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費議題受到各界關注,而台灣美國商會昨(6)日發表「2024年台灣白皮書」,並提出與碳費制度相關意見,包括外資企業加入費率審議並參與基金支用決策過程等透明碳費機制。對此,環境部表示,在今年4月29日已預告三項配套子法草案,同時為讓各界瞭解草案規範內容,已單獨或共同辦理9場說明會,相關的會議資訊均已公開,且於氣候變遷署網站預告期滿後也將於7月召開公聽研商會並進行跨部會溝通。
台灣美國商會昨日發表「2024年台灣白皮書」,其中提出與碳費制度相關之意見,包括成立跨部會工作平臺、對低能耗或低碳足跡產品製造商提供較為優惠的碳費、外資企業加入費率審議並參與基金支用決策過程等。
對此,環境部表示,在今年4月29日預告「碳費收費辦法」、「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及「碳費徵收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等三項配套子法草案,為利各界瞭解草案規範內容,環境部與經濟部就各利害關係團體已單獨或共同辦理9場說明會,各界可於草案預告期間提供意見及建議,預告期滿後也將於7月召開公聽研商會並進行跨部會溝通。
環境部說明,碳費收費對象為全廠溫室氣體年排放量大於2.5萬噸二氧化碳當量以上之電力業及製造業,並非針對特定產品製造商收費。有關碳費費率審議機制,依氣候變遷因應法(簡稱氣候法)第28條規定,費率經由審議會討論後,送環境部核定公告,已於去年12月1日訂定發布「碳費費率審議會設置要點」,目前已召開3次審議會,相關的會議資訊均已公開於氣候變遷署網站「碳費費率審議會專區」。
至於第4次會議已訂於7月5日召開,將就不同費率情境及衝擊評估進行試算,提供委員審議。另碳費收入,將依氣候法第33條規定,專款專用於發展低碳與負排放技術、補助及獎勵投資溫室氣體減量技術及碳足跡管理機制等溫室氣體減量相關事務,透過收支運用,加大減量效果,並定期公開執行成果報告。此外,環境部強調,徵收碳費主要目的就是要加速減碳,同時促使產業轉型,並非增加國家財政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