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統籌分配款的分配比例,一直是執政黨與在野黨以及地方政府與中央政府關切的問題,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本周也排審《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主張中央應釋出新台幣5000到6000億統籌分配款。增加地方政府的自有財源與縮小城鄉差距往往是地方政府所提出來的主要訴求,只要可以增加預算規模,任何層級政府,一定都樂觀其成。然而,地方政府若獲得的統籌分配款增加,縣市首長的可用預算增加,是否就表示地方政府的發展一定會變好,值得進一步討論。
地方政府有無努力發展符合地方需求的建設 須被檢視
首先,我們可以看到以觀光為主的縣市會希望要發展觀光,農業縣則希望更多的統籌分配款可以發展農業,資通訊產業為主的縣市則認為其稅收貢獻大,獲得較高的統籌分配款是合理的。然而,當大家都覺得自己所在的縣市獲得較多的統籌分配款具合理性時,資源永遠會有不足夠的問題。當不同縣市的首長提出需求時,我們可以先檢視這些縣市首長過去對於自己在地的產業有無具體的貢獻。例如,以觀光為主的縣市,地方首長是否有對於在地的觀光有做出較大的差異性,以增加在地觀光的需求。以農業與養殖業為主的縣市,地方首長過去對於農民與漁民的養殖環境與市場的拓銷有何具體的貢獻。如果這些地方首長過去在對於地方重要的產業沒有提出較具體的政策來幫助在地業者,則地方政府要求政府提高統籌分配款分配比例以縮小城鄉發展差距的說法,並無說服力。
繳稅多就可以獲得較多統籌分配款的說法 似是而非
其次,部分縣市認為其對國庫稅收貢獻度極大,因此,有較高比例的統籌分配款是合理的。事實上,這樣的說法是倒果為因與似是而非的。以科學園區所在的縣市為例,由於中央政府在科學園區投入較多的資源,因而吸引較多高附加價值的產業進駐。不可否認的是,產業群聚效果一旦形成,這些產業必然可以創造較多的就業人口與高薪的就業機會,故科學園區所在的縣市對稅收貢獻是中央資源挹注的結果。若我們將此較高的稅收貢獻解釋為對中央的國庫貢獻多,則是掩飾這些縣市已先得到較多資源挹注的事實。更重要的是,在為了完善產業的發展環境,讓資源的使用可以更有效率,除了「南電北送」外,在前瞻基礎建設的推動下,政府也讓「北水南引」,以維持園區廠商的正常生產。換句話說,地方首長不應只看到自己縣市的繳稅多寡,而忽略其他縣市以及中央政府在要素資源的調度與配置。
沒有盡責課徵地方稅的地方政府 不應提高分配比例
再者,當行政院與立法院在討論合理的統籌分配款的比率時,應先檢視地方政府是否有合理的管理財源。以房屋稅為例,房屋稅的稅基依規定是由地方政府組成不動產評價委員會以及稅率所組成。因此,在近年房價大幅上漲下,各地方政府是否有合理的將房屋價格反映在稅基上。若無,則給予這些地方政府較高的統籌分配款並不合理。就稅率而言,中央政府所有制定房屋稅稅率區間,但地方政府可以選擇最後的稅率。相關討論可以參見本專欄「地方政府應先調整房屋稅基 才能精準打擊囤房」。如果地方政府在有能力課徵的地方稅未盡責的制定稅基與稅率,則提高這些地方政府的統籌分配款比例就不合理。
最後,在經濟環境與產業結構已大幅改變的情況下,統籌分配款的比例沒有一定不能調整的道理。我們可以理解,地方政府缺錢而需要中央政府給予更多資源挹注的期待。但是,地方政府不能因為沒有錢,就認為跟中央政府要更多的錢是理所當然的事。事實上,過去地方政府在面對農產品銷售不如預期與觀光業不好的問題時,時常以兩岸關係不佳導致中國觀光客不來或農漁產品出口被中國禁止所致;若此,則政府增加再多的統籌分配款都無法縮短城鄉差距。我們期待,中央與地方在討論統籌分配款的合理性時,可以有更多的數據佐證,讓資源的利用更有效率,才可以真正協助地方的發展。
文/蔡明芳(淡江大學產業經濟學系與經濟系合聘教授)
(本文獲央廣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