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12日)三讀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放寬緩刑及得易服社會勞動者的參選限制,其中,被外界視為「高虹安條款」的修正內容也通過。民進黨立委林淑芬在議場火大開罵民眾黨立委「臭豎子」,8位白委在座位上未多作反擊。民眾黨團事後則發文開嗆,林淑芬曾在立院毆打時任白委麥玉珍,2月遭檢方起訴後,今年3月就提出放寬受緩刑宣告者參選資格的修法,質疑若依此邏輯,是否也變成因人設事的「暴力芬條款」?

民眾黨團於臉書發文指出,「暴力傷人想解套,被戳破就叫囂」,指林淑芬曾在立法院公然毆打麥玉珍,今年2月遭檢方依傷害罪起訴後,3月4日林淑芬就提出放寬受緩刑宣告者參選資格的修法。「照民進黨的神邏輯,若選罷法26條只處理緩刑,是不是就變成林淑芬因人設事的『暴力芬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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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團說,現行公職人員選罷法第26條第9款對除了犯內亂、組織犯罪、販毒以外較輕的罪,經判有期徒以上確定尚未執行者,也會被禁止登記為候選人,這等於是在褫奪公權的規定外再加上不合理的限制,明顯違反憲法賦予人民參選舉自由及對法律限制的比例原則。

民眾黨團強調,因此,黨團今年初提出選罷法第26條修法,將法官認為「可緩刑」(代表初犯或情節較輕者)以及比緩刑更輕可易服社會勞動或罰金的,一併恢復參選資格,此修法方向絕對合情合理、合法合憲。

民眾黨團提到,回顧一下林淑芬等23位民進黨立委提案被判緩刑可不受參選限制時,她曾高喊著「要保障參政權、落實比例原則,不該因為罪責輕重失衡而限制人民參選」,她還曾說「判9年的可以選、判8年的可以選,獨獨判緩刑的不能選,會不會很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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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當我們看到修法時頻頻因人設事的林淑芬,律己寬、責人嚴,想對罪責更輕的罰金刑、易服社會勞動刑限制參選權的林淑芬、還有講不過人就開始叫囂威脅的林淑芬時,我們也覺得很荒謬。」民眾黨團諷刺,出拳打人還不夠,居然連人民的參政權都要搞小動作,真是毫無反省也毫無下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