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環保局今天向中央社證實,桃園煉油廠內土地驗出重金屬與總石油碳氫化合物超標,依法開罰新台幣10萬元、列污染控制場址,已審查廠方控制計畫並原則同意,調整後將可執行。

桃園市政府環保局向中央社表示,中油公司桃園煉油廠因要將部分廠區租給國光電力公司發展汽電事業,在確認土地情況時,發現龜山區油廠段11地號土地重金屬超標,依法通報。

環保局表示,經調查後發現,油廠段8-3、11和12號共3筆土地有污染,面積總計5萬5291平方公尺;污染物部分,重金屬鋅濃度是標準值7倍,總石油碳氫化合物濃度是標準值10.8倍,重金屬鎳和砷的含量則是標準值的3.1倍和1.3倍。

環保局指出,受污染土地皆在桃園煉油廠廠區內,並未擴及外圍;已在3月11日公告油廠段3筆土地為污染控制場址,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開罰中油10萬元,命提土壤污染控制計畫。

環保局說,桃園煉油廠已在4月15日提出土壤污染控制計畫,主要改善工法採排客土法,將超過土壤管制標準的土壤運離至處理場處理。

環保局表示,經19日召開土壤污染控制計畫審查,經委員決議原則同意,依委員意見修正及回覆意見後,由業務單位覆核,調整過後將可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