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公布修正的《工廠管理輔導法》,採取全面納管和就地合法的原則,不過反而讓農地違章工廠有機會納管成為合法工廠。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就發出三點問題,質疑工輔法,並呼籲經濟部應制定一套合理且有效遏止污染的農地工廠退場機制。

工輔法的制定,目的是為了促進工業發展,健全工廠管理及輔導。而為了避免違章工廠失控增長,立法院並在2010年6月2日增修《工輔法》第 33、34 條,明訂輔導違章工廠的主管機關是經濟部中部辦公室,輔導的對象是2008年3月14日前,已經存在的「低污染」違章工廠,可以透過「申請臨時工廠登記」,向地方政府申請搬遷到合法的特定地區,或進入工業區。

不過卻讓農地違章工廠反而有機會納管成為合法工廠,環團指出第一點問題,農地工廠排放污染,危害環境也影響食安,相較於工業區的工廠,農地工廠被特許用較低的成本在農地上運作,一旦排放污染,對環境、食安造成的危害更大。

第二點,環團則表示,「合法納管後,污染不減反增」,依照現行法規,偷排有毒廢水的工廠,都可以拿到工廠登記證就地合法,不只對守法的企業不公平,也不會對工廠管理產生嚇阻作用。最重要的是,政府沒有制定符合公平正義且有效遏止污染的退場機制,以致於《工輔法》正式生效後,隨著納管數量增加,污染違規的數量也增加三倍,甚至有業者在臨登階段就已開始偷排,取得特登後仍持續偷排。

最後環團指出,過去跟經濟部在協調會上溝通時表示,根據《工輔法》第25條,只要環保單位做出「勒令歇業」處分,就會撤銷工廠登記證,但實務上,環保單位幾乎不會做出「勒令歇業」處分,就算偷排有毒廢水,頂多是「勒令停工」,只要改善就可以復工。環團強調,把農地安全、糧食安全放在優先順序,盡快制定一套合理且有效遏止污染的農地工廠退場機制。

農地汙染違規筆數。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發出三點問題,質疑工輔法,並呼籲經濟部應制定一套合理且有效遏止污染的農地工廠退場機制。   圖:翻攝自綠色公民行動聯盟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