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民進黨秘書長、台糖前董座吳乃仁因涉及台糖土地賤賣案須賠償台糖1.7億元,而台中地院日前委託台北地院查扣吳乃仁名下之資產,台北地院本月3日簽發拘票拘提吳,但仍當時仍未拘提到吳乃仁。不過,台中地院今(12)日證實,吳乃仁已經於昨日自行到案,經法官訊問後,認定聲請管收有理由,裁定准予管收,並已依法將吳乃仁解送至臺中看守所附設管收所。
關於吳乃仁民事賠償部分,他必須連同利息合計應賠償台糖公司新台幣1.7億餘元。由於台糖土地賤賣案繫屬台中地院;台北地院於2024年12月間受台中地院囑託,先行扣押吳乃仁約1,700萬元資產。嗣後台糖陸續追回約700萬元,並於2024年底、2025年初再度聲請強制執行。台中地院遂囑託北院拘提吳乃仁,擬解送至台中地院進行後續執行程序,惟北院當時尚未拘提吳乃仁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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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院今日發新聞稿指出,本案債權人台灣糖業公司持執行名義,多次聲請對吳乃仁等人財產進行強制執行;惟截至114年4月底,債權人僅獲部分受償,仍有鉅額債款未清償。法院並依債權人提出之新聞報導等事證,認為吳乃仁有出入高檔餐廳、搭乘百萬名車等逾越一般通常程度之豪奢生活情形,足認其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卻故意不履行。
台中地院表示,為釐清吳乃仁財產狀況,法院曾依法核發執行命令並合法送達,要求其限期據實報告財產狀況。然而,吳乃仁經合法通知後,無正當理由違反命令,未據實報告。法院另命其提供擔保或限期履行執行債務,吳乃仁仍未提供相當擔保,也未遵期履行。
台中地院指出,後續合法通知吳乃仁到庭接受訊問,吳仍拒不到場,亦未提出不能報告財產狀況之正當理由或相關事證。法院因此囑託臺灣臺北地方法院進行拘提,吳乃仁則於媒體報導拘提未著後,才委任律師表達願意到院接受訊問。而吳乃仁昨日到院辯稱,其住所為其子所有,且已出租予他人使用;因罹患疾病、生活無法自理,需由子女照顧,故居住於子女住處,並因此未能遵期到庭及陳報相關資料。他並表示,自己有與債權人協商清償債務之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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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吳乃仁提出自己說詞,惟台中地院認為,依《強制執行法》第20條規定,執行法院已發現債務人財產不足抵償執行債權時,債務人即負有據實、完整報告一年內可供執行財產狀況之義務。若債務人違反財產開示義務,且未依命令提供相當擔保或遵期履行,執行法院得依債權人聲請或依職權裁定管收,以利債權人實現債權。
台中法院指出,吳乃仁對其主張並未提出有利於己之事證供法院調查;雖稱有協商意願,但未提出具體清償方案,債權人代理人亦當庭表示當日無法進行協商。
台中地院,經法官審酌,吳乃仁之財產經強制執行後,確已不足抵償債權,且法院亦無法發現其應交付之財產;加上其屢次未依法院命令據實報告財產狀況、未提供擔保或遵期履行,足認其並非不能報告財產狀況。法院因此認定,債權人依強制執行法第20條第3項聲請管收,於法有據,裁定准予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