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近日陷入京華城案,僅管台北地院在2日認為柯文哲犯罪可能性不大,因此裁定無保請回。不過台北地檢署也於昨日傍晚提請抗告。而高等法院也於今(4)日下午公布結果,撤銷柯文哲無保請回裁定,並發回更裁,因此台北地院將重開柯文哲的羈押庭。

根據高等法院的裁定,即台北地院將重開柯文哲的羈押庭,通知柯文哲及辯護律師於指定時間前來開庭,期間讓辯護律師進行閱卷等程序。

台北地院裁定,法官認為,柯文哲「犯罪嫌疑不重大」。不過全案的爭議點在2021年9月9日都委會第783次會議決議中,外加20%的容積獎勵,使得總容積率由560%提高到672%;以及基於該會議決議所生的台北市政府於2021年11月1日公告核定之都是計畫所外加20%的容積獎勵,與2022年10月18日台北市都發局所核發之建照,客觀上是否合法、被告主觀上是否明知其為合法而仍作指示。

另外在羈押要件中所稱「犯罪嫌疑重大」,是指很有可能如此、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其中爭議20%的容積獎勵,客觀上有違法情形,有監察院糾正案文在卷可稽,即認不符合「都是計畫法第24條」與公益性、對價性。

因此關鍵在,柯文哲是否明知都委會將違法決議圖利京華城,或柯文哲是否明知係爭20%的容積獎勵係屬違法。但柯文哲並非都委會與會人員,無情直接知悉開會情形,自身亦無相關專業,只能信賴形式上具專業性且為多數決的都委會決議,以及具相關專業的彭振聲的意見,並非無據。

但全案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依照卷證資料,檢察官所提事證,尚有其他合理解釋之空間,因此也亦未達「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之程度,還不能認定柯文哲就彭振聲、應曉薇等人主導都委會形成違法決議之行為,已有所知悉或指示,或明知20%之容積獎勵違法。不能認柯文哲主觀上有明知違法之情形。綜合考量,應認北檢就羈押要件中「犯罪嫌疑重大」之要件,其釋明尚有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