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界日前質疑,碳費機制的實施恐讓物價漲幅更大,且碳費可能影響消費者物價指數。對此,環境部表示,過去與英國倫敦政經學院的研究並沒有包括這部分。目前已安排7月5日召開第四次費率審議會,屆時環境部會提出不同費率情境衝擊影響進行評估。

各界關心碳費恐影響物價漲幅,衝擊民生經濟,各界擔憂碳費機制上路恐會造成「綠色通膨」。對此,環境部說明,109年與英國倫敦政經學院格蘭瑟姆氣候變遷與環境研究所進行「台灣碳定價之選項」,主要從台灣經濟及溫室氣體排放情況、政府及產業的市場準備度,提出採行碳定價工具的政策建議評估。該報告建議碳定價政策可從碳費著手進行,並建議在初始階段設定一較低的碳費水準,同時建議明確的軌跡逐步提高碳費水準,以確保減量誘因,但是報告並沒有進行碳費徵收對我國GDP、CPI等評估。

至於各界關心收費排放量計算方式,環境部說明,依照預告「碳費收費辦法」草案,收費對象應繳交碳費為「收費排放量」乘以「收費費率」。在「收費排放量」計算部分,環境部參考歐盟及韓國、新加坡等國家作法,於收費辦法中針對具有高碳洩漏風險的產業,在取得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的自主減量計畫前提下,可分三期給予不同之碳洩漏風險係數值(0.2、0.4、0.6)做為調整收費排放量之用。

而環境部考量適用碳洩漏風險係數值進行排放量調整的高碳洩漏風險行業,對於同業間不公平競爭問題已有適當處理,因此規定不再重複扣除起徵門檻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

環境部表示,目前已安排7月5日召開第四次費率審議會,屆時環境部會提出不同費率情境衝擊影響進行評估。另4月29日已預告碳費徵收三項配套子法草案,各界可提供相關的建議或意見,預告期滿後也將於7月召開公聽研商會並進行跨部會溝通,以利相關規範更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