,但總要說得出道理,要能以理服人,尤其不能依附執政黨,做執政黨的打手,更不可以行不由徑,投機取巧,不敢大開大闔走大路。

趙少康表示,大法官不敢跟80%社會主流(反廢死)唱反調,不敢明目張膽違反法律情感判決死刑違憲,卻絞盡腦汁設計出八道關卡,關關卡住死刑,表面雖未廢死,卻達到實質廢死的目的, 用心惡毒、手段陰狠,根本不是大法官應該的態度與行徑。

趙少康批評,如果大法官真覺得應該廢死,就大聲的說出來,從學理及實務上堅持自己的理念,現在不此之圖,卻使用這種下三濫的手法,明修棧道 、暗渡陳倉,不負責任,偷渡廢死,以為可以瞞過天下人耳目,可惡至極。不但以後不會有死刑的宣判,連以前的37名死刑犯都可以請求非常上訴,逃過死劫。

趙少康認為,本來如果廢死,就應該有終身監禁的制度,把極惡之人與世隔絕、一輩子關起來,可是大法官不敢公然廢死,所以也不敢提終身監禁的補救方案,大法官及民進黨的偽善,可以看得清清楚楚。廢不廢死,本來是立法院的權責,立委代表最新民意,立委不敢廢死,大法官越俎代庖,民進黨借刀殺人,以為可以逃避責任,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對不需經過選舉只需仰賴民進黨恩給的大法官,以及躲在背後操控的民進黨,這個帳在下次選舉,是要一票一票算回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