滯留在其他國家的台灣人,因屬原台籍日本兵居多,所以,有一部份成了「戰犯」遭到在地國盟軍監禁,其餘的都由日本政府及駐在日本的盟軍總部負責派船艦輾轉載運回台,從一九四五年底至次年前二個月間,在基隆、高雄兩港都有頻繁的美日船艦載返台灣人。
在那段期間,國府和台灣行政長官公署口惠而不實地盛行著公文旅行,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則忙著抓台灣人「漢奸」,以及替華僑報復而偵辦台灣人「戰犯」,另則密集發布船期抵達台灣港口的公報,後者的作法,對翹首期盼滯外家人返台的在台家屬而言是有用資訊,不過,官方絕口不提美、日的協助,彷彿那都是國府的莫大功績。
當時不斷來往於台日之間運送日軍、日僑及台僑、原台籍日本兵的,如:夏月號、長運丸、花月號、千歲丸、運輸船第二十五號、第四十四號護航艦、海防艦第七十一號….等等數十艘,以及自日本載運六百餘台灣人病患返台的「冰川丸」醫療艦,都是日本船艦。
盟軍總部及美軍對日本至少支援了百艘自由輪、超過 80 艘登陸艦與六艘醫療船。拖延經年未能輸運滯外台灣人而遭到非議後,才由國府勉強調派擔任少數幾趟輸運任務的「台北號」26、「台南號」,也是接收修復的日本大噸位輪船。
只是國府派船出航過程仍因特殊因素頻出狀況,如「台南號」載運日僑返日,原本計畫回程要載運台僑,但去程竟同時也載了國府劫收的六千噸台糖,該船為了緊急將台糖運往上海而在抵日後即提早匆忙離港,亦即「劫收台糖優先於台僑」,造成集中在佐世保候船的台僑進退維谷,因「接運船期屢次變更,延期過久」27,以致有兩名台僑不耐久候而病故。
▌返鄉卻因國籍不明遭阻 浮上檯面的國籍難題
日本以外的地區,最早輸運台灣人返台的來源地是馬尼拉與香港。馬尼拉的日軍(含原台籍日本兵)很多,盟軍總部從一九四五年十一月起開始指派日艦輸運,最早的幾個航次是將原台籍日本兵連同日軍直接送返日本,十二月後才分批遣返台灣,使用的也都是日艦;直到十二月二十九日日本「花月號」艦由馬尼拉載回 595 人,開始直航台灣分別在高雄港、左營軍港登陸。輸運主動方是盟軍總部與日本政府,國府與台灣行政長官公署是被通知方。
香港部分,英國自日軍手中接收後輸運作業井然有序,在還沒發生國籍問題前,英方於一九四五年十二月初就通知國府及台灣行政長官公署將派 Fort Louisburg 輪輸運台灣人,但必須由台灣支付運費,接洽經月,行政長官公署才勉強同意該輪回程載運台灣煤作為運費,從隔年一月起分批載返 2,166 人(包括原台籍日本兵 33 人,軍屬 389 人,台僑 1,744 人)。接著,英國「聖路易號」、「山拉姆號」輪船也陸續在一月間輸運台灣人返台;輸運前,原台籍日本兵於前一年九月由英軍集中營移往九龍馬鞍山兵營,台僑則先集中在香港小學再移往赤柱學校宿舍,台僑可以自由行動,不過,自行付費從廣州搭國府招商局火輪轉往香港搭船的台僑,曾發生遭到劫財事件。28
散布其他國家地區的台僑及原台籍日本兵,面對返鄉問題卻首先遭到國籍不明的困境,因此,國籍的尷尬難題開始浮上檯面。有一批台灣人(包括原台籍日本兵 473 人,台僑 583 人)原本是在荷屬印尼,因為被視為日本人而解送到澳洲,一九四六年一月四日由英軍將他們押上日本驅逐艦「宵月號」,準備再遣回荷屬印尼,但荷政府拒絕任何台灣人重返荷屬,因而引發國籍認定及台僑在荷屬財產處理等問題。29國府外交部跟盟軍總部、荷英政府公文往返了兩個月,荷方堅持,戰前所有朝鮮人及台灣籍民均為日本臣民30。國府駐荷蘭大使又受命直接向荷印當局接洽,獲得的回覆仍是:「荷印當局認為此點應由外交手續辦理,戰前在荷印居留之台僑,荷政府僅允逐一查詢後決定去留,未認為已取得華僑地位」31。
▌英國政府:主權的正式移交尚未發生
對於台灣地位及台灣人國籍問題,蔣介石與國府中央早就心知肚明,蔣本人曾在一九四四年六月回復行政院張厲生秘書長有關「收復臺灣政治準備工作」時指示:「關於將來臺灣克復後軍事及行政之負責管理問題,可根據開羅會議時我方提出之原建議,先向美方商洽,俟有相當結果,再與英國商洽」32,以及一九四九年一月十二日蔣介石斥責陳誠在記者會不妥言論的函文更強調:「台灣法律地位與主權在對日和會未成以前,不過為我國一託管地之性質。」33
但是,國府竟擅自於一九四六年一月十二日頒定訓令(二十二日發布),單方面明定台胞自一九四五年十月二十五日起一律恢復中國國籍,此項訓令是以基於占領台灣的利益考量,對於台灣地位與滯外台灣人遣返問題則毫無幫助,只是徒增滯外台灣人輸運的困擾與矛盾。
國府毫無條約與法律依據的訓令在通函各國大使館時,曾遭美、英、荷等多國反對,英國的反對意見特別明顯、突出,而且具有代表性;國府外交部雖向英國駐華大使說明「中國政府係根據開羅會議宣言及事實需要,頒訂辦法實施」34,但英國大使館則回函指出:
「英國政府認為,只有在中國對福爾摩沙擁有主權的基礎上才能給予福爾摩沙人整體中國國籍,英國政府並認為,他們不能接受任何足以實現這一目的中國政府的單方面行為。」
「在承認這種主權之前,英國政府已按照實際情況指示英國有關當局將福爾摩沙人視為友好外國人。不過,我要指出的是,這些指示承認個別情況下存在例外情況,卻不應將其視為在福爾摩沙正式將主權移交給中國之前,把所有福爾摩沙人視為中國公民的指示。」
「據英國政府所知,中國當局在管理福爾摩沙方面雖沒有受到任何特殊的阻礙。事實上,主權的正式移交尚未發生。」35
▌台灣人的「中國國籍」劃分為忠誠的台僑與原台籍日本兵
國籍問題一直存在於包含日本在內的相關國家地區(日本是涉及補償、儲金等問題時,拿戰時及戰後的身分作為卸責依據,數年後法院判決也以這個判準做了差別性極大的補償比率),連滯留中國戰區的台胞都受到困擾;國府雖在一九四六年一月十二日發布「恢復中國國籍」的訓令,但兩天後的一月十四日,行政院又自相矛盾地對中國內部公佈命令集中管理台胞,將台灣人當作「敵國人民」,造成極度衝突的歧視規定,留待下節後述。
另外,既然國府將恢復中國國籍的時間回朔到一九四五年十月二十五日,在訓令頒布後的一個月,外交部竟然仍對駐巴達維亞(今雅加達)總領事館做了顛三倒四的指示,對於滯留荷屬印尼的台灣人處理辦法是:「查台僑凡隨日軍前往附敵有據者,同日僑待遇,其餘均應視為華僑,後者返國應頒給護照。至遣送回台乙節,我政府已請美政府通令分別集中太平洋各地台僑,迅運返鄉。」36此時,台灣人的「中國國籍」又有分別,劃分了「忠誠的」台僑與原台籍日本兵;此外,繼續將遣返責任完全推給美國,依賴美方按照交通情形謀求整個解決。
▌國府外交官顢頇無能、藉詞諉過
新加坡及馬來西亞在戰前就有台商前往居留,戰爭期間也有原台籍日本兵配屬日軍踏上這兩國,終戰由英軍接收後,經由盟軍總部與英軍協力安排,從一九四六年三月就分批將台僑、原台籍日本兵連同日軍送往日本,再轉回台灣;可是,國府及行政長官公署竟一直都處於狀況外,只因接到「星洲台灣同鄉會」的陳情,就矇著眼自三月起陸續發函:「請電東京交涉速派船運送新加坡台僑」、「轉請聯合國善後救濟總署予以協助」、「為運送星洲台僑回省,仰向英方交涉辦理」、「飭我駐麥帥總部聯絡參謀劉增華向盟軍交涉派船」….,這種假惺惺又無頭蒼蠅的作為持續了兩個月。
其實,「星洲台灣同鄉會」是因有當地及由馬來西亞移來的台僑、原台籍日本兵,被認定為日本人,先遭集中管理後又被英軍送往集中營,該同鄉會才要求國府設法交涉釋放;事情也曾被「中國福利基金委員會」獲知,驚動了該委員會主席宋慶齡,發函給國府外交部,談的卻是台僑「在星洲所受待遇不及日敵僑民」37,訴求內容簡直牛頭不對馬嘴。而國府外交部、駐新加坡總領事館和行政長官公署等三方都搞不清楚有多少台僑,公文旅行瞎忙一場。
駐新加坡總領事館隔了一個月才連發兩個互相矛盾的惡意函電給外交部,分別指出:「台籍僑民迄無確定人數,除少數外,戰前行為均多不當,屢有廈門籍華僑每以嫌疑被拘,則由鄺領事到場指明並非台人方得獲釋。據稱數次屠殺均係台人通報指引,僑胞因而被殺者不知凡幾,台僑行為素為僑胞憤懣。」至於究有多少台僑?「經向各有關方面探詢均無法得悉確數,且此間輔政司謂在國際和平條約未正式簽訂前,台胞未能取得我國國籍。」、「在各國尚未正式簽訂和約前,仍以其為日籍身分予以羈留。」38
前述提到英國對於國籍問題說得非常清楚透徹,駐新加坡總領事館碰了一鼻子灰是必然。事實上,駐新加坡總領事館明知台僑因國籍不明被當作日本人集中管理,跟廈門籍華僑被誤認為台籍無關,竟把華僑的受害嫁禍到台僑頭上,除了凸顯國府外交官顢頇無能、藉詞諉過之外,心態更是叵測。
▌一九四八年 國府仍不知如何處理仍未被釋放的「台籍戰犯」
駐馬來西亞的吉隆坡領事館、山打根領事館,同樣糊塗混日子。一九四六年四月間,就有原台籍日本兵的家屬獲知消息,指稱自己子弟被關押在馬來西亞婆羅洲戰俘收容所,是屬於已經判刑的「戰犯」,其中被判三十五年重刑的彭錦良,其父親彭慶鴻取得從當地返台者帶回包括彭錦良、葉永生等 89 名「戰犯」名單(後來更正為91名),行政長官公署及國府知情後卻查不出所以然,外交部分函新加坡、馬來西亞等外館也都毫無頭緒。根據「緬甸台胞送還促進會」的陳情,表示在該國日本戰俘營也有非戰犯的台籍軍人,英國駐緬軍總部也證實確有台籍日軍勤務兵及台僑共 162 人,國府駐仰光總領事館處理方式一如其他外館。
在澳洲也有 87 名「台籍戰犯」,是以原台籍日本兵身分擔任盟軍戰俘營的戰俘監視員,被指控虐待盟軍戰俘情事,經澳洲法院判刑後遭到關押(其中有5名被判死刑),國府駐雪梨總領事館在致外交部的函電也對台灣人充滿敵意:「當地華僑以其戰時為虎作倀,恨之刺骨,彼等曾請當地華僑協會代辦恢復中國國籍亦遭拒絕」,又說:「此案經本館向澳陸軍、外地二部查詢迄無確切答覆,惟彼等既係戰犯,交涉遣返台灣恐極困難。」根據外交部的內簽透露,到了一九四八年六月,在民間不斷催促反應之下,國府還不知如何處理仍未被釋放的「台籍戰犯」。39
▌「台灣青年文化協會」將蒐集的名冊交由國府及行政長官公署協助交涉
原台籍日本兵在戰後原本是跟日軍同時成為「戰俘」集中管理,不久,盟軍決定將他們與日軍分開處理,起初除了部分與日軍一齊被遣返日本後,其餘仍繼續以「戰俘」身分留在集中營,涉有戰爭罪行者則由英、法、澳等國判為「戰犯」。等「戰俘」都遣返後,「台籍戰犯」的數量及關押處所,主要是由台灣士紳最早成立的「省外台胞送還促進會」及後期成立的「台灣青年文化協會」,蒐集滯外台灣人家屬獲得的資訊,以及「台籍戰犯」從英美佔領區寄回的信,進行查核、統計,然後交由國府及行政長官公署協助交涉,對於自一九四八年後浮上檯面的「台籍戰犯」部分,「台灣青年文化協會」著力尤深,消息也都登上了報紙,可是,國府官方一直蔑視不處理(說穿了是無能處理)。
當中國國民黨從中國敗逃到台灣,台灣的政府體制也由行政長官公署變成台灣省政府,所有問題依然懸而未決。一九五○年,「台灣青年文化協會」常務理事林衡道便痛斥國民黨政權「….,陳儀主台,處理失當,致至今尚未能得到合理解決」。該協會當年向日本引揚援護廳復員局法務調查部取得「台籍戰犯」86 人名冊;隔年一月,又獲悉在英荷兩屬地被扣的「台籍戰犯」計有 150 名,其中 77 名拘禁在澳洲的小島,其餘則分別拘禁於英荷兩屬地南洋各地。外交部的答覆卻是:「查該項被拘之台省人民之姓名及被拘地點,既未經詳報,查詢不無困難。」
太平洋戰爭期間,日本在南太平洋(如新幾內亞)建立軍事基地,派了好幾批台灣督察勤勞團(至少九隊)、台灣農業義勇團(至少二隊)、台灣高砂義勇團(至少二隊)等等前往,人數估計逾萬。日本在婆羅洲、新幾內亞也設有幾個戰俘集中營,関押由中國、東南亞抓來的中國、盟軍戰俘,他們在戰後很快就被遣返,集中營變成関押沒有戰爭罪行的日軍及原台籍日本兵,後來日人和台人分開関押,日軍及部分原台籍日本兵被分批遣返日本,等到澳洲判「台籍戰犯」之後,透過通信才在台灣曝光。
▌《中央日報》的大幅報導 戳破國民黨粉飾太平的假象
「台灣青年文化協會」繼續公開接受家屬辦理登記,但即使資料再如何充實確鑿,國民黨政權都藉故找理由挑剔、迴避,後來經不起該協會及家屬的頻繁請願,才逼得中國國民黨中央改造委員會行文時任台灣省主席吳國楨:「據稱台胞以戰犯罪名判押在南洋各地者,以澳屬馬努斯島(曼南島)為最多,我政府雖欲解決台胞戰犯問題,以英我外交關係在未復正常以前,似又無法進行。」40當時不但英國對國民黨政權的成見仍深,連跟美國的關係也很不穩,正是美國不滿國民黨蔣政權貪腐無能的極權統治,準備予以放棄,卻逢韓戰爆發,美國宣布派第七艦隊協防台灣之後的懸宕曖昧時期。
該協會再度向台灣省政府陳情,省政府卻要駐日代表團向日本政府查詢,該協會不堪久候,便於一九五一年五月請台灣省政府外事室派員陪同拜會英國駐台領事,獲得答應協助曼南島的「台籍戰犯」家屬代為傳遞家書41,此事後來遭到省政府指斥該協會不得擅自與外館聯繫,如有書信往來則必須列表報省;外交部歐洲司幫辦薛毓麒甚至說「英領館所表願予協助之意,無裨實際,似可不必對台灣人民強調。」42掩蓋國民黨政權辦事不力的意圖昭然。
不過,曼南島(Manus Island,有的報導譯成馬努斯島)頓時成為新聞最大焦點,各媒體都廣泛報導曼南島慘況;同年五月二十四日,《中央日報》刊出一篇題為〈曼南島的悲劇——被扣南洋台胞之慘況〉的專文,隔天該報又在副刊刊出〈哀念曼南島〉的雜文,才真正驚動中國國民黨中央,緊急召開專報會議,要求該報立即全面停止報導曼南島問題;五月二十六日當天,國民黨中央第四組主任陶希聖立刻在會議紀錄上加注:「已電話通知馬星野(《中央日報》社長)先生關於曼南島戰犯稿件暫緩刊載。」43外交部也同步向該報施壓。
研判《中央日報》圖文並茂的大幅報導,等於戳破國民黨中央幾年來粉飾太平,宣傳「台灣回歸祖國懷抱」、英明政府關懷照顧台灣人,以及扮演「戰勝國」的假象,只好採取新聞封鎖來顧面子。更重要的,終戰五、六年後,曼南島會讓它刻意蔑視、掩蓋的歷史記憶又被翻開了扉頁。
作者:邱國禎,資深媒體人。筆名馬非白,出生於台灣台南市,十七歲後常居於高雄市。從事新聞工作之前曾經營出版社,進入新聞界後,歷任民眾日報記者、特派員、採訪組主任、民眾日報社史館館長,編輯部總分稿,以及言論部主筆等職務。為推廣台灣意識,於2000年開辦《南方快報》。著有:《高雄黨外風雲》、《馬可仕的獨裁愛死症》、《搶救台灣》、《近代台灣慘史檔案》等書。
26該輪於 1946 年 1 月 1 日,由日軍移交給台灣行政長官公署,移交及命名典禮在基隆舉行,竟然是由行政長官公署秘書長葛敬恩的女兒葛允怡,陪同行政長官陳儀共同剪綵。1946 年 1 月 3 日《民報》二版,〈台北號命名典禮,元旦在基埠舉行〉。
271946.10.22,駐日代表團致國府外交部電文:「陳長官復稱,台南號因另裝運行政院台糖六千噸赴滬,日僑在佐世保登陸後即須開行,不能久候台僑集中。」,檔案管理局,檔號:A202000000A=0034=172-1=0853=1=021=0001。1947.01.25,駐日代表團致國府外交部電文。檔案管理局,檔號:A202000000A=0034=172-1=0853=1=034=0001。
281946 年 1 月 14 日,《民報》二版,〈廣州當局極力愛護,香港英兵加以虐待。一歸客談粵港台胞情況〉。
291946 年 3 月 20 日,《民報》二版,〈荷以省胞為日僑,集中遣送拒絕返荷〉。
30檔案管理局,檔號:A303000000B=0034=075.33=002=1=004=0002。
31國府駐荷蘭大使自印尼巴達維亞發給外交部電文,檔案管理局,檔號:A303000000B=0034=075.33=002=1=005=0001
32行政院秘書處關於收復臺灣準備工作與蔣介石往來函電,蔣委員長民國三十三年六月二日侍秘字22821號代電訓示;檔案管理局,檔號:A303000000B=0035=019.2=012=1=023=0004;《台灣光復和光復後五年省情》(上),陳鳴鐘、陳興唐合編,1989年12月,中國南京出版社出版,p2-3。
33國史館於2017年1月3日召開「國史館檔案史料查詢新制說明會」,報告解密「蔣中正總統檔案」時,公開1949年蔣介石的一件函文,電責陳誠在記者會中有關「台灣為剿共堡壘」的發言失當,應以中央政策為主張,免為人誤解。
34國府外交部致英國大使館函文,「英方對台僑恢復中國國籍之規定一節,中國政府礙難同意」。檔案管理局,檔號:A202000000A/0034/172-1/0855/1/053。
35關於在外台僑國籍問題英方意見,英國 1946 年 12 月 31 日原函中,都以「福爾摩沙」來稱呼台灣。檔案管理局,檔號:A202000000A=0034=172-1=0855=1=132=0001
361946 年 2 月 16 日,外交部致駐巴達維亞總領事館函文,「台僑附敵,應同日僑待遇」,檔案管理局,檔號:A303000000B=0035=075.3=1=001=004=0001。
37宋慶齡是孫文遺孀、宋美齡姊姊,主張「國共和談」。她是直接致函當時外交部長王世杰,王世杰批示「交歐洲司金司長即擬辦,關於台僑問題,我方應積極交涉解決。」檔案管理局,檔號:A303000000B=0034=075.33=002=1=014=0001。
38檔案管理局,檔號:A303000000B=0034=075.33=002=1=037=0002、A303000000B=0034=075.33=002=1=026=0001、A303000000B=0034=075.33=002=1=040=0002。
39關於台籍戰犯之處理原則,國府戰罪委員會於 1948 年 6 月 11 日的第八十六次常會還在討論:「由國防部二廳會同軍法局另擬辦法送司法行政部研究於下次會提出通過後呈總統核示」。檔案管理局,檔號:A303000000B=0034=075.33=002=1=087=0001。
40檔案管理局,檔號:A303000000B=0040=75.32=6=0001=virtual001=0006。
411951.06.15,《公論報》三版,羈留曼南島台籍「戰犯」,〈英領允代傳遞家書,並積極調查當地台胞狀況〉。
42檔案管理局,檔號:A303000000B=0040=75.32=6=0001=virtual001=0176。
431951.05.26,「已電話通知馬星野先生關於曼南島(曼納斯島)戰犯稿件暫緩刊載」,檔案管理局,檔號:A303000000B=0040=75.32=6=0001=virtual001=0131。